昆明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中小企业局)2025)



合同编号:

4530100HT2025000330101

合同名称: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100JH202500033

项目名称: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所属地域:

昆明市

所属行业:

其他专业咨询

合同金额:

286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0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1

代理机构:

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4125

中标、成交公告: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合同编号:4530100HT2025000330101合同书签订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甲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定代表人:张剑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乙方(牵头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张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乙方(成员单位)去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李纳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园路101号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园5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为YNHY公20250201的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甲方委托共同投标联合体乙方(牵头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成员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提供服务,为保证甲方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从“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征集,编制昆明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方案,申报成功后协助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试点相关工作。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联合体单位接受甲方委托,派出专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开展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申报要求,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支持下,选派专人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征集、编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文件(以下简称“申报文件”)及答辩资料,做好答辩以及与答辩有关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申报和验收等资料印制工作。2、开展试点城市全过程咨询服务。申报成功后,根据财政部、工信部通知要求及试点城市工作要求,配合甲方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起草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协助甲方做好的组织、沟通、进度、质量、风险等管控服务以及验收的相关工作,协助甲方及时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工作台账、做好项目进度报告、工作总结、专项汇报,项目特色和亮点总结等项目综合服务工作。3、开展案例总结和结题验收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试点项目的典型案例汇编、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工作,确保全面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第三条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第四条进度要求1、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申报文件》的研究编制工作;2、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答辩材料的研究编制工作。3、申报成功且获得批复文件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4、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2025年度咨询服务工作。5、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2026年度咨询服务工作。6、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2027年度咨询服务工作。基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最终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为准。第五条工作要求1、乙方联合体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目标制定相应工作流程或规范,合理安排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供咨询服务;2、乙方联合体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规范,满足甲方的要求。2第六条验收方式1、乙方联合体按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之约定完成了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即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联合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当日提出同意验收或需要整改的书面意见。如需整改,乙方联合体应按甲方意见尽快完成工作整改,并再次提请甲方验收,直至通过甲方验收。2、如乙方联合体工作连续三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乙方联合体拒绝按甲方意见完成工作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违约责任由乙方联合体承担。3、如乙方联合体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或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第七条合同价格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86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元整)。2、本合同价格包括了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完成和履行的工作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首付款,即14.30万元(大写金额:壹拾肆万叁仟元整)人民币,乙方牵头单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服务发票。乙方牵头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乙方牵头单位50%、乙方成员单位50%)向乙方成员单位支付服务费7.15万元(大写:柒万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乙方成员单位向乙方牵头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进度款(1)若未申报成功,则不再支付剩余95%的服务费,合同终止。(2)若申报成功,在国家下发正式文件和下达首批资金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笔进度款,即85.80万~3~元(大写金额:捌拾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乙方牵头单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服务发票。乙方牵头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乙方牵头单位50%、乙方成员单位50%),向乙方成员单位支付服务费42.90万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乙方成员单位向乙方牵头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国家首批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5%作为第二笔进度款,即100.10万元(大写金额:壹佰万零壹仟元整)人民币,乙方牵头单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服务发票。乙方牵头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乙方牵头单位50%、乙方成员单位50%),向乙方成员单位支付服务费50.05万元(大写:伍拾万零伍佰元整)人民币,乙方成员单位向乙方牵头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款国家验收通过并收到下达的第二批资金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结算款,即85.80万元(大写金额:捌拾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乙方牵头单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服务发票。乙方牵头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乙方牵头单位50%、乙方成员单位50%),向乙方成员单位支付服务费42.90万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乙方成员单位向乙方牵头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乙方(牵头单位)账户户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乙方(牵头单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乙方(牵头单位)账户户名:0200004609200013279乙方(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59004乙方(成员单位)账户户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成员单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福路支行乙方(成员单位)账户户名:53050161555100000526乙方(成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8TN930~4~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必须执行相关程序,故上述约定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手续时间,甲方仅负责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的手续,实际付款到账的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责任。第九条服务方式及分工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联合体按甲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并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对接、材料编制、实施指导等咨询服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本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与工作衔接。(1)开展项目征集、编制申报文件、根据申报要求编写答辩材料,负责答辩以及跟答辩有关的相关会务工作;(2)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组织、沟通、进度、质量、风险等管控服务以及验收的相关工作;(3)协助甲方及时建立完善项目实施及工作台账、做好项目进度报告、工作总结、专项汇报,项目特色和亮点总结等项目综合服务工作;(4)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3、成员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选派专业咨询团队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负责在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咨询服务。(1)负责协助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答辩、验收等材料编制及资料印制。(2)申报成功后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试点相关工作;(3)协助起草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4)协助甲方做好试点项目的典型案例汇编、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确保全面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第十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5~(2)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和批复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3)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费用支付。(4)甲方保证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递交本合同的行为不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其章程之规定相冲突。(5)除本条各款明确的职责外,甲方责任还应包括本合同其它条款指明的或可推断出的甲方职责。2、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服务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2)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各项咨询服务工作。(3)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各项成果文件。(4)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执行情况。(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改善工作方法和服务质量。(6)乙方保证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递交本合同的行为不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其章程之规定相冲突。(7)除本条各款明确的职责外,乙方责任还应包括本合同其它条款指明的或可推断出的乙方职责。第十一条文件传递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双方文件往来均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及电子邮件地址,文件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联系人签收。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已签收和对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秘密信息及甲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2、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构成违约,甲方除有权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诉讼。3、本保密条款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执行期限的影响。~6~第十三条违约与处罚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有权视甲方的违约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全部费用。下列情况属甲方违约:(1)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条款,并向甲方提出索赔。(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如按时组织项目验收、按时支付款项等),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过失时,乙方将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并给予处罚,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1)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条款,并向乙方提出索赔。(2)乙方服务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应尽快无偿返工,如乙方不愿返工,甲方可另行委托,因返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过失时,甲方将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应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双方同意或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中途终止合同。2、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应协商妥善解决善后事宜。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协商不成时,另一方可按本合~7~同规定申请合同终止,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第十六条争议及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合同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不可抗力e由于战争、罢工、禁运、政府命令、内乱或军事行动、自然灾害、疫病、国家或地**策调整、变化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或免除部分履行义务的,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妥善处理涉及的价款和其它资产。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之后生效,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后即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补充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写就,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形成本合同的内容,且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但是,这些补充和修改并不能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职责,除非在这些补充和修改中另有说明。4、除本合同外,合同生效以前双方的所有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口头或文字说明、文件、信件和其它形式的通讯内容在本合同签字后自动失效和终止。5、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乙方牵头单位、乙方成员单位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相关附件:1、中标通知书2、联合体协议(此页以后无正文)~8~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邮编:650506-孕自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电话:0871-63131197签订日期:2025年4月10日乙方1(联合体牵头人供应商公章)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邮编:10004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黄向前电话:15321109807签订日期:2025年4月/0日直业乙方2(联合体成员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园路101号细胞产亚集群创新园5楼邮编:650101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建宁电话:18788439279签订日期:2025年4月10日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方参加投标的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项目编号:YNHY公20250201)于2025年3月11日进行开标后,经评标专家小组评定,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公示,确定贵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286万元。请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谨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日期:2025年3月12日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费任公司附件2: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10张立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成员二名称: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纳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园路101号细胞产业集法定住所:群创新园5楼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共同投标和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共同投标和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盖章、签字等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签署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共同投标和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报项目联合体,共同参加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的投标和实施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本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与工作衔接。(1)开展项目征集、编制申报文件、根据申报要求编写答辩材料,负责答辩以及跟答辩有关的相关会务工作;(2)协助采购方做好项目的组织、沟通、进度、质量、风险等管控服务以及验收的相关工作;(3)协助采购方及时建立完善项目实施及工作台账、做好项目进度报告、工作总结、专项汇报,项目特色和亮点总结等项目综合服务工作;(4)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成员单位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选派专业咨询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负责在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咨询服务。(1)负责协助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答辩、验收等材料编制及资料印制。(2)申报成功后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方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试点相关工作;(3)协助起草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4)协助采购方做好试点项目的典型案例汇编、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确保全面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若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形式的联合体,须约定小微企业在本标段中的合同份额占比(百分比)不属于的自愿选择是否填写各自的工作比例。①小微企业比例:50%(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与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本标段中的合同份额占比各50%);②无小微企业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备执一份。牵头人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V0.签字或签章)成员二名称:云南前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2025年02月24日备注:1.联合体协议各成员签字或签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放置于相应位置后上传。2.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个人。3.若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此协议空着上传或填写“无需提供”上传即可。4.以分包(合接受分包)形式参与投标的,不得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任何成员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中标无效,所有成员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合作单位认真审查、相互监督,为避免彼此受损,可签署联合体协议之外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违约或隐瞒事实或其他对方过错而导致自身受损的赔偿责任(无需上传)6、本项目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各自的工作比例不做规定,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