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道排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2025)



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

 

 

合同编号:
2025BFBGZ00432-005

合同名称:
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

项目编号:
2025BFBGZ00432

项目名称:
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MA8NU9KN62

中标人(乙方):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23581XH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306.094635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丹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1342019202002612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1分46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4-14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4-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4-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8分

附件:

中标通知书2.pdf
仙寓山路备案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公共项目管理有资源交易集团项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4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司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资源交集团项目管理H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号:HFZTB-GC-2025-016793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于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5BFBGZ00432中标金额:(大写)贰仟叁佰零陆万零玖佰肆拾陆元叁角伍分(小写)23060946.35元中标工期:240天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丹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5年04月01日,2025年04月01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大湖名城创新高地重要提示: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GF-2017-0201)合同编号:2025BFBGZ00432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2025年04月14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金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1全称):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4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宥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2.工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本项目涉及的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全长约436米,红线宽30米,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道路全长约383米,红线宽度15米,道路面积约574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属于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智能交通、电力排管、标识标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第1页共49页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零陆万零玖佰肆拾陆元叁角伍分(¥23060946.35元);不含税金额:21156831.51元,税率9%,税金:1904114.84元。各道路合同价分别为:1.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伍拾陆万伍仟捌佰捌拾肆元玖角叁分(小写:17565884.93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6115490.76元,税率9%,税金1450394.17元。2.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玖万伍仟零陆拾壹元肆角贰分(小写5495061.42元);其中:不含税金额:5041340.75元,税率:9%,税金453720.6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贰仟零捌拾壹元伍角陆分(¥1452081.5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工(¥上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上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第2页共49页(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滨湖集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完成后第3页共49页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玖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第4页共49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5页共49页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3.2.1项目经理姓名:**丹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23.2.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4201920200261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授权委托书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4)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退还(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o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o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上。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57.5.2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施工总工期或者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阶段节点施工工期发生施工工期延期的,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14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逾期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0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丕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3)其他价格方式:_0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9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转到由承包人设立的工程款共管账户(发包人指定银行,投标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办理流程表详见附件),在前三期工程款中等额扣回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11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产值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至道路主管部门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5%,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开票要求:在付款前承包人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其中:绿化管养期为两年)。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第(1)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价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第9页共49页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L;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和设备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及现场办公场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10页共49页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含竣工图0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发包人住所或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第11页共49页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住所或工程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住所或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有围墙的以围墙为界,无围墙的以发包人指定的范围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允许。第12页共49页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程茂;身份证号:上;职务:上;联系电话:上;电子信箱:上;通信地址:上。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如需增加套数,承包人无条件免费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出竣工验收申请前7日或接发包人书面通第13页共49页知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介版及其电子版(按照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要求收集、整理纸质版材料、相应的电子信息化材料。移交至合肥市城建档案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上;联系电话:丄电子信箱:上;通信地址:上;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行业管理有关处罚规定并上报监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并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投标时所要求的业绩及奖项。第14页共49页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并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第15页共49页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此类情况时,双方就具体争议事项另行第16页共49页委托监理人协助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条款)执行;(2);(3)/o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项目必须按照“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如不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则发包人减半支付本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等施工措施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满足合肥市相关行业管第17页共49页理部门相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按照“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如不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则发包人减半支付本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等施工措施费。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参照本专用条款第12条第4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第18页共49页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施工总工期或者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阶段节点施工工期发生施工工期延期的,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逾期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9页共49页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保管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保管费。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在签订本工程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前,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进场前均需向发包人报送样品,并且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未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承包人不得签订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承包人报送给发包人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具体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与监理人另行商定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滨湖集团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执行通第20页共49页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第21页共49页(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且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第22页共49页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上;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上;(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上;(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上;(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上。(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上。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的价格。第23页共49页(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虫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一max(B,C)×(1+D)+C;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一min(B,C)×(1-D)+C;(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详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数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第24页共49页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见合同附表),作为价差调整的依据。(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第25页共49页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滨湖集团工程款支付申请管理办法》规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滨湖集团工程款支付申请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第26页共49页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第27页共49页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及《滨湖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招标文件及《滨湖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滨湖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第28页共49页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前30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质量保修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报告后15日内,会同本工程管理单位对承包人完成质量保修情况进行验收,在质量保修验第29页共49页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30页共49页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自身债务问题导致司法机关裁定发包人协助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予支付工程款等)或裁定保全发包人的财产,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工程款无法及时支付而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设备租赁费支付问题,并按照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仍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2)投标时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生该条违约时,按照本专用条款第7条相关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没收履约担保中的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实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实际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31页共49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0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o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32页共49页(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承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责令改正,并按照《附件4.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扣除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第33页共49页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丄(2)上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第34页共49页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上(2)丄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第35页共49页(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1%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4.7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参照合建【2021】173号文件附表3),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如材料价格下跌,将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调减材料价差。21.4.8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第36页共49页21.5其他补充条款21.5.1为保证本项目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专款专用,除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7条约定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外,本项目其他合同价款支付也实行专用账户(共管账户)管理制度,即在签订本施工承包合同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向银行申请工程款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签订“建设资金托管协议”。21.5.2工程施工期间,如承包人违反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施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此遭到行业主管部门停工、曝光、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限期改正,同时承包人还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0.2万元~5.0万/次(此违约金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5.3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务必做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工完、料尽、场地清”,即在本工程完工前应将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拆除并运离施工现场(包括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否则发包人将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完成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5.4工程款使用监管要求:发包人每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在扣除税金及公司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只允许用于支付本工程劳务班组工资、材料设备款、施工机械费、大型设备及周转性材料租赁费、管理人员工作等用途,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及流向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如发现其未能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下期工程款。21.5.5技术标准及要求(1)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2)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补疑。21.5.6主要材料要求第37页共49页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2)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招标人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已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承包人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1.5.7人员要求(1)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2)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第38页共49页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21.5.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遵守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满足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本项目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发包人《滨湖集团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汇总(含资金托管协议、公管账户开户申请表)》等相关制度执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违约行为,将按《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滨湖集团建设工程合约单位违约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中所列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单次支付标准。发包人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承包人仍不整改或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按单次支付标准乘以拖延的天数计算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毕。承包人拒不整改累计达到三次或超过整改期限3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将违约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发包人账户。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支付,发包人有权利在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扣除。没有进度款或进度款不足扣除的,将在结算时扣除,并考虑违约金所产生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标准)。21.5.9发包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1.5.10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直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21.6其他21.6.1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21.6.2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受托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第39页共49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1-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g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第40页共49页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2年;2.工程,为年;3.工程,为年;4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第41页共49页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第42页共49页附件8: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第43页共49页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44页共49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法定代表人:周先玉电话:电话:0551-63358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繁华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2084301040041205账号:1302010519200160745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14日第45页共49页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仙寓山路(青年路-水阳江路)及看花路(青年路-牧童路)两条道路道排施工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第46页共49页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47页共49页(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上月14日2025年上月14日Y第48页共49页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子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5年4月14日第49页共4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道排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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