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警服 警服男V领警用羊绒背心 警服女V领警用羊绒背心 警服男V领羊绒套服 警服女V领羊绒套服 警服男圆领羊 警服女圆领羊绒套服 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 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 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背心 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背心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公安厅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8042025000829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公安机关2024年警服采购项目(品目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GZSR2025-G101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机关2024年警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公安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联系方式:0851-85904846
供应商(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启源大道4号之6
联系方式:137367352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公安机关2024年警服采购项目(品目二) 数量:1.00 单价(元):3885778.2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885778.2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品名2、6、8、9).pdf
.合同编号:GZSR2025-G101***“99”式警服产品,A合同书(主件)二0二五年四月十日合同编号:GZSR2025-G101***“99”式警服.产品,合同书(主件)A二0二五年四月十日甲方:贵州省公安厅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就***“99”式警服的生产制作,经招标确定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由一般.条款(主件)和合同特别条款(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组成。合同一般条款(主件)一、合同内容州乙方按标书规定生产制作甲方所需***“99”式警服,并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准时交货于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交的货物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生产制作内容:品目品名单位合同价数量金额品目2警服男V领警用羊绒背心件613.04714.00437,710.56警服女V领警用羊绒背心件613.04120.0073,564.80警服男V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461.00366,232.23警服女V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53.0042,104.79警服男圆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1,369.001,087,574.67警服女圆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119.0094,537.17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件794.431,205.00957,288.15.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件794.43624.00495,724.32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背心件613.04393.00240,924.72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背心件613.04147.0090,116.88品目6警服男V领警用羊绒背心件613.04639.00391,732.56警服女V领警用羊绒背心件613.04131.0080,308.24警服男V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460.00365,437.80警服女V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53.0042,104.79警服男圆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1,078.00856,395.54警服女圆领羊绒套服上衣件794.43113.0089,770.59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件794.43855.00679,237.65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件794.43425.00337,632.75警服男警用羊绒开衫背心件613.04305.00186,977.20警服女警用羊绒开衫背心件613.0494.0057,625.76品目8警用工作箱(22寸)个550.962,387.001,315,141.52警用工作箱(16寸)个453.962,989.001,356,886.44品目9警用服饰男内腰带条93.1217,801.001,657,629.12警用服饰外腰带(黑色)条43.65329.0014,360.85警用服饰外腰带(白色)条43.6535.001,527.75警用服饰女内腰带条88.271,521.00134,258.67警用服饰警用执勤腰带条58.2010,300.00599,460.00合计(小写)12,052,265.52合计(大写)壹仟贰佰零伍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伍角贰分合合同价款含税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2、包装及交货要求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以市、州、区、县为单位包装,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拒收)。交货要求:交货期为10个日历日,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数据起算,10个日历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至各个收货地点,全部运输装卸费由乙方承担。二、质量要求及标准遵照***及国家颁布的警服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以及甲方标书要求执行。三、验收1、验收标准检验按照《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中的规定执行。2、货物抽检由甲方采取到生产厂家抽检或甲方指定场所进行交收检验抽样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甲方对乙方产品送检3件,3件留存。对送检结果发生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送检留存的3件到***检测机构检测。3、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单位警服产品进行全项产品检测,3个产品≤3个轻缺陷判定为合格,3个产品>3个轻缺陷判定为不合格。1个重缺陷等效3个轻缺陷,1个严重缺陷等效3个重缺陷、9个轻缺陷。4、非公安制式产品检验抽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非制式产品抽取3个产品进行验收,3个产品优等品必须达到2个以上,优等品达不到2个的按合格品验收。出现一个不合格品(二等品)则视为整批产品不合格。5、到货验收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6、乙方负责对面料质量进行把关和验收并附送检测报告,并报甲方备案,检测费用由面料供应商支付。甲方验收时对警服产品进行全项产品检测,全项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产品交收检验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样品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寿四、付款时间麸1、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并验收合格无误,售后及调换服务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质保期内,乙方严格履行各项售后维保服务承诺,提供的货物未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及时予以解决。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全部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或甲方指定的同等价值警服,违约金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1%计收。2、乙方超过约定交货时间15个日历日不能交货或因交收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应予接收,并妥善保管,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4、因运输原因发生的延迟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延迟交货处理。5、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项下的警服生产制作工作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若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的警服生产企业资格将报送***申请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着装任务不能完成的,乙方的警服生产资格将报送***申请取消,并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8、经***检测中心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全部调换所有货物,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甲方指定的同等价值警服。3个送检产品经***综合判定合格,但出现重缺陷的,按每个重缺陷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或甲方指定的同等价值警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非公安制式产品按优等品验收,按合格品验收的赔偿合同总价的5%或甲方指定的同等价值警服。9、在履行本年度采购合同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1)产品质量不合格;(2)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二次不能响应完成甲方标书要求的售后服务;(3)未按要求履行合同;(4)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乙方两年内不得参与甲方警服采购10、乙方未使用甲方警服面料供应商供应的面料(主要辅料),必须按要求重新生产,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常规单耗签订面料采购合同,涉及采购价差超过面料采购合同总价5%的,甲方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应支付款项。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的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八、本采购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一般条款(主件)上签字并盖公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特别条款及补充协议(附件)作为合同履行的必要依据,应在合同一般条款(主件)签订后15天内签订。合同特别条款及补充协议(附件)签订与否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九、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或收到的产品信息、生产数据等予以保守秘密,考虑到甲方工作环境下对于被装数据的保密性,乙方需严格保守甲方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十、其他事项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标书中的承诺,负责维护***公安警服网上按需申领及微信平台,与公安警服网上按需申领维护厂商及微信平台签订维护合同后才能签订本次合同。2、乙方必须按照标书中的承诺在甲方指定的网上开展售后及调换服务。售后及调换服务期为三个月,质保期为3年(自全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售后及调换服务期满三个月之日起算)。3、乙方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4、乙方承诺货物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因货物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各种问题的免费服务和维护。本合同一般条款(主件)正本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贵州省公安厅(盖章)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录铝紧808410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4号之6电话:0851-85904133电话:13925179873开户行:工行贵阳市东山支行外环分理处开户行:工行广州太和支行账号:2402018709026401033账号:36021767191000294652021年4月10日202年4月10日4得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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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