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20532287
五、合同编号:11NB1901214Y20253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5100
5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管东
联系电话:15009045611
传真:/
地址: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河西岸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招标代理合同(11NB1901214Y20253602).pdf

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河西岸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编号:11NB1901214Y20253602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品牌:1件5100.005100.00合同总价(元)51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壹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代理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河西岸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委托人签订采购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项目投资额:600600.00元二.委托人的权利1/4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四.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2/4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单位支付,金额为5100.00元。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七.代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内的代理业务。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约定向申请仲裁。(2)依法向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补充条款:十一.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民丰县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公章):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4地址: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地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电话:0903-6750275电话:0903-202532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账号:30582301040019877账号:30580701040007321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2日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