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公司化运营服务 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22000202502000015A_001
二、合同名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2000202502000015
四、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65号
联系方式:0533-6973600
供应商(乙方):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7号
联系方式:15753351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教育服务
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
1
194.6
194.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高青县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22000202502000015A_001计划编号:37032200097507920250005采购人: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供应商: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鑫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一十四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竞争性磋商文件B、响应文件C、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等D、竞争性磋商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F、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每年为(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陆仟元整;(小写)1946000元。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5、付款方式:每年6月10日前,拨付合同价款的50%,12月10前,拨付合同价款的50%。6、服务地点、时间地点:高青县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按年度签订,采取1+1+1续签模式。每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根据资金计划及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等作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期间供应商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商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实施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检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提出改进要求并作相应经济处罚。(2)审定乙方制定的运营方案,年度管理计划。(3)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4)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5)甲方可视完成公司运营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6)甲方定期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校车的运营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若遇发生意外事故或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2)在乙方服务期间,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等情形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3)乙方负责按照各服务学校需求调整校车、设定接送学生时间及车次等服务项目,以期达到校车运行的最优化。(4)负责校车运行状况的监测,适时送修和保养,保证校车设备、运行状况和车容完好,确保合法、安全运营。确保校车安全正常运转,向乘车学生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用车服务。(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的校车挪做他用、外借或者对外租赁;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的校车进行转包。(6)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部校车的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并按规定建立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校车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7)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要求配备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培训。(8)负责按规定及时审验校车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9)负责办理校车保险(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险、三者险、强制保险和意外险),并负责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10)负责建立校车档案,一车一档,包括各类管理台帐、事故记录、维修记录、乘车学生花名册及其他信息、联系制度、调度记录等,定期向甲方通报情况。(11)按甲方要求调配校车、安排运行线路,按时发车接送学生。如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罚款。非正常上学时间需安排校车接送学生的按甲方要求执行。(12)乙方保证校车的文明、安全运行并保持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坚决杜绝体罚、辱骂或其他侵害学生事件发生;每出现一次师生、家长及学校投诉,经甲方查实,按照共同拟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属于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违反法律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13)乙方配备专职人员、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30人。并符合有关规定。(14)乙方负责人必须每月与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开会研究一次校车运营工作。9、考核办法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执行。10、其他事项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及甲方和各学校要求,根据各校乘车学生摸底情况安排运营线路,经甲方和各学校审核批准后运营。11、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造成对方实际损失额,给予对方赔偿。(5)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况: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中的约定,有明显失误或造成了一定影响;将按照比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地址:电话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0322000202502000015项目名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期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最后报价(单位)大写金额:壹佰玖拾肆万陆仟元整(元)小写金额:1946000.00(元)有关承诺和说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公司化运营服务 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