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证书服务 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0533232
五、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57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数字证书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550
5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来兴元
联系电话:1816771520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2715620257402)(2).pdf
采购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数字证书项目合同合同编号:ADEY-HT2025-FW0036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数字证书服务新疆CA-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数字证书1项550.00550.00合同总价(元)55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佰伍拾元整注:第一年办证加服务费400元,第二年服务费150元。二、付款方式2.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按照医院付款计划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申请甲方付款,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2.2如乙方未能按以上规定出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三、服务条款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如质量标准不一致时应当符合要求高的标准。3.2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3.3CA质保期1年。3.4CA证书服务期限2年,开始日期为制卡完成之日起算。四、货物的交付4.1交货地点:乙方应当将货物交付至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4.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交付。4.3乙方将全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交货义务完成。4.4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如在约定期限内只交付了部分货物视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5如果货物涉及到颜色等内容时,实际以甲方确定的颜色为主。4.6甲方指定的收货负责人为:朱志峰,非由收货负责人签收,其他任何人签收货物均视为乙方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7乙方联系人:强磊丰;联系电话:15022957215。五、验收5.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送至交付地点后对货物进行外观验收。5.2外观验收的范围及要求:5.2.1货物的包装无破损、受潮、水渍、烤痕、污染等情形;5.2.2货物的生产厂商、规格、数量、质保期及其他参数符合合同约定;5.2.3货物必须为全新、无损坏、无变形等明显外观瑕疵。5.2.4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同时符合初步验收的全部条件及要求,经验收合格,由甲方指定收货负责人在外观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六、违约责任6.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应当支付而未支付部分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甲方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6.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如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因侵害第三方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诉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1/26.4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6.5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各类信息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价格、合作条件等信息,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违反该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的解除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7.2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应按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7.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八、争议的解决8.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送达9.1乙方的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业大厦1801室。收件人:燕震揽联系电话(短信):180991705229.2向乙方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短信及其他方式的送达。9.3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实或已变更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的或拒绝签收邮件的。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将邮件发出或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将短信发出即视为送达,邮件、短信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9.4向乙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可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即视为送达。9.5本条的约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十、附则10.1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2本合同由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账号:,账号:650016102000500011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账号:账号:650016102000500011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证书服务 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