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程 商务服务 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丹阳市水利局司徒水利管理服务站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5-01300
二、合同名称:2025年司徒镇新河幸福河湖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1300
四、项目名称:2025年司徒镇新河幸福河湖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阳市水利局司徒水利管理服务站
联系方式:17305282153
供应商(乙方): 镇江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7960684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司徒镇新河幸福河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1300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7700.0
项目地点: 司徒镇
采购单位: 丹阳市水利局司徒水利管理服务站
联系人姓名: 赵巧华
联系电话: 17305282153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700.0
3.履行时间(期限): 4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6 09:06
造价咨询合同.pdf
镇江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2025-041号工程名称:2025年司徒镇新河幸福河湖提升工程委托人:丹阳市水利局司徒水利管理服务站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编号:明信约字(2025)041号(以下简称委托人)与镇江明信项目管丹阳市水利局司徒水利管理服务站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2025年司徒镇新河幸福河湖提升工程2.服务类别:1.工程跟踪审核2.工程结算审核3.工程合同金额二、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四、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5.3月开始实施,结算提交三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提交审核报告。五、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3.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4.咨询人在向委托人未提供审核结果前,不得接触除委托人之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有权不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处同等金额的罚金。六、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2七、咨询人的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4.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八、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九、咨询人的责任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十、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二、咨询业务的酬金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程跟踪及结算审核费共计: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咨询人:镇江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2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5年3月31日日期:2025年3月3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工程 商务服务 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