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 玉兰路二期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25)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55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4140076900449XQ-20250224-000070-2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4-16 1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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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23001003555

合同名称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555

项目名称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

标段编号

E341523001003555001

标段名称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

合同甲方

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

有限公司

安徽杭城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合同乙方

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合同金额

21,646,763.04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代理机构

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07a6781c-9f51-4905-86eb-6ba0eeb5ea08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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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555合同名称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555项目名称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标段编号E341523001003555001标段名称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合同甲方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21,646,763.04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6日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代理机构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公告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07a6781c­9f51­4905­86eb­6ba0eeb5ea08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2.工程地点:舒城县杭埠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舒发改审批(2023)472号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5.工程内容:本次设计的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自万佛湖快速路至畅阳路以南,长约380m,规划红线宽40米,设计速度50km/h,城市次干路。主要实施内容为万佛湖快速路至畅阳路段的车行道路、人行道;交通道路标志和标线、交通管控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强弱电等工程。其中强弱电只做预埋穿线管和电缆井,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陆拾肆万陆仟柒佰陆拾叁元零角肆分(¥21646763.0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元整(¥266488.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秦玲。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3MAE1B49W3G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3562152823T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新北街迎宾大道118号邮政编码:231323邮政编码:231300法定代表人:夏浩法定代表人:冯梦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64-8665530电话:0564-87777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3536243@qq.com开户银行:农商行杭埠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4账号:20010493433666600000011账号:176707863803,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尚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551-658501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西街丰乐供销合作社。1.1.2.5设计人:名称:江苏数智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1732778544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206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7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8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实施范围内容相关的设计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各项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七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送达文件后15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力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9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及指定联系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封闭施工,设立门卫负责人员进出检查,同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保证在施工期间正常的交通通行,保证施工作业面和车辆通行路面完全隔离。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征地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满足施工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允许调整,单价在合同风险范围内不得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政策性调整以及超过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10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及指定联系人。姓名:何龙泉;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8792013035;电子信箱:962582721@qq.com;通信地址: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有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发包人的规定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签证,承包人对此应充分了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布开工令后且满足施工需要。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条件的接入点;(2)协调承包人获取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有关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4)承包人按照水、电、气、通讯及其他公用设施单位提供的接入点,应当自费并自担风险地提供或建设为使用这些服务所需的设施,并自行承担使用这些水、电、气、通讯及其他公用设施和服务的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11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支付担保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贰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贰套;工程保修资料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图纸在竣工验收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在组织竣工验收前3天分别提供给城建档案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审查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通过验收后20天内递交给发包人;工程备案资料在备案结束后7天内且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报告后45天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送审前且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工程保修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按照发包人批准的现场管理方案组织实施管理;②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工程实施要求承包人需承担的义务;③在工程完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须对已完成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投标人)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秦玲;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0435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1)0304545;联系电话:0564-8777077;电子信箱:894276478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大海食品产业园5栋401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依法办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次扣除2万元违约金,擅自更换每次扣除5万元违约金,同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次扣除1万元违约金罚款,擅自更换每次扣除2万元违约金罚款,同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13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除2000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以外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得转包、违法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但办公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14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蔡啸宇;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860572;联系电话:1395665723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西街丰乐供销合作社;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至少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15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安徽省和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和市、县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6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因为发包方责任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必须保证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如竣工时承包方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或竣工验收后不及时移交给发包人的,将按推迟天数按日收取2000元违约金。凡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的工期延长)一个月以上的,发包人除收取工期延误违约金外,还将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发包人直接损失进行追偿(如监理费增加、建设单位管理成本增加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应在进场施工前报送给监理人初审采取封存措施后,送发包人处予以存放,数量由监理人确定。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规格、数量、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书面材料。如承包人实际提供的样品与其提供的表述样品的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即使发包人签认同意样品的审批意见,也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样品与提供的书面材料所表述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或工程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和临时占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国家规范、地方标准要求的,合同约定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须进行的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应根据国家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完成一切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完成竣工备案所需的全部检验试验,并保存完好相关资料。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1若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图纸有明显不符或存有问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告发包人,再由发包人邀请设计单位及其,18他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如发包人确认改变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10.1.2施工图纸变更的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验收、签证,并按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认可,凡未按照规定履行逐级审批手续的,其变更一律无效。10.1.3所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执壹份,单方面保管的工程资料竣工结算时不作依据;若一方恶意隐瞒,则以监理人等第三方或其他确凿证据为准,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款第2条执行。10.1.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第1条要求擅自变更的,变更无效,涉及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长不予承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拆除、返工、退货等处理方式。10.1.5所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事实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书面材料应在事实发生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依次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事情紧急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可以约请相应级别人员到现场察看或口头请示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再补充书面材料完善审批手续。凡未经上述程序和时间办理的,工程变更和联系单事项一律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超出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范围事项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联系单擅自施工的,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承包人投标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税金、组织措施费率,结合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及实际施工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初步价格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9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沥青、水泥稳定碎石、黄沙、砂石、商品混凝土、钢材;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价格。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0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在5%以内(含5%)的;(2)市场人工、机械价格变动的风险;(3)合同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变动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不调整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偏差及或现场签证。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变化多少);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变化多少);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税金、组织措施费率,结合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及实际施工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初步价格报发包人确认(或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执行。3)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偏差及或现场签证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组织措施费调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或类似适用的,组织措施费率与中标合同保持一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上述第(2)项第③款调整合同价款。技术措施费调整:按上述第2)项调整合同价款。4)发包人指定价格材料调整: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按发包人确认单价与招标人编制招标预算价中相应单价的差价调整合同价款,所调价差只可计取税金。5)以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发包方指定价格材料等应按我县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拨付节点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拨付预付款之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款支付节点工程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2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进度付款,承包人工程量完成50%时,建设单位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承包人工程量完成80%时,建设单位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承包单位每月按实将工人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若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投诉等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全责。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是否付款,如审查可以付款应初审付款额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初审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书后/。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23(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2.4.8农民工用工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实行实名管理制度。承包人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用工实名登记。凡未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建筑农民工(包括临时建筑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推行《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避免建筑行业农民工“超龄”一刀切;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承包人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落实人工费分账制度。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20%;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拨付人工费金额为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20%。(3)落实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分包企业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企业账户。(4)落实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5)落实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规定事项,并每月公示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6)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24(7)承包人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8)承包人应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保护建筑工人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9)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按合同约定同步办理已完工工程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不得拖欠;分包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10)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5(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6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2)质量保证金数额: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方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结算时如承包人提供了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27(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现行建筑市场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28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9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30(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31(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4.6其他补充条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3MAE1B49W3G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3562152823T地址:舒城县杭埠镇迎宾大道118号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新北街邮政编码:231300邮政编码:231300法定代表人:夏浩法定代表人:冯梦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64-8665530电话:0564-877707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3536243@qq.com开户银行:农商行杭埠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账号:20010493433666600000011账号:176707863803,32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33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自万佛湖快速路至畅阳路以南,长约380m,规划红线宽40米,设计速度50km/h,城市次干路。主要实施内容为万佛湖快速路至畅阳路段的车行道路、人行道;交通道路标志和标线、交通管控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强弱电等工程。其中强弱电只做预埋穿线管和电缆井15226.8////21646763.04,3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工程,为2年;3.给排水管道工程,为2年;4.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6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新北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64-8665530电话:0564-87770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农商行杭埠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账号:20010493433666600000011账号:1767078638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300,3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8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秦玲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冯梦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施工员徐芳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束华玲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张舒满安全员工程师/******************资料员王金芳资料员技术员/******************其他人员,39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40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41(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42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43附件9:履约保证金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卓建担保履约保函保函编号:ZJS8620250032503查询码:ZJS8620250032503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鉴于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E341523001003555001(标段编号)的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贰角柒分(¥432935.27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本担保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及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明光路518号恒大广场A区13-14幢商业商119号。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超ATT担保人: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0评签字)地址:安徽省肥海区胜利路街道明光路518号恒大广场A区13-14幢商业商119号邮政编码:230000电话:0551-62817331传真:0551-628173312025年03月25日保函查询网址: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网“http://www.zhuojianproject.com/”“首页”,“保函验证”栏目输入保函编号和防伪码即可查询,44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2-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5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玉兰路二期工程项目(S330-畅阳路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6(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6日,47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5年4月16日,48附件1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发包人:安徽杭港时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注意收集竣工结算编报资料,在项目竣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包人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价差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提供)。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于5日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查,对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送审,对不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提出。二、审计费用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2、经审计,对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承担;三、附则1、本协议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安徽联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新北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4月16日日期:2025年4月16日,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提升 玉兰路二期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