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281202503000343
四、项目名称:大冶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民政局家属楼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2、地址:大冶市东岳路29号
3、联系方式:13972809656
4、供应商(乙方):湖北洛风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孝感市孝昌县白沙镇外环路1号招商引进办大楼101
6、联系方式:13886452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老旧小区改在工程-民政局家属楼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828800元
5、合同金额:182.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6月11日;履约地点:民政局家属楼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13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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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风-大冶市 2025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民政局家属楼项目.pdf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湖北洛风建设有限公司:依据420281-2025-00135号函的要求,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大冶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民政局家属楼项目(项目编号:42028120250300034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我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及采购人确认,你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内容为:其他建筑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1,828,800.00)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特此通知。联系人:石亮联系电话:13986594222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本级联系人:蒋文俊·联系电话:15926029825咨为黄石市兴发主程咨询有限公司Wk2025年03月03日P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大冶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民政局家属楼项目工程地点:大冶市甲方: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本级乙方:湖北洛风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合同甲方: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本级(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北洛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大冶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民政局家属楼项目1.2工程地点:大冶市1.3主要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2条台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年月日2.2完工日期:年月日2.3合同工期:日历天第3条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第4条合同价款工程中标价:壹佰捌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1828800.00元)第5条纟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施工合同。2、乙方的谈判文件。3、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6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6.1适用法律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2适用标准、规范6.2.1其他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第7条图纸7.1甲方2025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已方需要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已方承担。7.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传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给甲方。7.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8条保险8.1乙方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8.2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乙方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施工人员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员工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责任。第9条工程监理9.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理。9.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其主要职权:9.2.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2.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权,须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9.2.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9.2.4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9.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9.2.6在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范围内,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签证权,未经监理签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9.2.7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换乙方工作不力人员。9.3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再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9.4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9.5如果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10条甲方代表10.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10.2甲方代表其职权是:10.2.1参与工程管理、督察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工程投资。10.2.2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材料、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工期顺延的确认权。10.2.3工程材料的确认权。第11条项目经理11.1乙方项目经理:刘祖杰电话:133671265271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1.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11.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11.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12条甲方工作12.1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有关手续。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12.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2.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第13条乙方工作13.1每15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3.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13.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4做好施工场地管、道、线等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按原样恢复,费用自理。13.5保护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交付甲方前清理平整场地,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14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因故未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乙双方重新约定时间。14.2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4.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K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al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4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14.5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乙方可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14.6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请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14.6.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4.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4.6.3由于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4.6.4不可抗力。14.6.5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15条工程完工15.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1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6条质量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检查和返工17.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3工程师可随时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工程具备隐蔽或中间验收条件,乙方首先须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工程师及跟踪审计方现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8.2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及跟踪审计方现场代表因故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双方重新协商时间。第19条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方应按要求进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第20条安全施工(附件1)第21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1.1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21.2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21.3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21.4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21.5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21.6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于扰。21.7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1工程量的确认,由乙方申报,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方现场代表会同乙方现场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合同规定计价后鉴证,乙方将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上报甲方核实后,由甲方确认工程量。标内工程量,由工程师核实、确认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单项变更工程量(增或减)在变更程序、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师复核,甲方审核确认。(2)变更金额计价原则按甲方确认投标报价有关规定执行。22.2乙方每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2天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第23条材料采购23.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检验材料,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清点材料等级内容。23.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或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清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3.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第24条工程变更24.1施工中甲方若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理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执行:2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4.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4.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依据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工程师核定后作为变更的单价。24.4.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S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五24.4.5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因故无法确认时,甲乙双方重新约定时间。24.4.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回合同价款。第25条完工验收25.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四套及完工验收报告。25.2甲方收到完工资料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此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5.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因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因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甲乙双方重新约定时间。25.4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经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5.5本工程采用两次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验收是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竣工验收是养护期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验收。第26条完工结算26.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26.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报审计部门,原则上凭审计报告结算至总工程价的95%,剩余5%待竣工验收一年后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无息,本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甲方在收市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后再及时拨付给乙方)天沟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其他工程质保期一年。26.3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26.4甲乙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6.5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造价结算(决算),经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26.6合同外产生所有金额费用由乙方承担。第27条工程的照管与维护27.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合同工程场地范围内进行施工,若外来单位和个人强行施工,乙方有责任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27.2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乙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和损害,乙方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外,乙方还应负责在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乙方失职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第28条质量保修28.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8.2天沟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其他工程质保期一年。第29条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大冶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第30条工程分包30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罚。第31条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第32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第33条地下障碍物33.1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34条合同解除3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4.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进度计划、技术措施的其他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因乙方将工程转包而致使合同解除的除外,这种情况发生时所做工程不予结算。第35条合同生效与终止35.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5.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依然存在。3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36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香托李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