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5000022-1
二、合同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022
四、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玉泉街3号
联系方式:028-36092236
供应商(乙方):仁寿县北斗镇利和超市
地址:仁寿县北斗镇大桥街46号
联系方式:18180071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项)
¥650,000.00
¥650,000.00
无
合同金额: 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16日
履约地点:北斗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2).pdf
采购合同-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2).pdf
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6日
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仁寿县北斗镇利和超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4892025000022履约地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签订地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_25年04月16日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玉泉街3号供应商(乙方):仁寿县北斗镇利和超市供应商地址:仁寿县北斗镇大桥街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食堂的食材供应配送,配送品类包括新鲜蔬菜、肉禽、鱼类、水果、其他副食品(米面油类、调味品、干杂类、蛋类等)等。二、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结束(一)质量要求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不低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货物经验收无法满足要求的,应予以换货或退货,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若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不允许提供预制菜品。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规定,质量达到合格,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供货,因非法渠道供货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4.保证按时配送,供货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价格、检验或检疫报告(单批次)及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二)配送保障要求1.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1)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供应商的配送人员不允许有吸毒史,须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每天对配送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配送人员,须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或配送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配送。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3.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将配送产品及时、足额送到。4.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有临时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及时送到,不得拒绝或拖延。5.供应商若存在以下情形立即终止供应资格:(1)商业贿赂;(2)商品价格虚高,配送产品以次充好;(3)擅改、伪造产品信息;3(4)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3次以上(含3次)不能按时配送(临时配送除外);I(5)给食堂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等。注:以上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供货商相关法律责任。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下浮比例;由采购人每月末针对需采购的食材在周边乡镇选择两家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询价,确定同类食材价格的当期平均价作为基准价*93%作为结算依据。2.按月支付,按月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支付该月费用。四、履约保证金:不缴纳。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必须保质保量、保鲜、无污染、无发霉、无变质、无不适宜食用的食品,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等相关报告,若不能提供,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视为本次配送货品质量不合格,可要求供应商在一个小时内重新配送有报告的物资。若供应商无法及时供给,食堂采购人员有权自行到市场采购所需货物,若价格高于询价,差价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配送货物除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证书外,还应以食堂验收人员、验收监督小组和厨师长等的综合意见为准,不符合要求则无条件退换。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供应商应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货渠道、种类、数量和时间。4、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生产厂家或受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5、采购人有权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所送产品随机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配送质量不合格处理。六、考核要求:1.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配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2.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3.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发生下述任一条件,则采购方有权认为供应商在实际配送中无法满足采购人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要求,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①因配送产品问题引发了任意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②在服务期限内累次服务严重缺陷达三次;③连续3个月低于90分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后终止配送合同。4为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根据考评机制规定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机制为百分扣分制(即:满分100分,出现违反细则规定情况将被扣分),得分不得低于90分。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在重新采购食材供应商后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当月(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供货总金额5%的支付违约金。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分值食材建档出现配送食材未有效建立档案或档案丢失、内容缺实、无法有效溯源等情况。扣5分/次食材安全供应商未按照采购要求采购原材料或配送商品出现以次充好、来历不明商品。扣10分/次配送食材中发现蚊虫等异物或预包装食品包装不完整、破损。扣2分/次配送食材出现异味、变质或过期食品。扣10分/次供应商未有效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相关制度。扣5分/次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情况。扣5分/次配送服务配送出现迟到现象,严重影响人员就餐。扣5分/次配送食材出现错送、漏送、少送等情况。扣2分/次出现紧急情况,未有效保障食材正常配送。扣5分/次配送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或感染传染性疾病。扣10分/次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电话多次无人接听或售后服务电话接听人员不熟悉售后业务或售后诉求登记后没有有效执行售后事宜等情况。扣5分/次服务满意度原材料配送出现投诉或因为人员服务态度等现象出现投诉。扣5分/次5-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供应商和采购人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年4月1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4163671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年4月16日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仁寿县北斗镇利和超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4892025000022履约地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签订地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_25年04月16日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玉泉街3号供应商(乙方):仁寿县北斗镇利和超市供应商地址:仁寿县北斗镇大桥街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食堂的食材供应配送,配送品类包括新鲜蔬菜、肉禽、鱼类、水果、其他副食品(米面油类、调味品、干杂类、蛋类等)等。二、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结束(一)质量要求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不低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货物经验收无法满足要求的,应予以换货或退货,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若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不允许提供预制菜品。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规定,质量达到合格,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供货,因非法渠道供货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4.保证按时配送,供货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价格、检验或检疫报告(单批次)及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二)配送保障要求1.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1)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供应商的配送人员不允许有吸毒史,须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每天对配送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配送人员,须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或配送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配送。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3.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将配送产品及时、足额送到。4.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有临时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及时送到,不得拒绝或拖延。5.供应商若存在以下情形立即终止供应资格:(1)商业贿赂;(2)商品价格虚高,配送产品以次充好;(3)擅改、伪造产品信息;3(4)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3次以上(含3次)不能按时配送(临时配送除外);I(5)给食堂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等。注:以上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供货商相关法律责任。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下浮比例;由采购人每月末针对需采购的食材在周边乡镇选择两家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询价,确定同类食材价格的当期平均价作为基准价*93%作为结算依据。2.按月支付,按月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支付该月费用。四、履约保证金:不缴纳。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必须保质保量、保鲜、无污染、无发霉、无变质、无不适宜食用的食品,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等相关报告,若不能提供,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视为本次配送货品质量不合格,可要求供应商在一个小时内重新配送有报告的物资。若供应商无法及时供给,食堂采购人员有权自行到市场采购所需货物,若价格高于询价,差价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配送货物除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证书外,还应以食堂验收人员、验收监督小组和厨师长等的综合意见为准,不符合要求则无条件退换。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供应商应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货渠道、种类、数量和时间。4、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生产厂家或受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5、采购人有权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所送产品随机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配送质量不合格处理。六、考核要求:1.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配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2.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3.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发生下述任一条件,则采购方有权认为供应商在实际配送中无法满足采购人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要求,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①因配送产品问题引发了任意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②在服务期限内累次服务严重缺陷达三次;③连续3个月低于90分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后终止配送合同。4为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根据考评机制规定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机制为百分扣分制(即:满分100分,出现违反细则规定情况将被扣分),得分不得低于90分。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在重新采购食材供应商后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当月(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供货总金额5%的支付违约金。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分值食材建档出现配送食材未有效建立档案或档案丢失、内容缺实、无法有效溯源等情况。扣5分/次食材安全供应商未按照采购要求采购原材料或配送商品出现以次充好、来历不明商品。扣10分/次配送食材中发现蚊虫等异物或预包装食品包装不完整、破损。扣2分/次配送食材出现异味、变质或过期食品。扣10分/次供应商未有效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相关制度。扣5分/次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情况。扣5分/次配送服务配送出现迟到现象,严重影响人员就餐。扣5分/次配送食材出现错送、漏送、少送等情况。扣2分/次出现紧急情况,未有效保障食材正常配送。扣5分/次配送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或感染传染性疾病。扣10分/次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电话多次无人接听或售后服务电话接听人员不熟悉售后业务或售后诉求登记后没有有效执行售后事宜等情况。扣5分/次服务满意度原材料配送出现投诉或因为人员服务态度等现象出现投诉。扣5分/次5-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供应商和采购人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年4月1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优表):话1地址:4163671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