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CT球管更换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12-NJTJ-D2025-0002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CT球管更换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12-NJTJ-D2025-0002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CT球管更换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
地址:邵伯镇淮江路16号
联系方式:13773379459
供应商(乙方):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仙女镇站前馨村安置小区103商铺
联系方式:15105258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赛诺威盛X射线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及响应文件
联系方式:1510525813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28000.00元
合同金额:5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天
采购方式:cgfs0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7 09:14: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邵伯CT球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7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CT球管更换采购编号:JSZC-321012-NJTJ-D2025-0002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乙方(供应商/卖方):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见证方:南京通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机构关于本项目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赛诺威盛X射线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人民币(¥528000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文件;(2)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谈判时提供的响应文件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见证方申请退还,见证方无息退还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7、转包或分包L1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免费维保期8.1免费维保期安装后第一次临床使用起12个月,或第一次临床使用起20万秒次,先到为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具体供货时间听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五日内安装调试完成9.2交货方式:直接交付9.3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内10、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设备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设备正常运行二十四个月后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均为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付款。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厂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厂(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安装后第一次临床使用起12个月,或第一次临床使用起20万秒次,先到为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天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3、交货、调试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GL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赔偿金。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7、争议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8、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19、合同其它19.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9.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生效。1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乙方: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淮江路85号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站前馨村安置小区JD103商铺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列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D3联系电话:13270508516联系电话:日期:年6月6日期:20年月26日0见证方:南京通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2025年3月26日U口UULUU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球管更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