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鄯善县达浪坎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鄯善县达浪坎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鄯善县达浪坎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0035759
五、合同编号:11N01060812420256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1.0
40000
4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达浪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萨阿代提·艾萨
联系电话:13119951709
传真:/
地址:新疆鄯善县达朗坎乡乔亚村二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0812420256602).pdf

吐鲁番市鄯善县达朗坎乡拜什塔木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合同编号:11N01060812420256602采购单位(甲方):鄯善县达浪坎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品牌:1项40000.0040000.00合同总价(元)4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所有监理费。三、服务条款1、服务内容:新建沥青道路3.93公里,宽4.5米;2、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束截止。3、条款: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在乙方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甲、乙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商行天津路支行账号:账号:80210209012011000359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