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服务 直线加速器 伽马刀 数字胃肠机 数字乳腺机 移动DR采购合同公告(西乡县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SCZD2024-ZB-2004-001
二、合同名称: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CZD2024-ZB-2004-001
四、项目名称: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乡县人民医院
地址:西乡县东大街8号
联系方式:13892635629
供应商(乙方):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
联系方式:13720622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机房防护、设备性能检测
3(年)
¥49,400.00
¥148,200.00
医院现有射线机房20间,其中CT机房五间、DR机房四间、数字胃肠机房一间、数字乳腺机房一间、数字减影机房两间、骨科C型臂机房三间、直线加速器机房一间、模拟定位机房一间、伽马刀机房一间、口腔CBCT机房一间;设备18台次,CT机5台、DR4台、大C2台、小C2台、CBCT1台、直线加速器1台、伽马刀1台、数字胃肠1台、数字乳腺1台
合同金额: 148,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8日
履约地点:西乡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pdf
西乡县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15日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委托单位:西乡县人民医院检测单位: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甲方:西乡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甲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临床需要,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服务购买事宜,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需要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放射诊疗场所检测。第二条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期限根据的招标文件,本合同有效期3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148200.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费用含税。第五条付款方式所有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检测后,报告出具之后,按照年度支付,一年一付。以上款项支付时,乙方均应提供合法税务票据,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如下:账户: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帐号:10366987501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第1页共5页第六条服务要求本项目需完成所涉及院方所有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检测第七条资质保证及措施1、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确保检测质量,并不得分包。射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测项目,并且出具报告。3、检测开始前,乙方应对用于本次监测工作的采样和检测仪器都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检测项目均应在CMA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司专4、乙方应对检测项目中的检测结果负责,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5、乙方收款前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依据国家规定自:030行缴纳。6、乙方具备完成本项目标本检测的能力。乙方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7、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对甲方承担检测质量的责任。第八条验收1.验收时须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参与,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部门进行鉴定,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另一方为证。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天以上,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履行合同另行协商。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第2页共5页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总值的5%的违约金。若甲方需要检测一个月内未能提供服务,视为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接受服务并要求乙方予以改善。乙方不予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应向乙方支付拒绝服务部分总值的5%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公平诚信的态度依法对相关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2.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员或机构透露,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取消。如因泄密而导致对方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或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第3页共5页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谯磊212024年10月28日年月日第4页共5页附件:西乡县人民医院检测清单设备名称数量防护检测性能检测双排CT116排CT264排CT1双源CT1DR4数字胃肠机1数字乳腺机1移动DR1DSA2骨科小C2直线加速器1伽马刀1口腔CBCT1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射线机房、射线装置防护性能检测三年服务 直线加速器 伽马刀 数字胃肠机 数字乳腺机 移动DR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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