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不动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25)


温州市本级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0Q0322120251201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J-ZFCG-2025-03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鹿城区学院西路5号
联系方式:15167861416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89号
联系方式:139577380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时间: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标准: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合同金额(元):18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采购合同(扫描件).pdf

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采购合同(扫描件).pdf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项目地点:浙江温州合同编号:采购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4.11签订日期:采购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ZJHJ-ZFCG-2025-03)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3)成交通知书(4)采购文件(5)响应文件(6)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第三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元(小写1865000元),包括调查费、材料收集费、成果编制费、交通食宿费、各阶段文稿资料费,履约验收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及乙方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元整(¥746000):(2)截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通过市级质检后报省,甲方再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59500)1(3)项目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59500)。第四条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范围:温州市本级2、项目内容:(1)地籍调查成果整理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成果,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做好与登记数据的关联,形成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2)分类推进地籍数据补充完善结合现有基础测绘、各类调查资料和整理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区分已登记已调查、已登记未调查、已调查未登记和未调查未登记四种情形:问题情形数量处理建议已登记已调查约3.4万宗针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图形数据进行逻辑检查,确定实际已灭失的不合理图形,作为单独图层管理。已登记未调查约3万宗针对已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成果,若存在有登记信息缺矢量图形的情况,利用基础测绘和各类调查资料,并采用合理、科学的技术方法,确定宗地范围入库,作为单独图层管理。已调查未登记约17万宗针对权调库中已有图形但无登记信息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属性信息(如坐落、四至、结构和使用权人等信息),作为单独图层管理。未调查未登记约7.2万宗未调查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已有相关资料,形成宗地范围、补充属性信息并进行入库,作为单独图层管理。1210本次地籍调查数据整理范围为截至2025年3月底数据库中的所有市本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含图形),实际操作以数据库中实际数量为准。(3)成果检查与入库根据补充完善的已登记已调查、已登记未调查、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未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调查成果的格式、坐标系、属性字段、图属关系进行完整性2检查。同时,对调查成果与现有不动产库中其他登记成果(如自然幢)进行空间逻辑检查,包括自然幢无农村宅基地的图形(有农村宅基地无自然幢的图形)、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拓扑分析和权调库中有属性记录无图形的数据等情况,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成果质量。待成果完成检查后满足入库条件,录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4)编制地籍图根据2024年自然资源部《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依托调查形成的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图编制成果选择合适比列尺、分幅方式,制作成固定格式的电子地图。(5)数据标准化入库登记矢量、属性数据整合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将数据标准化转换并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权籍调查数据库中,并出具相应的数据入库报告。(6)成果汇交成果按照部、省汇交要求进行整理并将数据离线汇交至省厅。对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3、成果交付:项目成果包括数据库及相关文档资料。数据库即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文档包括技术方案、项目总结报告、检查报告等。4、成果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2025年8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准备工作,力争提前2个月通过市级质检,并上报省级质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具体进度可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违约行为主张违约责任。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将在扣除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5、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使之顺利开展工作。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项目组成员及员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章位。3068、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9、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实施经费2、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合同实施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再予以实施。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4一切费用。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在合同履约期中,任何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9、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0、本项目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若需要分包,须经甲方认可。如发现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2、承担本项目任务后,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1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4、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遵守《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合同相关规定,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在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每延误一天(日历天),应减收该任务部分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扣除最高限额为该任务部分合同费用的8%,一旦达到扣除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因未达100%工作量成果于甲方没有可利用价值,故5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3、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提前终止(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全部已付款。(2)根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性条款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分包给第三者。5)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6)《响应文件》承诺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5)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6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3、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三)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甲方(印章):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乙方(印章):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长波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邮政编码:325000邮政编码:325027电话:0577-85512135电话:1传真传真:0577-88338626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文化支行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50000120190010963账号:771000120190888666日期:日期:7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项目地点:浙江温州合同编号:采购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4.11签订日期:采购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ZJHJ-ZFCG-2025-03)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本级不动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项目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3)成交通知书(4)采购文件(5)响应文件(6)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第三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元(小写1865000元),包括调查费、材料收集费、成果编制费、交通食宿费、各阶段文稿资料费,履约验收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及乙方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元整(¥746000):(2)截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通过市级质检后报省,甲方再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59500)1(3)项目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59500)。第四条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范围:温州市本级2、项目内容:(1)地籍调查成果整理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成果,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做好与登记数据的关联,形成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2)分类推进地籍数据补充完善结合现有基础测绘、各类调查资料和整理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区分已登记已调查、已登记未调查、已调查未登记和未调查未登记四种情形:问题情形数量处理建议已登记已调查约3.4万宗针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图形数据进行逻辑检查,确定实际已灭失的不合理图形,作为单独图层管理。已登记未调查约3万宗针对已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成果,若存在有登记信息缺矢量图形的情况,利用基础测绘和各类调查资料,并采用合理、科学的技术方法,确定宗地范围入库,作为单独图层管理。已调查未登记约17万宗针对权调库中已有图形但无登记信息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属性信息(如坐落、四至、结构和使用权人等信息),作为单独图层管理。未调查未登记约7.2万宗未调查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已有相关资料,形成宗地范围、补充属性信息并进行入库,作为单独图层管理。1210本次地籍调查数据整理范围为截至2025年3月底数据库中的所有市本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含图形),实际操作以数据库中实际数量为准。(3)成果检查与入库根据补充完善的已登记已调查、已登记未调查、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未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调查成果的格式、坐标系、属性字段、图属关系进行完整性2检查。同时,对调查成果与现有不动产库中其他登记成果(如自然幢)进行空间逻辑检查,包括自然幢无农村宅基地的图形(有农村宅基地无自然幢的图形)、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拓扑分析和权调库中有属性记录无图形的数据等情况,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成果质量。待成果完成检查后满足入库条件,录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4)编制地籍图根据2024年自然资源部《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依托调查形成的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图编制成果选择合适比列尺、分幅方式,制作成固定格式的电子地图。(5)数据标准化入库登记矢量、属性数据整合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将数据标准化转换并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权籍调查数据库中,并出具相应的数据入库报告。(6)成果汇交成果按照部、省汇交要求进行整理并将数据离线汇交至省厅。对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3、成果交付:项目成果包括数据库及相关文档资料。数据库即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文档包括技术方案、项目总结报告、检查报告等。4、成果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2025年8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准备工作,力争提前2个月通过市级质检,并上报省级质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具体进度可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违约行为主张违约责任。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将在扣除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5、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使之顺利开展工作。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项目组成员及员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章位。3068、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9、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实施经费2、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合同实施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再予以实施。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4一切费用。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在合同履约期中,任何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9、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0、本项目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若需要分包,须经甲方认可。如发现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2、承担本项目任务后,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1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4、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遵守《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合同相关规定,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在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每延误一天(日历天),应减收该任务部分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扣除最高限额为该任务部分合同费用的8%,一旦达到扣除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因未达100%工作量成果于甲方没有可利用价值,故5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3、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提前终止(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全部已付款。(2)根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性条款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分包给第三者。5)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6)《响应文件》承诺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5)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6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3、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三)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甲方(印章):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乙方(印章):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长波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邮政编码:325000邮政编码:325027电话:0577-85512135电话:1传真传真:0577-88338626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文化支行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50000120190010963账号:771000120190888666日期: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