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F430222025604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D-2025-TJJC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224号
   联系方式:13669960704 
   供应商(乙方):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9号 
   联系方式:177297587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TJJC-3    数量:1.00     单价(元):18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服务要求:承担片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检测、地州服务指导监督检测、专项检测、“双随机”差别化监督检测、养护工程质量监管服务指导抽检的工作任务;承担片区范围内公路工程(含已完工运营项目)质量问题与事故调查。按照厅、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等的试验检测工作任务。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合同金额(元):18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TJJC-3-SC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pdf

.技术服务(检测)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224号乙方: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9号技术服务(检测)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224号乙方: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9号I-1-为了做好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政府购买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检测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及《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新交质监函(2014)5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执法质监发(2023)7号)的要求,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了乙方为中标单位,完成本合同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甲方根据协议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的职责1.乙方应本着精心组织、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加强质量控制,履行试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1)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2)客观、公正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准确、有效;(3)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4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4)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2.乙方应紧密结合本标项内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根据甲方的指示,编制检测计划与实施方案,按甲方审查意见完善检测方案并严格按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工作。3.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乙方应随时分析各种检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应立即通知甲方。4.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2-6.乙方在投标时已参与本合同中某项目(或合同段)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包含第三方监测)等工作,中标后,则该项目(或合同段)的施工过程中检测等工作由相邻标项(1→2一3→4→1)中标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若投标人中标后,参与了标项中某项目(或合同段)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包含第三方监测)等工作,则该项目(或合同段)的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检测等工作由相邻标项(1一2→3→4→1)中标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第二条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第三条本合同技术服务的要求如下:本次检测工作应根据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服务内容:承担片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检测、地州服务指导监督检测、专项检测、“双随机”差别化监督检测、养护工程质量监管服务指导抽检的工作任务;承担片区范围内公路工程(含已完工运营项目)质量问题与事故调查。按照厅、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等的试验检测工作任务。1.技术服务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F8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新交质监函(2014)5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执法质监发(2023)7号)及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的规定,结合工程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参数)和检测频率执行上述规定,相关规定、规范、办法、标准更新的,按照更新后的执行。对合同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外观质量检查、内业资料检查查等,并保证数据真实可信。第四条检测任务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第五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本项目工作-3-1.乙方自接到检测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方案。2.乙方检测方案通过甲方审查后,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场开展试验检测外业工作,并按照检测方案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所有外业工作。3乙方在检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仪器设备使用费、车辆使用费、检测样品邮寄费、差旅费、食宿费、税费等)自行承担。4.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工作:乙方在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检测资料,经甲方确认检测资料后,按要求将检测结果及报告上传至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信:息平台。5.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及时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纸质资料1份)提交甲方相关部门存档,检测原始记录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式汇编(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填写。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利乙方试验检测工作的进行;2.其它合作事项:①本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多方密切配合。因此,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由甲方负责协助各方面的协调工作;②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试验检测时临时交通组织等相关事宜;③乙方应该注意试验期间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④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由甲方保留。第七条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乙方完成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的数量确定,l试验检测费用=实际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的实际检测数量×计费基准×投标费率,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本标项的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柒拾柒(小写:77%)。计费基准以《新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计费指标》(新交造价(2018)2号)中所列单价为依据,《新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计费指标》(新交造价(2018)2号)中未给出的检测内容(检测参数)单价,其计费基准参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附件一中列举出的检测内容(检测参数)单价进行确定。其中:-4-标项1至标项4的检测费用=实际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的实际检测数量×计费基准×投标费率,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本标项的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柒拾柒(小写:77%)。在本合同期限内,标项3的预算金额1845000(元)即为本合同的最高支付限额。2.甲方按检测工作的实际进度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3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数量上传至工程质量执法支队信息平台,生成计量报表,履行费用支付审批程序,提供相应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向委托人申请支付实际检测费用。委托人根据计量报表、相关发票审核结果办理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单位名称: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账号:761700788012000024704.乙方需考虑可能存在的跨年支付风险,配合甲方履行好支付程序。第八条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技术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其资历应得甲方的认可。1.人员的技术能力及数量履行试验检测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及数量应满足合同的最低要求,同时,应按照甲方实际的工作需求,无条件增加满足技术能力要求的试验检测服务人员。2.人员的更换(1)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人员应与合同承诺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乙方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若未经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交纳2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试验检测工程师应缴纳1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余人员应缴纳0.5万元/人次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或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除。(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人员。第九条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乙方应根据标项内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合同文件中投标文件附表所列的用于建设项目的测试、测量仪器和设备(含计算设备)等按时到达现场,不得-5-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无条件安排附表所列外的其他设备进场进行检测。第十条保密乙方对试验检测成果及各种测试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测试数据和试验结果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保险乙方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出险后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3.合同的变更(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2)甲方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3)因委托方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当事人,阻碍或延误了乙方履行试验A.2112-检测服务,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甲方,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应当支付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费用。2.因乙方原因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的,经甲方确认后,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3)乙方的人员、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6-(4)乙方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及甲方审批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检测;(5)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不能有效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6)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7)乙方具有数据造假行为;(8)乙方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9)乙方未按时完成试验检测服务;(10)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承担总合同价10%的违约金。3.因乙方未按时履行检测费用支付程序的,应当承担处罚,对乙方进行失信行为采集,并按照相关信用评价办法条款进行信用扣分。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高良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书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在现场的配合工作;2.负责定期向对方沟通试验检测工作的完成进度及有关情况;3.负责协调解决试验检测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4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五条乙方利用研究技术服务经费所购置与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7-1,参见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协商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2、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六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盖章)法定代表人张1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7年3月20日.乙方: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HE121或委托代理人:(签名10558662年3月2日-8-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项的承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9-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检测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5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项目名称)核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核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10-新瓢维委托人:(盖单位章)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合同专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2年3月20日承包人: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N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120年了月70日-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保证不给予承包方,监理人员以及参与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员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其内容包括:不给予上述人员及其亲属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卷、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有关单位下列处罚:1、取消项目承包资格;2、没收履约保证金;3、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列入《自治区检察院行贿黑名单》;4、对商业贿赂(行贿)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承诺单位: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207厂年3月20日-12-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测表1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序号项目名称等级里程(km)服务指导所属行政区域标项号1G3033奎屯至独山子至库车高速392阿勒泰、塔城、博州、克拉玛依32G0711线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3193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项目二级1704G219线喀纳斯至哈巴河至吉木乃二级1855S225线和布克赛尔至和什托洛盖一级526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一级517G216红山嘴至阿勒泰公路第一合同段三级988S226线喀拉通克至富蕴一级319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一级16010G682线克拉玛依至阿拉山口二级18111G219线禾木(吉克普林)至喀纳斯二级9812红山嘴口岸界河桥项目13吉木乃口岸界河桥项目合计里程1737表2地州服务指导监督检测序号项目名称等级里程(km)服务指导所属行政区域标项号1S229线黑山头至福海二级53阿勒泰、塔城、博州、克拉玛依32S229线托斯特至黑山头二级423G217线白碱滩至塔岔口段迁建工程一级624S350线克拉玛依至托里二级116备注:1.承担片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检测、地州服务指导监督检测、专项检测、“双随机”差别化监督检测、养护工程质量监管服务指导抽检的工作任务:承担片区范围内公路13工程(含已完工运营项目)质量问题与事故调查。2.按照厅、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等的试验检测工作任务。3.农村公路项目、养护工程项目按实际下达的任务为准。4.标项1至标项4新增的试验检测任务按照项目所属行政区域分别对应至相应标项。附件二人员最低要求序号合同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检测人员证书职称备注1张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崔级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3郭级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4李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5张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6姚晓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7代玉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14附件三序号仪器设备表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数量1土工试验设备标准筛筛框直径①300;筛孔尺寸0.075mm-60mm套22摇筛机ZBSX92A台13电子天平200g台14电子天平1000g台15电子天平5000g台16烘箱(中型)0~300℃可调台27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LG-100D台18自动击实仪(重型)BKJ-I台19离心机满足要求台110路强仪ZBWLZ100-I100kN台111油浴锅满足要求台112脱模器15t液压式台113CBR试验装置包括9个百分表套114比重瓶250毫升,0-24ml+0.05ml个415水泥试验设备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B台116水泥标准稠度仪::NO50台17沸煮箱FZ-31A台118雷氏夹LD-50个1019水泥胶砂搅拌机JJ-5台120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台121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HBY-60B台122数显电动抗折、抗压试验机300KN,具有联网、上传、打印功能台123凝结时间测定仪N050台124负压筛析仪FSY-150-B台125水泥混凝土、砂标准养护室(10m²以上)50m²间1::15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数量26浆试验设备水泥混凝土搅拌机HJW-60台127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1m2)100*100台128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YES-2000台1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WEW-1000B台12930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WEW-300B台1水泥砂浆稠度仪SZ-145台131坍落度筒满足要求个232含气量测定仪CA-3台13334混凝土贯入阻力仪JT-1200N台1混凝土渗透仪HP-40台135容量筒满足要求个43637钢筋试验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10t台1万能材料试验机30t台138万能材料试验机60t台139万能材料试验机100t台140压力试验机2000t台141钢筋弯曲试验机卧式标准型台142钢筋标距仪电动台14344FVI集料试验设备摇筛机ZBSX92A台1规准仪标准套145数显压力机商、7112000KN、台..146洛杉矶磨耗机MHII台147标准筛(砂、石筛)300mm套34849烘箱0~300℃可调套1电子天平JJ5000、精度0.1g台350电子天平JJ5000、精度0.01g台25152电子天平JJ5000、精度1g台1台秤感度5g台253集料压碎值试验仪新标准套254全自动比表面积测定仪FBT-9SD-2型套套125556自动式砂当量试验仪16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数量57针片状规准仪标准套158沥青试验设备沥青针入度仪LD164套159沥青软化点仪WSY-025B套160恒温双数显沥青延度仪SY-2B套161沥青旋转薄膜烘箱85型套1恒温水浴箱CF-B套16263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无机结合料稳自动混合料拌和机LDHB-I型台1数控马歇尔自动击实仪MJ-II套164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没定仪LD-5B套165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自动马歇尔试验需实仪马歇尔试模脱模器全自动沥青抽联合抽提仪无侧限抗压强度仪无侧限试模CBR设备附件HDXM-21ZMJ-I型标准15t,液压式GSYVWAW-1000标准包括9个百分表套套只套套套套套1110111251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定材料试验a2路基检测设备电动脱模器水泥石灰剂量测定设备自由膨胀率仪L卷尺、钢直尺P激光测距仪坡度尺混凝土回弹仪灌砂筒15t,液压式满足要求150mm.5m、50m、1m200mJZC-B2ZC3-A标准台套台套台套套套1111111182路面检测设备摩擦系数测定仪BM-IV套1卷尺、钢直尺5m、50m、1m套183三米直尺、塞尺3m套28485水平尺、塞尺60cm套1路面构造深度仪PS-1套186沥青路面渗水试验仪HDSS-II套18717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数量88桥梁检测设备钢筋保护层厚度仪ZBLR620台189反拉式有效预应力检测仪SRS-PTT台190预应力混凝土梁多功能检测仪SPC-MATS台1混凝土回弹仪ZC3-A台29192激光测距仪200m台193卷尺5m、50m套194靠尺、塞尺2m套1钢筋裂缝宽度仪ZBL-F101台19596隧道检测设备激光断面仪BJSD4台1地质雷达SIR-3000台19798锚杆锚固无损检测仪J-MG台199锚杆拉拔仪SH-30台1100钢筋保护层厚度仪ZBL-R620台1101卷尺、钢直尺5m、50m、1m套1102混凝土回弹仪ZC3-A台1103交安设施检测仪器外径千分尺25mm台2104涂层测厚仪TT260台2105超声波测厚仪LZS322K台1106路面标线厚度测定仪UNS10-2台1107路面标线逆反射系数测定仪RP-R12台1108标志牌反光膜逆反射系数测定仪RP-R01平台l.109靠尺、塞尺2m套1110磁力线锤6m台1111水平尺60cm套1112钢卷尺5m台1113激光测距仪200m台1114桩基检测超声波检测仪(自动测桩仪)4通道台1以上为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同时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将根据委托人及现场检测工作需要无条件增加设备。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