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采购合同公告(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3422HT2025000800101
二、合同名称: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3422JH202500080
四、项目名称: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佛山乡老许
联系方式:13988795707
供应商(乙方):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 公楼1506-1507号
联系方式:0871-65693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26331.68
合同金额: 342.6331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地点:佛山乡江坡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4-9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合同扫描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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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名称:德项且合同编号:4533422HT202500080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民Na佛山乡人民政府方:甲制管乙方方: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成)承包人1.1.2.11.1.2.2发包人: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49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0日内报送3份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图纸的修改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工程项目区内的其他相关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照设计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范围线(即施工用地范围坐标),提供的用地范围根据监理人指示划定,用地期限在本合同工程完工后2个月。承包人只能在商定的用地范围内安排施工,超出商定的用地及临时施工用地的范围外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8其他义务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协调、指挥。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0其他义务4.1.10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在保证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应积极、义务的协助、配合好与其它合同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工序的搭接及施工工作面的交接,服从总体工程安排。2、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3、按规定接受相关审计。4、承包人应接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5、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交通、施工排水、导流等临时工程的修建与维护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对乡村便道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若造成当地交通、农田、房屋、植被等损害,承包人应负责对造成的损害进行恢复及赔偿。6、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施工临时用地、施工机具、二次材料搬运费、施工排水导流费、中间合格产品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土石方开挖包括原砌体拆除,不因土石比率及运距等的变化而调整单价。(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交通等临时工程的修建与维护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对乡村便道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若造成当地交通、农田、房屋、植被等损害,承包人应负责对造成的损害进行恢复及赔偿。(2)在施工队伍进场后,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设备人员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方检查、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工程方可开工。(3)承包人必须结清和施工所在地政府、老百姓的所有拖欠款项及今后施工中发生的相应款项,承包人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4)承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特别是雨季施工排水与防洪措施),避免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否则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生活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6)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开户银行,并请银行代为监督;(7)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以外的承包人所需用地及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置好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配置的人员(管理机构)需在现场并组织施工,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月不少于20天,未经发包人批准,管理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1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前向招标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一直有效。待项目内部审计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发包人按照内部审计审定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全部退还承包人。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并增加:当发包人视承包人施工中在质量、进度、管理等情况不能满足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总进度的要求,有权作出变动,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的指令和提出额外费用支付的要求。4.4联合体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和联合体各方协议。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7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开工后21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并配合监理人进行抽查。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2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签订合同7日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本条增加:9.2.8承包人负责其自已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发现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为2000元/天,但最终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本合同段工程要求按规定按时按量按质完工,对于提前工期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无权要求索赔。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3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得要求索赔。14试验和检验14.1现场材料试验监理人认为材料试验需送省、地(或)县级质检部门试验时,承包人应经监理人见证取样后送上述质检部门进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约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或参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定额子目按投标报价的编制水平编制补充单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新增项目的单价编制应与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基价及取费标准保持一致;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最终实施的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如何,其单价均不作调整。16价格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考虑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承包人提供开设农民工专用账户并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合同价款3%)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3日内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AR=(C-FS-F)S(E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54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照乡财政所要求提供。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承包方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拨付,结算周期同计量周期(工程最后一期进度款拨付时承包人需提供所有竣工资料)。为督促承包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民工工资,承包人申请拨付进度款时,必须根据本工程当月用工情况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提供上月支付有效依据后,发包人支付当月进度款,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拖欠工资止。17.4质量保证金17.4.1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工程质量保证金为项目内部审计审定价的3%,待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监理人要求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5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承包方要按照工程相关规定购买建设工程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承包方未按规定购买保险导致出现的人员伤亡和生产事故,均有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20.4第三者责任险自行购买。21.其他约定内容:21.1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劳务报酬金额占总资金比例不少于30%。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低收入群体等。21.2按照以工代赈项目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采取“培训土上岗”等方式,对务工群众开展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37人。21.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方需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将劳务报酬发放至本人,并将发放台账报送至乡项目办备案。22.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修改为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再设置专门的争议调解机构。5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德钦县佛山(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大”)为实施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_(项目名称),已接受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壹元陆角捌分元(¥3426331.68元)。段康辉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7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40日历天。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9.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且订立。10.订立地点:本合同在_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订立。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成立之日起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佛山乡老许联系电话:0887-8556169电子信箱:T筑程盛Ht承包人: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林或盖章)530102060186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1506-1507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日期:2025年4月58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名称:项目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以工代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