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2及CO监测设备 二氧化硫分析仪 空气自动监测子站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882025000017-1
二、合同名称:天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2及CO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017
四、项目名称:天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2及CO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一号楼塔楼16楼
联系方式:028-61889691
供应商(乙方):四川华瑞汉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1栋12层4室
联系方式:135400033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和配套采样系统等辅助设施和运维服务
4(套)
¥175,000.00
¥700,000.00
43i、48i、/、/
合同金额: 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1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天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2及CO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5年04月15日
天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及CO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THJCG-ST-2025-063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华瑞汉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签订时间:22025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J1.1项目名称:天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及CO监测设备采购项目1.2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0171.3项目概况: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对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防范污染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四川天府新区已建成12个街道小型环境空02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点监测参数包含NO。(NOx、NO)氮氧化物分析仪、0。臭氧分析仪、PM颗粒物分析仪、PM颗粒物分析仪指标,以及气象仪五参数(风速、风向、2银温度、湿度、气压),原有设备无SO。及CO两项监测指标。为持续完善监测体系,本支项目将在已建成的12个区级站点中选择4个站点加装SO及CO自动监测设备,为实现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的提供重要支撑。1.4设备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和配套采样系统等辅助设施和运维服务赛默飞43i、48i、/、/4175,000.00700,000.00合计大写:柒拾万元整二、服务内容要求2.1安装监测站点位序号所属街道点位名称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站点地址1太平街道太平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2.5、PM10、NO2、03太平中学综合楼楼顶2籍田街道籍田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2.5、PM10、NO2、03籍田街道卫生院楼顶序号所属街道点位名称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站点地址3新兴街道新兴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2.5、PM10、NO2、03新兴街道油坊村村委会楼顶4永兴街道永兴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2.5、PM10、NO2、03永兴街道卫生院楼顶2.2运维服务2.2.1运维期限: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2.2.2运维主要内容(1)日常运行维护;(2)日常质量管理;(3)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4)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5)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时,提前告知甲方,且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2.2.3运维工作一般要求:(1)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2)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3)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2.4每周工作内容如下:(1)每日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中心站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甲方工作人员保持联系;(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每日6时~22时出现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其余时间段出现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5)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第2页共11页负责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2.2.5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查看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44(5)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2.3项目要求2.3.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3.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1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甲方的更高要求为准;2.3.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I1方负担;=2.3.4乙方需完成本项目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2.3.5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乙方应当补充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3.6货物的运输、安装和后续运维过程中,乙方均应当做好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若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2.3.7乙方需将所有设备放入站房并将增配设备的监测数据传输至甲方指定的管理平台(具体平台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自行解决设备进场及数据传输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3.8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一个月试运行期,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试运行后,方能进行设备最终验收。第3页共11页2.3.9延期处罚:若乙方延误项目完成时间,如逾期交付货物、逾期安装调试、逾期开展运维服务响应(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2.4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约定的所有货物及货物的任一组成部分(包括仪器及附属设施);2.3.2质量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修理调换的所有费用。2.3.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具体措施)(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本项目所有产品提供上门保修服务,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一档次的原厂零部件。(2)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存在二次搬迁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且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3)质量保修期后,乙方继续提供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乙方保证至少10年以优惠的价格供应易损件和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RMB: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其他情况说明:该合同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需的所有含税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及其它凭第4页共11页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2乙方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性能良好,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及其它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3.3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经1年运维且设备正常运行,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及其它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4.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审计: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计,乙方予以配合,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设备交货验收甲方在乙方提出交货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可按到货顺序分批进行),如甲方确有原因无法如期组织验收的,应该在交货期满前通知乙方并告知原因,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时间。货物验收时,甲方和乙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在验收清单上注明具体验收情况,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或验收清单可用作补充缺失货物、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交货,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相应顺延。5.2最终验收设备交货验收后,乙方应在现场站房等辅助设施具备安装条件后1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一个月。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的最终验收,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第5页共11页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结果合格后并出具一份验收报告。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可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5.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气态仪器性能检査参照《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02、03、C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对仪器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对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对数据有效性进行验收,要求满足规范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4甲方与乙方双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邀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5.5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一次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对于已支付的采购资金将予追回,同时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货款。6.3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第6页共11页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4乙方如开展外业工作的,应当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因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到位而产生的任何事件、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07.5乙方应自行完成本项目,不得进行转、分包;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八、违约责任8.1.违约责任8.1.1甲方、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8.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5师服务费等费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1.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8.1.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8.1.5乙方保证本项目产品(含运维服务,下同)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诉第7页共11页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8.1.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九、争议解决方法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9.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第8页共11页件发生后2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3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4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5售后服务11.5.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1.5.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6合同变更与终止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第9页共11页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终止11.6.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6.3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7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信息若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另一方不发生变更效力。在本合同执行中需要双方认可的资料、通知和违约情况均以书面形式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该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正常发出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国内EMS发出后或挂号信发出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甲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为:【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6层】联系人:【王朕】联系电话:【15208212350】,电子邮箱:【tfxqdqgjzb@163.com】第10页共11页乙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川信大厦】,联系人:【刘美麟】,联系电话:【13540003357】,电子邮箱:【2703997514@qq.com】。甲方单位名称(盖章):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一号楼塔楼16楼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学城支行银行账号:44020053091000161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10MB1259911M]利、#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四川华瑞汉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工地址:四川省成都布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1栋12层4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银行账号:129371743042税号:91510104MA64Q2MQ16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SO2及CO监测设备 二氧化硫分析仪 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