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图片展采购合同公告(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2025)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ESZCYQS-C-F-240333-HT-2590824
二、合同名称:
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
三、项目编号:
ESZCYQS-C-F-240333
四、项目名称:
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伊旗阿镇
联系方式:18747774443
供应商(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呼市
联系方式:159471162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
1(项)
¥2,000,000.00
¥2,0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7aa2d1a3-3cad-456e-b0a8-410abdf12d18_合同.pdf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
2025年04月17日
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合作协议甲方: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联系人:杨媛媛电话:0477-8691160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5号联系人:张俊文电话:0471-6664068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背景小州L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和国家摄影队,积淀了丰富宝贵的图片150中资源,拟于2024年9月-2025年2月期间重磅推出“国社之镜·世L纪光影”大型新闻摄影图片展,旨在通过独有的“新华影像”反映社会面貌和百姓生活的变迁。第二条合作内容1甲方与乙方联合于2024月12月20日至2025年2月31日开展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图片展(以下简称“本次展览”),具体合作权益详见附件权益清单。乙方于2024年12月20日开始进场布展,于2025年2月31日后进行撤展。第三条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合作费用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1.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提供的样本或文字或图片确定用于本次展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图片展结束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合作成果证明,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后5日内及时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2.甲方银行账户名称: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宣传部纳税人识别号:11152728011742077B地址、电话: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街北0477-86910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可汗街支行.银行账号:1500168743605800063023乙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帐号:06020211190249493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五号纳税人识别号:91150000MAON92D56G电话:0471-6664071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的策展工作,提供图片展及品牌宣传所需的资料及图片素材;2.组织并邀约甲方所属的专场观展嘉宾;司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展活动及筹办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就图片展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4.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和授权,甲方不得以双方合作的名义或乙方的名义从事和图片展无关的其他宣传活动,甲方违反本四规定的,其擅自使用获得的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并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5.乙方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合同签署不视为甲方对乙方经营活动的任何保证认可与背书;6.甲方承诺涉及到乙方商业机密的内容,甲方不得泄露和/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7.为本次展览之目的甲方提供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样本、文3字、图片素材)的版权均属甲方所有,甲方提供图片素材形成的本次展览的图片,甲方在本次展览结束后可用于其他用途,不受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限制。8.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与国家及展览地法律及法规冲突且真实可靠,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因此造成处罚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出现的一切损失。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图片展的策展、统筹、管理和运营工作,完成参展图片的筛选、评审和展示,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图片展相关活动;2.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照片、视频、文字内容等)甲方应当及时验收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后5日内甲方若无修改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合同项下款项;4.确保甲方提供样本或文字或图片素材用于本次展览;5.本次图片展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版权均属乙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甲方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甲方违反本规定的,其擅自使用获得的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并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6.乙方承诺涉及到甲方商业机密的内容,乙方不得泄露和/或用4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7.图片展览结束后乙方将甲方场地恢复原样,并将展览伊金霍洛旗部分成品照片移交甲方。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得随意更改、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为止。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X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小甲乙双方因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可免除相应的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但应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结束之日起7日内提供由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日内仍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因新冠疫情引发的区域/局部封锁等不可抗拒力因素。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5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九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存档使用)。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E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投权代农:之禹山生授权代表:202明日日4年12月18日61附件一:名称合作内容摄影展图片提供提供有新华社摄影图片版权的图片在本次展览中展出。伊金霍洛旗新闻摄影展制作和运维根据需要,在伊金霍洛旗筹备“国社之镜·世纪光影”新华社新闻摄影展”“零碳氢城发展高地新华社镜头中的伊金霍洛”展。“零碳氢城发展高地新华社镜头中的伊金霍洛”展策划大纲根据需要,制作“零碳氢城发展高地新华社镜头中的伊金霍洛”策划大纲。全媒体矩阵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传播推广,新华联播网室内外屏幕图片轮播展示。展览设计提供本次图片展的设计。700006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摄影图片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