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大新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7307852025410
二、合同名称: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5-C2-240021-TDZX
四、项目名称: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 450 号
联系方式:0771-3632078
供应商(乙方):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1号大新汽车总站2栋综合楼二楼3号房屋
联系方式:191585613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 数量:1.00 单价(元):659386.8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工期)180日历天项目经理:邓瑞梅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4921
2.合同金额(元):659386.8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2)(4).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DXZX-XM∕[2025]033号建设单位: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工程名称: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施工单位: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项目经理:邓瑞梅签订日期:2025年4月17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大新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二)工程地点:大新县境内。(三)工程内容:建设产业道路,长1.661公里。(四)资金来源: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本标段项目: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项目主要工程量如下:1、路基挖方:挖松土,工程量462m³;挖普通土,工程量462m³;挖硬土,工程量1726m³;2、利用土方:工程量1050m³;3、整修路基:工程量7570㎡;4、级配碎石基层(厚10cm),工程量6926㎡;5、C25水泥混凝土面(厚18cm),工程量5929㎡;6、光圆钢筋(HPB235、HPB300),工程量187kg;7、路肩培土(厚28cm),工程量465.08m³;8、φ1000mm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7m(具体内容详见总算表)。上述项目工程量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均按甲方通知要求施工,最终以工程量签证单和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表为准。(二)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本标段工程不2允许分包或转包,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包或转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2)发包方提供部分施工用电、用水及解决材料堆放的问题。三、合同工期及工期顺延(一)开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前。(二)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前,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乙方如不按时完工,视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即按签约合同价格的3‰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3%。(三)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1)如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的;(2)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3)因受施工条件限制,如交通运输受阻或群众阻挠施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4)因长时间雨天而停工。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及调整(一)本标段工程合同总价款为陆拾伍万玖仟叁佰捌拾陆元捌角柒分(¥659386.87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进行施工,对于因群众要求或受地形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有增减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增减的工程量允许乙方在合同包干总价款内予以调剂计算计价。(二)本标段工程为中标价承包,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结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3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管理费及利润按费率中值计取,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单价平均值与投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比较,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对超出部分的差额按实调整。3.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标段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核机关审定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标段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造价咨询定案单(100万以上项目);(三)中标通知书;(四)投标函附录;(五)总预算表;(六)项目设计图纸(另附);(七)项目经理委任书;(八)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一)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分次支付:1.一旦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预拨4付不超过30%的资金给乙方;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技术人员初检认定质量合格的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拨付80%工程进度款给乙方《扣除第一次预付款项》。如确属需返修的工程,视返修工程量情况酌情拨付工程款:3.工程竣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甲方可拨付90%工程款给乙方《扣除第一次预付款项和第二次工程进度款》;4.县审计部门结算造价审计后,按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金额预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扣除预付款项和进度款项》;5.如未发生工程质量保修行为的,竣工验收满1年后,由甲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签证后退还工程质保金给乙方。八、工程施工要求(一)工程内容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工程图纸规范及所示工程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及工程结构、工程量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服从甲方对工程施工变更要求。(二)施工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督检查,遵从有关工程监督检查要求并及时向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施工资料。(三)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检验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服从质检部门的质检要求,所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合格”质量标准,并向质检部门提供建材“合格”证件资料和递送建筑材料、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和工程返工,均由乙方负一切责任。(四)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运输交通安全,做好施工安全标志,凡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五)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民俗和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尽可能地保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和农作物,不能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5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住宿和建筑材料堆放要有规范的安排和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和住宿场地整洁卫生,并且搞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配合、协作等关系。(六)施工进度要求。本工程要求在2025年4月20日前入场施工;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提出的阶段性施工力量和完成进度任务要求。九、设计变更(一)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由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签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二)若发生单价变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签字确认。十、工程隐蔽要求(一)工程施工在具备隐蔽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甲方,报告隐蔽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甲方施工代表按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查验,经检验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工程施工隐蔽报告后5天内组织检验和确认合格签证,如5天内无组织检验和签字确认,乙方可视甲方认可进行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十一、工程返工整改及保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如发生检验不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整改或保修的,在接到甲方返工整改、保修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保修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十二、竣工验收(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及完整竣工资料2份。(二)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6(三)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通过。(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十三、竣工结算(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发包制,竣工结算按财政评审的预算书为依据按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叁份,并由甲方核实送审计部门核定。(三)甲方应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送达后进行最终结算。十四、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派出施工代表蓝志伟,代表甲方行使工程施工管理权力。2.开工前,组织各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用地和当地相关工作,并交给乙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3.甲方和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二)乙方责任1.乙方派出项目经理邓瑞梅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3.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所采购的材料都应有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竣工。5.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6.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7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承诺,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并履行。十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不按合同要求组织、管理和施工或不服从甲方提出施工要求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十七、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送县财政局备案壹份。施工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为止。8甲方:大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450号住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1号大新汽车总站2栋综合楼二楼3号房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622171,电话:19158561336传真:0771-362217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大新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9881500012邮政编码:532300,邮政编码:532300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7日9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成交通知书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您单位参加了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项目编号:CZZC2025-C2-240021-TDZX,CZZC2025-C2-240021-TDZX)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定,确定您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玖仟叁佰捌拾陆元捌角柒分(¥659386.87¥659386.87元)。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180日历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延期自误。二、签订合同详细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450450号三、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一)成交通知书。(二)磋商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鼎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414,2025年4月14日1/12.响应函附录;响应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工程进度款第七条(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分次支付:1.一旦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预拨付不超过30%的资金给乙方;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技术人员初检认定质量合格的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拨付80%工程进度款给乙方《扣除第一次预付款项》。如确属需返修的工程,视返修工程量情况酌情拨付工程款:3.工程竣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甲方可拨付90%工程款给乙方(扣除第一次预付款项和第二次工程进度款》;4.县审计部门结算造价审计后,按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金额预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扣除预付款项和进度款项》;5.如未发生工程质量保修行为的,竣工验收满1年后,由甲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签证后退还工程质保金给乙方。响应招标文件2质量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响应招标文件3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响应招标文件4磋商有效期60日(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响应招标文件5工期(工期)180日历天响应招标文件6承诺工程质量合格响应招标文件备注:竞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广西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1日5.投标报价汇总表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项目名称)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标段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10041.392200路基27263.523300路面612728.984400桥梁、涵洞9352.985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659386.876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7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59386.878计日工合计9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0投标报价659386.87项目经理授权委任书兹授权为委任邓瑞梅同志为大新县那岭乡那义村联一、联二、联三屯陇挡糖料蔗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产业道路项目经理,授权时间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行使项目经理权利,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该工程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委托代理人:邓瑞梅性别:女年龄:43职务: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特此委托。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5年4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