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采购合同公告(临江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128903532025601
二、合同名称:临江市水利局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3号-JLYD-ZB-2025003
四、项目名称:临江市水利局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江市水利局
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临江大街边检综合楼
联系方式:0439-5222896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广场伟峰·彩宇新城一期11幢903号房
联系方式:176660439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71个自动雨量站、15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1个自动视频监控站和1套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2.合同金额(元):3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pdf
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JLYD-ZB-2025003甲方:临江市水利局乙方: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05年4月7日甲方:临江市水利局乙方: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临江市水利局需求的“临江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经以编号为:JLYD-ZB-2025003的磋商文件通过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维护要求维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维护期间,需对各测站做好巡查检修记录,形成维护文档并附上相关照片留存;在确保每个测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需对各测站提供不少于2次(含测站周围遮挡物的清理)的维护工作,并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汛前巡检工作,同时形成相应的维护文档;维护期内,乙方需保证中心预警平台,各监测、预警站点运行正常,如出现故障情况,乙方需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设店备损坏及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山洪灾害防治系统的维护包括机房设1施、存储设备、显示系统、会议系统、机房环境、辅助系统、软件系统、网临K络系统、前端采集系统、传感器、传输系统、供电系统、基础、防雷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如有设备损坏无法修复,需及时汇报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另行采购,由乙方负责免费技术支持。2.维护内容县级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对71个自动雨量站、15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1个自动视频监控站进行维护。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对1套监测预警平台进行维护。3.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总金额为¥:360,000.00元,大1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费用明细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或附件。4.付款方式4.1本合同分为两次付款,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汛前巡检工作,对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巡检,解决其故障并保证正常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合同款;4.2汛期结束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成果并验收合格,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50%(即¥: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合同款。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6.责任与义务6.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需提供必备环境条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6.2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良好、及时的服务,保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6.3乙方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若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工作,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27.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合同生效8.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乙方开户信息账户名称: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账号:07154901040014477鼎禾甲方:临江市水利局(章)乙方:长春市国鼎科技有限公司(章)地址:临江市站前村一社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广场伟22010:峰·彩宇新城一期11幢903号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日期:2025.4电话:0439-5222896电话:0431-84496606传真:0439-5222896传真:0431-84496606联系人:朱岩联系人:宋范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