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2025)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92000202502000037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92000202502000037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埠三区309号
联系方式:51800800
供应商(乙方):中安信达(山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西北侧万科劝学里1号楼2单元1703
联系方式:15315313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
1
34.96
34.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92000202502000037A_001计划编号:37019200010500120250003采购人: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供应商:中安信达(山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一十四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供应商(全称):中安信达(山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质量标准1.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349600.00元);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496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分别于中期和到期前一个月内各付合同金额的40%。(根据采购人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若采购人资金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索要赔偿。)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4日签订。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十五、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埠三区309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与飞跃大道交号,叉口西北侧万科劝学里1号楼2单元170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1800800,电话:1531531323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37605010010029879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内容: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1.3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3.1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3.2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4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按照前述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进行支付。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日的期限改正或弥补,若供应商在三日内一直未能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济南市历城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代理机构审核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附件1: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要求1、在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规范要求,按时限完成监管任务。2、对于巡查工作实施中遇见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并提出对于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监管项目的相关情况。保密义务不因监管工作结束而解除。4、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执法机构进行执法行动,并落实整改情况。二、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需在项目上驻场服务。(2)具有类似的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5)从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为巡查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为专职人员,不得从事兼职工作。巡查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工程中,南部山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委派质量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资质、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于人员资质、工作表现不能满足巡查工作要求的,有权责令退回或通知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重新选派。(6)服务周期内,乙方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出现上述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乙方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三、质量监管辅助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实体质量:现场采取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方法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节能、消防专业)等工程进行检查。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8、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9、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检查完后,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部门。一般质量问题每次检查完毕汇总后报相关主管部门。11、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巡查事项。四、安全监管辅助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检查现场各方安全人员在岗情况。2、检查工程安全资料。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1)基坑支护与临边、临水、临崖防护;(2)塔吊;(3)脚手架;(4)楼内安全防护;(5)施工升降机或物料提升机;(6)施工吊篮;(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8)模板支撑;(9)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情况;(10)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防护情况;(11)建设工程现场标准化管理;(12)冬、雨季安全隐患排查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13)协助本行政区域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14)协助执法部门就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15)协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16)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五、安全监管、质量监管、扬尘环保治理、建筑节能检查、消防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建设工地“6个100%”(1)施工现场100%围挡。(2)路面100%硬化。(3)驶出车辆100%冲洗。(4)运输车辆100%密闭。(5)裸露物料100%覆盖。(6)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2、项目经理、总监、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情况的检查。3、建筑节能的检查。4、检查项目档案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和省市有关工程档案管理法规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