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商务局2025)
烟台市商务局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A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商务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联系方式:0535-6016737
供应商(乙方):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5号楼1202室
联系方式:18615406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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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9.7
49.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合同 (1).pdf
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项目(49.7万).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A_001计划编号:37060000028100120250002采购人:烟台市商务局供应商: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一十一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商务局供应商(全称):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5年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磋商时的承诺(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以上文件如有冲突或矛盾则执行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三、合同内容:执行磋商文件规定。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五、服务内容:分项目1:广交会会务服务(一)广交会线下展工作内容:1、展前工作(1)展前根据需要,需派出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服从山东省交易团烟台分团(以下称烟台分团)工作安排,将大会及烟台分团的各项通知逐一传达到所有广交会参展企业,及时处理企业诉求,配合组织企业做好广交会展前各项筹备、参展工作;(2)协助做好参展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和培训;(3)配合做好广交会展位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按大会及省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交会参展费用收取及缴纳工作;(5)收集、审核参展人员办证资料,为参展企业、参展人员及车辆提供各类证件办理、发放服务,做好临时参会人员入场证件办理工作。证件包括:工作证、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车辆出入证等;(6)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境内采购商的邀请、资料审核报送等工作;(7)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山东省交易团承办方开展日常工作沟通,保证工作衔接无误;(8)根据需要对139届广交会做好以下展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组织企业做好广交会展前各项筹备、参展工作、协助做好参展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和培训等,并做好交接工作。2、展期工作(1)至少安排两名会务人员在广州办公,服务时间1个月,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展会期间各项参展会务工作;(2)负责分团参展企业代表的酒店预订和入住安排,展会期间为参展企业代表提供酒店至展馆往返大巴车接送服务;(3)协助处理参展企业在馆内的各种突发状况,如展具租赁、展位搭建设施等是否符合大会规定,配合大会展位搭建检查,按要求通知企业及时整改等;(4)提供参展企业布展、撤展和洽谈成交咨询服务;(5)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参展企业展位管理工作;(6)完成大会及烟台分团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7)根据需要配合做好烟台分团工作会议,提供会场租赁及布置、会议用品配备及现场服务等。(二)广交会线上展工作内容:(1)指导、督促烟台分团所有线上参展企业在大会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信息和展品信息上传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大会及山东省团下发的相关规定,即每家企业在每个参展展区至少上传1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上传展品数量根据企业选择套餐上限不同;(2)按照大会要求对线上参展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及展品信息逐一审核,及时与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沟通,督促其修改完善;(3)根据大会及省团要求,协助烟台分团组织参展企业参加线上展厅实操等培训,熟悉并掌握视频要求及操作流程,及时指导参展企业掌握广交会云展厅平台的使用;(4)根据需要对139届广交会做好以下展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督促烟台分团所有线上参展企业在大会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信息和展品信息上传工作、对线上参展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及展品信息审核等,并做好交接工作。(三)展后工作内容1.展会结束后1个月,整理归档当届广交会参展资料;2.展会结束后统一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完成交付,保证准确及时。分项目2:境内展会会务服务1、展前工作(1)展前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深入了解展会的各方面信息,开展相关工作;(2)协助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做好展会的宣传,通过会务通知、工作群等方式将展会信息进行传播;(3)完成企业报名的收集统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4)根据需要为参展企业、人员及车辆提供各类证件办理、发放服务,做好临时参会人员入场证件办理工作;(5)根据需要为主办方做好参展费用代收代付工作。2、展期工作(1)展期期间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展会现场负责具体会务工作;(2)协助参展人员办理住宿相关事宜;(3)协助参展企业解决突发状况,如参展人员临时调整、参展证件遗失、无法及时布展撤展等不可预测的情况;(4)根据需要做好参展企业成交信息统计的收集和汇总工作;(5)根据需要做好参展、参会企业影像资料采集工作。3、展后工作(1)根据需要协助企业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发送,保证准确及时;(2)如需要为商务局提供展会总结等文字类材料;(3)协助商务局做好与展会相关的调研工作、做好接待工作;(4)办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分项目3:境外展会会务服务1、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对于烟台市商务局制定的年度重点安排境外展会目录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开展相关工作;2、对接重点展会的主办方或者代理商,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于展会重要信息变化第一时间了解;3、通过相关渠道,积极宣传烟台市境外展会计划,引导参展企业在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及时注册备案参展信息;4、及时关注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企业上传信息,辅助审核,解答企业疑问;5、根据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按季度形成有效的企业参展情况汇报,提报给采购人,对于采购人临时需要的展会数据,进行有效统计并汇报;6、为企业申请参展补贴提供数据及信息支持;7、为采购人举办自办展及境外出访,提供有效展会信息参考;8、对企业申报参展补贴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予以全面配合;9、办理烟台市商务局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六、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小写)¥497000.00元(含税)。(大写):肆拾玖万柒仟元整(含税)。七、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及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5年9月15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60%,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因财政资金划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为乙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积极落实。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乙方不得推脱。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成员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4、因财政资金划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5、其它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6、甲方行使权利的行为不作为乙方违约的免责条件。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2、乙方须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成员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须在服务过程的各工作环节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将服务落到实处。工作团队成员必须稳定,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经验水平须优于或相当于原工作人员。3、乙方应做好会展服务的协调配合工作。4、乙方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及各项管理标准工作。5、供应商应制定完善、合理的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做好整体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6、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7、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十、验收方案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详见附件)。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本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4、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5、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7、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十一、转包、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工作,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授权代表应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一致。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变更公告。2、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自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履行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补偿救济金,该金额高于乙方履行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十四、保密条款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应对甲方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作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五、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因违约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违约方除应返还守约方已支付的全部成本或应向第三方支付成本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造成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在守约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作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有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6、除前述约定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7、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行为导致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力机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处理的方式,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七、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原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注:上述联系信息适用于履行本协议的通知义务及司法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如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如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或拒收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邮件或快递一经发出,视为已送达。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验收建议书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建议我单位已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服务完毕,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现建议进行验收。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注: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2、参加验收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甲方:烟台市商务局乙方: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370103771606烟台市商务局(甲方)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项且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磋商时的承诺(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以上文件如有冲突或矛盾则执行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三、合同内容:执行磋商文件规定。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五、服务内容:分项目1:广交会会务服务(一)广交会线下展工作内容:1、展前工作(1)展前根据需要,需派出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服从山东省交易团烟台分团(以下称烟台分团)工作安排,将大会及烟台分团的各项通知逐一传达到所有广交会参展企业,及时处理企业诉求,配合组织企业做好广交会展前各项筹备、参展工作:(2)协助做好参展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和培训(3)配合做好广交会展位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按大会及省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交会参展费用收取及缴纳工作;(5)收集、审核参展人员办证资料,为参展企业、参展人员及车辆提供各类证件办理、发放服务,做好临时参会人员入场证件办理工作。证件包括:工作证、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车辆出入证等;(6)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境内采购商的邀请、资料审核报送等工作;(7)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山东省交易团承办方开展日常工作沟通,保证工作衔接无误;(8)根据需要对139届广交会做好以下展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组织企业做好广交会展前各项筹备、参展工作、协助做好参展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和培训等,并做好交接工作。2、展期工作(1)至少安排两名会务人员在广州办公,服务时间1个月,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展会期间各项参展会务工作;(2)负责分团参展企业代表的酒店预订和入住安排,展会期间为参展企业代表提供酒店至展馆往返大巴车接送服务;(3)协助处理参展企业在馆内的各种突发状况,如展具租赁、展位搭建设施等是否符合大会规定,配合大会展位搭建检查,按要求通知企业及时整改等;(4)提供参展企业布展、撤展和洽谈成交咨询服务;(5)配合烟台分团做好参展企业展位管理工作:(6)完成大会及烟台分团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7)根据需要配合做好烟台分团工作会议,提供会场租赁及布置、会议用品配备及现场服务等。(二)广交会线上展工作内容:(1)指导、督促烟台分团所有线上参展企业在大会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信息和展品信息上传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大会及山东省团下发的相关规定,即每家企业在每个参展展区至少上传1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上传展品数量根据企业选择套餐上限不同;(2)按照大会要求对线上参展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及展品信息逐一审核,及时与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沟通,督促其修改完善;(3)根据大会及省团要求,协助烟台分团组织参展企业参加线上展厅实操等培训,熟悉并掌握视频要求及操作流程,及时指导参展企业掌握广交会云展厅平台的使用;(4)根据需要对139届广交会做好以下展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督促烟台分团所有线上参展企业在大会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信息和展品信息上传工作、对线上参展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及展品信息审核等,并做好交接工作。(三)展后工作内容1.展会结束后1个月,整理归档当届广交会参展资料;2.展会结束后统一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完成交付,保证准确及时。分项目2:境内展会会务服务1、展前工作(1)展前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深入了解展会的各方面信息,开展相关工作;(2)协助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做好展会的宣传,通过会务通知、工作群等方式将展会信息进行传播;(3)完成企业报名的收集统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4)根据需要为参展企业、人员及车辆提供各类证件办理、发放服务,做好临时参会人员入场证件办理工作;(5)根据需要为主办方做好参展费用代收代付工作。2、展期工作(1)展期期间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展会现场负责具体会务工作;(2)协助参展人员办理住宿相关事宜;(3)协助参展企业解决突发状况,如参展人员临时调整、参展证件遗失、无法及时布展撤展等不可预测的情况;(4)根据需要做好参展企业成交信息统计的收集和汇总工作:(5)根据需要做好参展、参会企业影像资料采集工作。3、展后工作(1)根据需要协助企业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发送,保证准确及时:(2)如需要为商务局提供展会总结等文字类材料;(3)协助商务局做好与展会相关的调研工作、做好接待工作;(4)办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分项目3:境外展会会务服务1、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对于烟台市商务局制定的年度重点安排境外展会目录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开展相关工作;2、对接重点展会的主办方或者代理商,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于展会重要信息变化第一时间了解;3、通过相关渠道,积极宣传烟台市境外展会计划,引导参展企业在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及时注册备案参展信息;4、及时关注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企业上传信息,辅助审核,解答企业疑问;5、根据烟台市境外参展备案系统,按季度形成有效的企业参展情况汇报,提报给采购人,对于采购人临时需要的展会数据,进行有效统计并汇报;6、为企业申请参展补贴提供数据及信息支持;7、为采购人举办自办展及境外出访,提供有效展会信息参考;8、对企业申报参展补贴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予以全面配合;9、办理烟台市商务局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六、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小写)¥497000.00元(含税)。(大写):肆拾玖万柒仟元整(含税)。七、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及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5年9月15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60%,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因财政资金划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为乙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积极落实。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乙方不得推脱。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成员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4、因财政资金划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5、其它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6、甲方行使权利的行为不作为乙方违约的免责条件。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2、乙方须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成员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须在服务过程的各工作环节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将服务落到实处。工作团队成员必须稳定,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经验水平须优于或相当于原工作人员。)73、乙方应做好会展服务的协调配合工作。4、乙方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及各项管理标准工作。5、供应商应制定完善、合理的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做好整体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6、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7、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十、验收方案1、木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详见附件)。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本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4、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5、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7、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十一、转包、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工作,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授权代表应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一致。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变更公告。2、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自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履行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补偿救济金,该金额高于乙方履行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十四、保密条款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应对甲方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作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771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五、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因违约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违约方除应返还守约方已支付的全部成本或应向第三方支付成本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造成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在守约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作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有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木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6、除前述约定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7、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行为导致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力机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处理的方式,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6098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七、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原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领秀城支行103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3190439591080220X5年1月1日202年月1日注:上述联系信息适用于履行本协议的通知义务及司法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如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如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或拒收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邮件或快递一经发出,视为已送达。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验收建议书采购单位烟台市商务局项目名称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项目合同名称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132合同金额497000联系人葛文聪联系电话18164525307验收建议我单位已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服务完毕,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现建议进行验收。供应商全称:山东汇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年月日注: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2、参加验收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境内外展会会务承办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