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科佳美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81101000020191884
五、合同编号:11N57927148U2025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0
330000
3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代金媛
联系电话:0997-2129520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采购项目(11N57927148U20253801).pdf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11N57927148U20253801采购单位(甲方):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中科佳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采购项目--品牌:,型号:,描述:我公司响应规格参数且有能力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采购需求1项330000.00330000.00合同总价(元)3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拾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方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付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因发票税率、税目使用错误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三、服务条款1.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2.乙方负责竞价文件对甲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报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4.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至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交付有关成果供甲方使用。5.合同履行地点: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验收:(1)甲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医保办)负责验收流程及参照的执行标准。(2)本项目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3)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7.人员要求:乙方须自行配备满足合同履行所需的人员,并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副高及以上的1/3职称人员。8.保密要求(1)乙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事业单位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事业单位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事业单位保密信息。乙方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事业单位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甲方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9.项目技术要求(1)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医药费用、药械购销存等情况。(2)检查内容常规检查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医保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医保政策培训情况、基金使用核查情况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情况;前期相关检查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通过检查病案、检查和治疗记录、医院医疗设备、器材、在院患者在床治疗等情况,结合医院电子诊疗数据、医保结算费用、进销存数据等情况,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规收费、串换项目;虚构医疗服务、虚计诊疗次数、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使用等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1)药品、耗材进销存情况对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倒推实际理疗、检查、化验、诊疗等数量真实性,并就疑点问题进行核查病案病历等延伸检查。对用量、疑点或重点药品进行检查,被检药品数量(按照药品通用名计)不少于10种;耗材进销存检查不少于25种,其中对拨付费用靠前的重点高值医疗器械的进销存情况进行检查,被检高值耗材数量不少于5种。(2)是否存在挂床住院、体检式住院、冒名顶替、虚假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假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3)是否存在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4)是否存在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行为。(5)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违法诊疗规范、超适应症检查、重复检查、诱导检查、打包式检查、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6)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和对码。是否存在打包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医保项目自费等行为。(7)“七吻合”核查:对疑点和重点科室,检查病历的医嘱、病程记录、处方、辅助检查结果(含原始电子数据记录、影像图文记录等)、治疗记录(含医嘱执行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票据和费用清单是否达到“七吻合”,并与参保人员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8)医疗项目合规性的检查,检查项目在科室的开展,执业范围、执业资格、开展资质真实性情况,以及涉及的费用。10.服务流程本次核查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医疗机构数据采集通过医院授权,取得医院委托服务的医疗费用、病案首页、医保结算、财务、进销存等数据。(2)大数据分析医学及数据分析专家按照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国家级、省市医保政策及结算办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负面清单》、医学知识库、国家“两库”规则等内容,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筛查审核疑似问题。(3)现场检查以大数据为抓手,结合大数据分析结果,现场核查病历、费用清单等,查出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合理诊疗等问题;走访病人、医护人员,找出药品等管理不规范行为;查对医院账目流水、进销存记录等,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医院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现场检查;走访临床、医技科室,找出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4)数据统计通过前期的大数据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确认发现的问题,对医院存在的医疗、收费行为偏差进行梳理和统计分析。(5)出具有效服务结果报告为医院出具服务检查结果报告,包括撰写详细的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定点机构基本信息、检查范围和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具体事例、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评估、处理建议等内容。附问题清单、证据材料等。数据分析报告:提供数据分析结果,包括异常数据筛查、风险点分析等为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支持。整改建议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11.数据安全(1)双方明确,任何一方采取了保护措施的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皆属于该方的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泄露将会有损于对方利益的信息,也属于保密信息范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一切软硬件资料及业务情况、数据等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所提供之所有资料只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交换或销售相关数据。2/312.培训要求对医护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医保基金监管、审核规则培训和医保违规警示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由双方协商完成。培训应围绕核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通过培训让临床医护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更加明确,整改思路更加清晰,整改措施更具操作性,以达到培训要求的目标任务。13.违约条款说明(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乙方应退还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4)本合同一旦生效,要是有一方违约,那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都由违约方来承担。(5)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公章):新疆中科佳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经开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2917+2918-1电话:,电话:138099537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账号:9919061486104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公章):新疆中科佳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经开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2917+2918-1电话:电话:138099537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账号:9919061486104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基金使用核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