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匾采购合同公告(乌什县公安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什县公安局(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乌什县恒丰鼎广告装饰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公安局(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0362200
五、合同编号:11N01056664920255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牌匾
详见附件

1.0
850
8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什县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吕得坤
联系电话:13239843855
传真:/
地址:乌什县环城路3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广告牌匾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6664920255202).pdf

合同编号:11N01056664920255202采购单位(甲方):乌什县公安局(本级)服务单位(乙方):乌什县恒丰鼎广告装饰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什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什县恒丰鼎广告装饰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什县恒丰鼎广告装饰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什县恒丰鼎广告装饰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牌匾--品牌:,施工条件:日间施工,服务周期:一次性,交付时间:其他,产品材质:其他1次850.00850.00合同总价(元)85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85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款系乙方完成合同项下全部的广告牌匾制作安装等费用。2、支付方式:该项目制作安装完毕且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全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二)合同的服务项目:乌什县公安局法治大队竖牌制作项目(三)制作要求及验收1、按照甲方要求图样制作。1/22、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一日内进行验收。3、甲方没有进行正常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三、其他事项1、乙方为包工包料并负责乌什县公安局法治大队竖牌制作项目。2、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乌什县公安局法治大队竖牌制作项目,工期为3天,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3、该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4、清单法制大队竖牌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竖牌200*45厘米不锈钢+腐蚀字块1850850合计850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阿克托海支行账号:,账号:85711001201010078012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牌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