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站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91101000020619334
五、合同编号:11N5688764272025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100
2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高琪
联系电话:15292380689
传真:/
地址:新疆昌吉市规划路9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6887642720251201).pdf
合同编号:11N568876427202512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2100.002100.00合同总价(元)21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二、付款方式根据车辆租赁使用实际发生费用,乙方提供租赁服务费总额发票及过路过桥费、食宿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票据,经甲方用车人员对车辆使用情况验收合格,票据核对正确无误后,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租赁服务条款一、甲方将____________车一辆租与乙方,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二、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有义务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交回车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逾期费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合法自力救济方式取回车辆,乙方如有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乙方要求本合同继续延续,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五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逾期费并追究违约责任。三、租金及保证金:1、租金_____元/天,合计:______元____天(按天零时租赁);2、甲方共计收到乙方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元___整。刷POS机手续费为(1%)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如乙方行为构成违约或对车辆造成损害,则另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1)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身份、职业、住址证明、担保证明和驾驶证照等任何虚假信息的;(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1/2(4)承租方延时交车及交款,甲方有权收回该车;(5)承租方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车辆损毁、被行政查封、扣押;(6)承租方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侵害出租方对车辆行使所有权、经营权;(7)承租方将车辆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其它侵害出租方其它权益的情形。3、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租车后无司机驾驶,甲方可介绍司机,乙方另与司机签定劳务合同,否则发生一切交通事故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4、在车辆未归还前,车辆必须由本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驾驶员应正确保养车辆,若发生故障应立即与出租方联系。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与出租方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解决或逃离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车辆必须到4S店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先行全额垫付,乙方将修好的车辆还于甲方后租赁时间即截止,出租方理赔结算后通知承租方领取赔款。5、在租赁期间如车辆被扣(包括违章被扣、电子警察通知、第三者扣留、质押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视为承租方违约。6、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交回的车辆以出租方检查与本公司交接单相符,以出租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为准,否则进行维修所需费用、误时费、事故折旧费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视为承租方违约。7、承租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对自己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实际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在甲方处及本合同中留存的实际住址、通讯方式是正确、全面、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应保持开机状态,如所留电话经常打不通,或拒接,或转移、秘书之类的,24小时联系不上,出租方视承租方违约并有权收回车辆,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仍不将车辆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燃气等费用。3、严格遵守《汽车租赁人须知》中规定的义务。4、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人员伤亡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5、承租方必须承担租车期间内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自己以及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6、在租赁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7、车辆自出租日期每5000公里换一次机油三滤,承租方必须在有二级维修保养资质修理厂维修、保养,同时开据发票及保养明细,以做证明,保养费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做保养及延期保养,出租方有权扣除租赁方3000元。甲方(公章):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乙方(公章):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冷库路98号,地址:绿洲南路12号电话:0994-2286743,电话:15276860343开户银行:农行昌吉建设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支行账号:30050701040002653,账号:3004801409200179783签订日期:2025.4.16,签订日期:2025.4.16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环境监测站 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