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采购合同公告(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350824]TRCG[CS]2025003

二、合同名称: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824]TRCG[CS]2025003

四、项目名称: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岩市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
联系方式:0597-3232588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14-3号二楼
联系方式:139502830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1(套)
¥1,873,000.0000
¥1,873,000.00
提供水稻田试点示范片、芙蓉李试点、富贵籽试点等服务,建设共享生态沼液站,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生态沼液,运用于水稻、芙蓉李、富贵籽等作物生长,不仅可以大幅度解决畜禽粪污的污染问题,同时把粪污变成宝贵资源,可以提高粮食等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合同金额: 1,87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1日至2027年05月30日
履约地点:武平县东留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7日

合同编号:[350824]TRCG[CS]2025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联系人:谢晓伟联系电话:0597-3232588传真:电子邮箱:wpdldzb@126.com乙方: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14-3号二楼联系人:曾玥联系电话:13950283093传真:电子邮箱:13950283093@139.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24]TRCG[CS]2025003的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873,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1040100品目名称农学研究服务采购标的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服务时间(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共享生态沼液站的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水稻试点示范片和芙蓉李、富贵籽试点根据作物的生长情况完成试验服务范围水稻田试点示范片7亩,芙蓉李试点12亩,富贵籽试点450株,实验室检验设备1批,建设共享生态沼液站1座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内容为服务标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元整(¥1,873,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873000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水稻田试点示范片7亩,芙蓉李试点12亩,富贵籽试点450株,实验室检验设备一批,建设共享生态沼液站1座。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项目-武平县东留镇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4.2服务范围:水稻田试点示范片7亩,芙蓉李试点12亩,富贵籽试点450株,实验室检验设备一批,建设共享生态沼液站1座。4.3服务地点:龙岩市武平县东留镇。4.4服务完成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共享生态沼液站的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水稻试点示范片和芙蓉李、富贵籽试点根据作物的生长情况完成试验。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综合计量法。5.2服务内容:水稻田试点示范片7亩田间试验,芙蓉李试点12亩试验,富贵籽试点450株试验,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1批,共享生态沼液站建设1座。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磋商响应文件6-2-2售后服务承诺。-第2页-(2)服务人员组成:田间试验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生态沼液站安装调试运营技术人员。(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磋商响应文件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主要设备到货,招标人安排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设备安装调试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经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4.二年运营维护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刘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559059921,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4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3页-8.1乙方委派钟婷花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0283093,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61,900.002025-04-10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936,500.002025-04-20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设备到货,甲方安排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318,410.002025-05-20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调试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经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456,190.002027-05-20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年运营维护服务结束后,甲方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37,46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十一、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共享生态沼液站运营维护期满两年后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第4页-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6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20%(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第5页-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份;副本二份,备查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需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蓝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锦,法定(授权)代表人:潘兰珍纳税人识别号:11350824004120296Q,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Y22PB38开户银行:东留信用社,开户银行:武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090616010010000014828,账号:9090610010010000284638签订地点:武平县东留镇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安全保障及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