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 市政路灯及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2025)
【补充合同】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DL2024000168
四、项目名称: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朝阳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新南爱建路26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安街道辖区内11209盏市政路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查、清洗保洁、安全生产等日常管养工作及迎检、投诉、特殊天气等突发性应急抢修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82741.28
合同金额:3782741.2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新安街道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合同变更协议.pdf
甲方合同编号:城管-25009-25009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法定代表人:郭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4115P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小龙15889365608乙方:深圳市朝阳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新南爱建路26号法定代表人:周泰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23644C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师良13714641847-1-甲乙双方于2024年7月1日签署了《新安街道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合同》(项目编号:BADL2024000168,下称“原合同”),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5年6月30日终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做出如下变更:一、变更内容1.原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计费标准“5米以下路灯14.16元/盏/月,5-20米路灯32.66元/盏/月,20米以上路灯40元/盏/月,人行天桥、隧道灯13.33元/盏/月。”变更为“5米以下路灯按11.33元/盏/月折算支付,5-20米路灯按26.13元/盏/月折算支付,20米以上路灯按32元/盏/月折算支付,人行天桥、隧道灯按7.72元/盏/月折算支付”。2.原合同第六条约定配置的“常驻现场人员15人,资料员2人,非常驻高压电工5人,应急人员5人,巡查维护车辆3辆。”变更为“常驻现场人员13人,非常驻高压电工4人,应急人员4人,巡查维护车辆2辆”。3.原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3782741.28元”变更为“甲方按3022073.28元/年折算支付”。二、变更日期本协议书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终止。三、其他条款1.原合同中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书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与原合同约定不变。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部分)签署:甲方(盖章):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深圳市朝阳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经办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路灯管养服务 市政路灯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