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职工疗休养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


嘉兴市本级 | 旅游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89034320251401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M-2025-14(2)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第二医院
地 址:环城北路1518号
联系方式:0573-82303217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联系方式:139573830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数量:1.00
单价(元):2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10(舟山三日游)-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合同.pdf

标项10(舟山三日游)-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合同.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08903432025140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19号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年招标编号:ZJZM-2025-14(2)甲方:嘉兴市第二医院乙方:嘉兴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日期:2025年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通用条款部分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单价为:(省内/3日)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按实际出行情况结算。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含燃油费、过路费、火车票、景点交通费等)、住宿费、伙食费、景点门票(含必需的电瓶车、环保车、缆车费用)、导游费、保险费及涉及的其他所有费用、税金等。)3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1)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600元/天*天数。第1页共6页(2)行程结束后30天内,乙方凭服务清单和发票,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结算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费用。(3)路线金额超出补助费用(3000元/人)的部分由甲方职工自行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留采购代理单位存档备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执行“政采贷”,另加二份)二、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开展疗休养活动,(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门票、食宿费、车船票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本协议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疗休养地点:舟山三日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组织员工参加乙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2.疗休养日期由甲方指定。3.甲方应要求员工文明参加休养、遵守社会公德,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第2页共6页4甲方员工已确定参加休养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车、船票等损失按有关规定由甲方人员自行承担。5.甲方对每次出团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乙方如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休养服务质量,保障甲方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2.乙方负责为甲方每位参加休养员工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人身意外险》,其他保险由甲方员工自愿认购。3乙方休养热线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休养信息真实准确,网站信息及时更新。4乙方及时提供休养线路供甲方参考,线路费用应含机票、门票、食宿费、车船费等所有费用明细,实行一次一报,经甲方确定后,该休养线路及计划安排等内容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保密规定1.双方为有效履行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乙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印外传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甲方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就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等)向甲方予以赔偿。2.协议期满,所有资料原件应返还甲方。本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长期有效。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2.每起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的甲方员工正当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每团次(或每人)休养费的1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期应结算休养费中予以扣除。出现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协议。4乙方因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减。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甲方第3页共6页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第十六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因甲方工作原因,有效期内员工疗休养活动未能全部结束,则有效期自然顺延,直至疗休养活动全部结束为止。若此条款与相关文件不一致,按文件规定执行。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第十七条附件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廉洁购销协议甲方(盖章):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嘉兴市环城北路1518号地址:嘉兴市科技京城1-1210电话:0573-82059519电话:0573-82809000联系人:杨卫华联系人:王炜芳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中山支行税号:12330400470890343J账号:1204068119201057052单位邮编:314000单位邮编:314000签订日期:2025年Y月15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日第4页共6页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考核时间:年月日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满意度说明1对旅行社的总体满意度。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个打钩。满意度为一般或不满意的理由:备注每位出行人员均需要填写此表。考核说明1、按照本表的考核细则对承接单位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每次出团评价作为相应处罚或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的依据之一。很满意10分,满意8分,一般6分,不满意4分,很不满意2分,总的平均分W7分的为合格,评价人员签字:第5页共6页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08903432025140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19号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年招标编号:ZJZM-2025-14(2)甲方:嘉兴市第二医院乙方:嘉兴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日期:2025年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通用条款部分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市第二医院2025年度医院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单价为:(省内/3日)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按实际出行情况结算。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含燃油费、过路费、火车票、景点交通费等)、住宿费、伙食费、景点门票(含必需的电瓶车、环保车、缆车费用)、导游费、保险费及涉及的其他所有费用、税金等。)3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1)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600元/天*天数。第1页共6页(2)行程结束后30天内,乙方凭服务清单和发票,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结算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费用。(3)路线金额超出补助费用(3000元/人)的部分由甲方职工自行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留采购代理单位存档备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执行“政采贷”,另加二份)二、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开展疗休养活动,(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门票、食宿费、车船票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本协议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疗休养地点:舟山三日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组织员工参加乙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2.疗休养日期由甲方指定。3.甲方应要求员工文明参加休养、遵守社会公德,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第2页共6页4甲方员工已确定参加休养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车、船票等损失按有关规定由甲方人员自行承担。5.甲方对每次出团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乙方如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休养服务质量,保障甲方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2.乙方负责为甲方每位参加休养员工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人身意外险》,其他保险由甲方员工自愿认购。3乙方休养热线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休养信息真实准确,网站信息及时更新。4乙方及时提供休养线路供甲方参考,线路费用应含机票、门票、食宿费、车船费等所有费用明细,实行一次一报,经甲方确定后,该休养线路及计划安排等内容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保密规定1.双方为有效履行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乙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印外传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甲方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就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等)向甲方予以赔偿。2.协议期满,所有资料原件应返还甲方。本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长期有效。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2.每起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的甲方员工正当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每团次(或每人)休养费的1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期应结算休养费中予以扣除。出现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协议。4乙方因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减。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甲方第3页共6页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第十六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因甲方工作原因,有效期内员工疗休养活动未能全部结束,则有效期自然顺延,直至疗休养活动全部结束为止。若此条款与相关文件不一致,按文件规定执行。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第十七条附件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廉洁购销协议甲方(盖章):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嘉兴市环城北路1518号地址:嘉兴市科技京城1-1210电话:0573-82059519电话:0573-82809000联系人:杨卫华联系人:王炜芳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中山支行税号:12330400470890343J账号:1204068119201057052单位邮编:314000单位邮编:314000签订日期:2025年Y月15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日第4页共6页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考核时间:年月日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满意度说明1对旅行社的总体满意度。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个打钩。满意度为一般或不满意的理由:备注每位出行人员均需要填写此表。考核说明1、按照本表的考核细则对承接单位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每次出团评价作为相应处罚或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的依据之一。很满意10分,满意8分,一般6分,不满意4分,很不满意2分,总的平均分W7分的为合格,评价人员签字:第5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