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费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58476692A2023601
二、合同名称: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石河子镇管护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2023]176号
四、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石河子镇管护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一路225号
联系方式:0993-6695598
供应商(乙方):石河子天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14小区公5栋
联系方式:138995152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石河子镇管护费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8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2023年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88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石河子镇扫描文件_20250410_113834.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石河子镇管护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指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3年6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护费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