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采购合同公告(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07252024000138-1
二、合同名称: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138
四、项目名称: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
地址:自强镇三合街17号
联系方式:0816-5024048
供应商(乙方):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长征路38号华铁宾馆3楼303号
联系方式:199830193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1(项)
¥1,534,744.07
¥1,534,744.07
无
合同金额: 1,534,744.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肆仟柒佰肆拾肆元零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梓潼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自强黎明村合同.pdf
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4日
梓潼县请法局政府合同备编号:212024616时间:2024年1月28日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202年11月2-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工程地点: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工程内容;新建粮食烘干房1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梓发改【2024】365号;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县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止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3月25日合同建设工期4个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五、合同价款1.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肆仟柒佰肆拾肆元零柒分元¥:1534744.07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伟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3-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共计捌份。F(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张起茶字或盖章)-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成交通知书③响应文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3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6、项目负责人6.1姓名:张伟职务: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参与工程现场重要事项的商谈和文件签署。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脱岗1小时向发包人缴纳100元的违约金,若因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未缴纳违约金,发包人在应付款中双倍扣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承担1万元的违约责任,如确需要更改相关人员均按绵建局发【2017】54号文件执行6.2承包人人员-7-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两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承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进度、质量、安全不能达到要求或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否则承担1万元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3天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方自己处理,发包方协助(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3天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相关资料移交承包人,并协助相关产权单位踏勘现场,指明管线位置并进行标记(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3天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一周内-8-(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明、看守、安全围栏和警卫工作。(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工之前,由承包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有误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承担;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保持整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4日之内向建设部门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3日内。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工期可以顺延(如因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竣工期按对应天数顺延;如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验收部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12、工程试车:无。12.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专人负责落实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生产顺利完成,若因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实际完成计算。(2)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应条款-10-执行。(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施工图以外的项目工程,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相关配套文件,并考虑一定的优惠水平执行,优惠水平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让利比例执行。(4)措施费用调整:①环保、文明、安全、临设费用:按2013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已编列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包干使用,结算不做调整。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未编列的措施费用调整:按2013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并考虑一定的优惠水平执行,优惠水平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让利比例执行。13.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13.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1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5、工程量确认-11-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合格材料。八、工程变更因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确需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本项目涉及到的工程量变更管理应严格执行《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梓府办发(2019)31号)。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供验收报告资料(含竣工图)进行工程结算,以国家审计结论为准。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发、承包单位共同决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中标价的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3-违约金按中标价的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未按要求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壹仟元/天的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中标价的5%。22、争议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第2种方式解决:调解;(1)请有关管理部门(2)向梓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无。分包施工单位为: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14-(2)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场内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6、担保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川财采[2020]28号)。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补充条款28.1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28.2具体施工内容由甲方许可进行。28.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L-1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恒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为1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如因承包人造成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6-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付。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有(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伐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加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