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技术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政务服务辅助性服务 协助受理办事电话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民政局2025)
公告内容: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03242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5796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联系方式:83178858
供应商(乙方): 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南街道
联系方式:138221984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1(项)
269,500.00
269,500.00
合同金额: 269,5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04月11日
广州市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032429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民政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695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基他服务内容金额(元)C16039900其他数据处理服务供应商应派出至少3名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采购方开展政务服务辅助性服务工作(详见附件内容)。1项.269500.00需求详细说明: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服务内容: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269,500合计¥269,5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项目费用从项目开始日计算,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预付款18万元,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后,将款汇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项目合同终止后30天内,经采购方评估同意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也即89500元。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所规定的、甲方的付款时间为向相关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包含相关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项目经费。拨款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甲方可将剩余未支付款项延后至财政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实施或提出索赔要求。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地点:广州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4.甲方须具备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数量。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合同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须不具备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数量除外)。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提及的、关于甲方的“损失”“经济损失”“实际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需求》甲方(盖章):广州市民政局甲方联系人:蒲宏周联系电话:83178858合同签订日期:2025.4.10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5-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4-30乙方(盖章):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银行账号:020900234510201乙方联系人:郑文飞联系电话:13751862548合同签订日期:2025.4.(0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拟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一家供应商协助开展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如下:(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项目(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7万元人民币I(三)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终止,共12个月。专用(四)项目内容:供应商应派出至少3名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906务中心,协助采购方开展政务服务辅助性服务工作。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金额项目具体描述1协助受理办事电话咨询服务5000次10元50000元主要是协助受理办事群众电话业务咨询,解答和回应办事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并对电话业务咨询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2协助受理办事群众实地来访服务500次40元20000元主要是协助受理办事群众来窗口实地业务咨询,现场对群众进行办事指引,解答和回应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业务咨询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3协助业务审批处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办理收件、发件服务2500件50元125000元主要是协助受理办事群众交回的各类纸质资料、证书原件、复印件,协助市政务服务中心前台下发各类审批件。4整理业务审批相关资料服务1500件30元45000元负责整理办事群众交回相关纸质材料,并对收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5提供与民政政务服务相关的其他相关服务3000单10元30000元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窗口人员需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跟踪监控业务办理进度,提醒业务处室按时办结相关业务。对业务工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评估其中的风险点。每年的业务审批件约为3000单。(五)项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费用从项目开始日计算,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预付款18万元,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后,将款汇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项目合同终止后30天内,经采购方评估同意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六)项目要求:1.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能力强、业务精、服务好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项目所需专业技能,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工作人员的选定、更换及其他涉及人员调整、变动的情况应取得采购方同意。2.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劳动合同纠纷均与采购方无关。3.供应商应加强对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派驻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遵循采购方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各项保密制度。4.供应商应教育、督促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在执行项目期间按采购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项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方的商业秘密,对采购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采购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5.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在执行项目时如需借用采购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由采购方负责登记管理,如该项目人员离职时,由供应商负责协助收回交还采购方。供应商项目人员只能在采购方指定的场所使用采购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将其带出采购方指定的场所。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采购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对于采购方提出的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服务要求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执行,如因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供应商无须对由于采购方过错而导致的工作延误承担责任。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法规,不得拖欠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8.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供应商须为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9.采购方认为供应商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项目内容的行为,采购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10.采购方有权参与派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执行,如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未能达到采购方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提出更换。非因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采购方规章制度或未达到采购方服务要求的,采购方不得无故向供应商提出更换。11.采购方应为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为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以及提供培训所需产品材料并及时更新。如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工作时统一佩戴相关标识的,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12.采购方、供应商均应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就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技术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政务服务辅助性服务 协助受理办事电话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