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用房采购合同公告(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7262025000009-1
二、合同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厚朴产业园区建设-综合管理用房
三、项目编号:N5107262025000009
四、项目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厚朴产业园区建设-综合管理用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址:北川县云盘路53号
联系方式:18280326556
供应商(乙方):四川航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城北蟠龙馨苑北区5幢2楼1号
联系方式:159824833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房屋施工
1(项)
¥0.00
¥3,116,732.98
一、功能需求 完成该项目综合管理用房建设,用于林业生产资料库房、林业科研试验及科普教育和森林防火等。 二、质量要求 ① 完全按照本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② 现场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在工作中未明确的特殊事宜,不能擅自处理,需及时书面汇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施工过程中存在隐蔽工程的,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③ 项目施工涉及的材料为合格全新产品,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采购人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 ④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⑤ 质量保修期: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⑥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实施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不踏勘项目现场的,视为知悉项目现场及本项目要求,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⑦ 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合同金额: 3,116,732.9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叁拾贰元玖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都贯乡瓦壶沟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04月16日
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7262025000009履约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都贯乡瓦壶沟村签订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时间:201年4月14日采购人(甲方):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53号供应商(乙方):四川航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城北蟠龙馨苑北区5幢2楼1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26202500000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厚朴产业园建设一综合管理用房2.工程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都贯乡瓦壶沟村3.项目编号:N5107262025000009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新建林业综合管理用房600平方米,主要用于林业生产资料库房、林业科研试验及科普教育和森林防火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25年7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记菜7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叁拾贰元玖角捌分(小写金额:3116,732.9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陆元零贰分(¥121926.0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壹仟陆佰贰拾贰元贰角柒分(¥251622.27元);2.合同定价方式: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①合同签订后,做好进场安排并开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②工程竣工并验收后,据实情况说明为工程竣工并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③竣工验收完成并审计完成后,据实情况说明为竣工验收完成并审计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3—④缺陷责任期满后,据实情况说明为缺陷责任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3%的审计结算金额。五、项目经理姓名:谭文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21202304022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27;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C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供应商签发工程接收证书。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金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单位承担。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25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5-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3.竣工退场供应商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供应商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供应商。九、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由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事件发生按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约定执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T44424采购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①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②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台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供应商必须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达到环保要求。65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T(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J。①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7-.②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各主要材料按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时间段的《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北川羌族自治县地区材料信息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北川羌族自治县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绵阳市地区材料信息价,优先采用顺序:《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北川羌族自治县信息价、绵阳市信息价、若北川羌族自治县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绵阳市区材料信息价,若以上造价信息均无相关材料价格,则按北川羌族自治县现行相关询价管理办法对无信息价材料进行询价。材料单价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混凝土价格超过或下跌3%时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或下跌5%时的部分按实调整。人工费调按照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人工费价格调整文件执行。可调价材料范围的约定:1、钢筋;2、水泥;3、砂;4、石料;5、商混;6、管:7、汽、柴油。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2.质量保证金:-8-1cm材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采购人按合同结算总价的3%的工程款扣留;3.保修责任:①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供应商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E故现场抢修。茶长③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迎L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④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供应商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采购人可以口头通知供应商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供应商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十一、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①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9-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②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③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十二、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供应商应以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四川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试行方案》和《四川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细则》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4月4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十五、补充协议-10—tC41424344454F合同未尽事宜,采购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甲方:(盖章)FN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亻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城北蟠龙馨苑北区5幢2楼1号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账号:51050167710800001100签订时间: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理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