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克苏地质大队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20486657
五、合同编号:11N0105726942025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500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国宏
联系电话:19996726541
传真:/
地址:沙雅县文化东街5号(科技文化艺术中心C区-院内东侧3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沙雅县“印象沙雅”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名称:沙雅县“印象沙雅”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委托方(甲方):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克苏地质大队签订地点: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签订时间:2025年4月10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王国宏地址:电话:19996726541受委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克苏地质大队联系人:杨凯华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57号电话:13579138083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沙雅县“印象沙雅”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技术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通过野外实地调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对该项目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区域水土保持设施情况进行调查,预测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为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使项目区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管理工作提供依据。2、服务方式(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2)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分类堆放及综合利用途径。(3)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环节、因素,预测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的危害,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初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初步估算水土保持投资及其效益分析。3、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标准与规定,达到编制的目的任务。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相关部门立项、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项目其他相关图件及协议文件、附件等。(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解决在工作中与业主相关的问题,为乙方正常调查、施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定10日内。2、乙方在甲方提供给乙方全部所需资料后,项目竣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交《沙雅县“印象沙雅”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交付甲方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为止。2、履行地点:沙雅县。3、履行方式:提交《沙雅县“印象沙雅”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印刷版各2份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第四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下达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服务任务及技术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未按时提供基础资料,乙方交付文件时间顺延。(2)技术服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且工作周期相应顺延。(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承担未按时支付费用的违约金及其它有关的责任。(4)甲方在收到乙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后,应向乙方出具报告签收证明文件。(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2、乙方责任(1)甲方提交全部前期资料后,乙方及时开展相关工作。(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报告编制工作,按时提交报告并保证报告质量,同时负责完成报告的评审、报批工作。乙方根据上述内容工作中如有变更情况,以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行。(3)如乙方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4)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五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双方商定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技术服务费中不包含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甲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监测报告经评审通过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项目技术服务费的余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技术服务费。每超过一日,每日应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总额千分之一。若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双方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20%。第七条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围绕项目工作甲乙双方互相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并持有本项目技术资料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项目完成后终止。4、泄密责任:不得向除甲方和乙方及上级审查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密。因泄密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泄密方承担,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材料,做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3、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情况。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视和旅游局,局阿克苏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雅县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支行,限公司阿克苏迎宾路支行帐号:帐号:301414110902640043065001690200050000036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6529240105726944,12652900457926946U银行行号:,银行行号:105891000030地址:沙雅县文化东街5号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6号邮编:842200,邮编:843000电话:0997-8326854,电话:传真:,传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