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五华县农业农村局2025)



公告内容: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424-2023-01944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

三、项目编号

441424-2023-01944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56号
联系方式:0753-8116082
供应商(乙方): 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
联系方式:183443626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商品有机肥(含发放)
620.69(吨)
1,450.00
900,000.00

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02月15日
履约地点:五华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4月17日

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合同书(货物类)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项目名称: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中标包号:包1(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工程项目采购有机肥)1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甲方:五华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53-8116082传真:0753-8116082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56号乙方: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752-2020229传真:0752-2020229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项目名称: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采购编号:441424-2023-01933P根据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商品有机肥(含发放)沃爵牌、40KG/袋、有机质W30%,N+P0+K0W4%广东惠州62069吨1450.00元/吨90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合同总额包括产品购置、运输、发放到指定地点、雇员、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万元(¥900,000.00元)人民币。三、货物要求乙方所供的产品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供应的有机肥是本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乙方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对于产品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产品需求配带的物品,如肥料外包装数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的,乙方需负责无偿提供。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包装、存储和运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密封、防潮、防晒、防破裂、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产品的质量,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2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质量检验,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包装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并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5、乙方所提供肥料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产品名称(通用名)、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6、本项目要求乙方负责发放肥料到指定村镇的村民手中,乙方在运输途中应自行对交通行为负责,确保自身运输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合同货物的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每批次货物均随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商品有机肥应于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发放到相关村镇农户手中。4、乙方交货地点:合同货物将通过汽运方式,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和指定配送地,发放到相关镇村农户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送货要求(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时间)进行发货,以便甲方在指定地点收货。5、配送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进度和产品需求,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数量、地点分批次运送产品,并提供装车清单和运单资料。6、货物的运输及装卸保险: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补齐缺件,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尽快给予调换、补齐缺件,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完成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以提交的报账材料经五华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向五华县财政局申请报款为付款,采用银行汇付形式报付。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镇村农户签收确认表、产品合格证明、货物验收单、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请款报告、相关照片等资料。3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为所供的产品提供质保期保障,产品质保期按生产厂商的标准执行,但不少于6个月(交货签收单日期起算)。2、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上门服务或到实施现场的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响应,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的人力、交通工具等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七、验收:1、货物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产品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如果产品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产品短缺、损坏,2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和乙方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17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乙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并相应延后。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4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采购管理办公室1份,广32东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成甲方(盖章):五华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年12月1日签订日期:20年12月1日开户名称: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2379010400050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多祝支行5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合同书(货物类)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项目名称: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中标包号:包1(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工程项目采购有机肥)1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甲方:五华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53-8116082传真:0753-8116082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56号乙方: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752-2020229传真:0752-2020229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项目名称: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采购编号:441424-2023-01933P根据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商品有机肥(含发放)沃爵牌、40KG/袋、有机质W30%,N+P0+K0W4%广东惠州62069吨1450.00元/吨90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合同总额包括产品购置、运输、发放到指定地点、雇员、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万元(¥900,000.00元)人民币。三、货物要求乙方所供的产品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供应的有机肥是本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乙方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对于产品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产品需求配带的物品,如肥料外包装数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的,乙方需负责无偿提供。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包装、存储和运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密封、防潮、防晒、防破裂、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产品的质量,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2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质量检验,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包装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并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5、乙方所提供肥料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产品名称(通用名)、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6、本项目要求乙方负责发放肥料到指定村镇的村民手中,乙方在运输途中应自行对交通行为负责,确保自身运输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合同货物的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每批次货物均随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商品有机肥应于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发放到相关村镇农户手中。4、乙方交货地点:合同货物将通过汽运方式,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和指定配送地,发放到相关镇村农户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送货要求(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时间)进行发货,以便甲方在指定地点收货。5、配送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进度和产品需求,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数量、地点分批次运送产品,并提供装车清单和运单资料。6、货物的运输及装卸保险: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补齐缺件,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尽快给予调换、补齐缺件,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完成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以提交的报账材料经五华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向五华县财政局申请报款为付款,采用银行汇付形式报付。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镇村农户签收确认表、产品合格证明、货物验收单、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请款报告、相关照片等资料。3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为所供的产品提供质保期保障,产品质保期按生产厂商的标准执行,但不少于6个月(交货签收单日期起算)。2、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上门服务或到实施现场的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响应,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的人力、交通工具等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七、验收:1、货物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产品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如果产品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产品短缺、损坏,2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和乙方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17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乙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并相应延后。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42023年度梅州市五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购买商品有机肥项目编号:441424-2023-0193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采购管理办公室1份,广32东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成甲方(盖章):五华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年12月1日签订日期:20年12月1日开户名称:广东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2379010400050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多祝支行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商品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