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20589335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7407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9840
98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阿依提拉·尼牙孜
联系电话:15739896394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201600920257407).pdf
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7407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焉耆养护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焉耆回族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次9840.009840.00合同总价(元)984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捌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价款:含税总价款人民币9840元,大写:玖仟捌佰肆拾元整。合同总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购买或租赁费、税费等。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及第三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价款以外的任何责任、风险及费用。2、付款方式:划线完工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3、甲方款项由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及时验收并办理结算,完成所有付款前置程序后向乙方进行支付。若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4、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652800457868045B;地址及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5、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将约定费用支付至乙方下述的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应对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1/5限30日前,就该变更内容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致使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违约何责任。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账户:100912406520010001;户名: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地点:焉耆养护所,新桥路16院。(二)合同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3日,自2025年04月16日起至2025年04月18日止,乙方需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并交付甲方使用。(三)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保质按期完成本次服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区质量标准。2、乙方有责任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清单内容进行调换、重做。调换、重做时间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时限,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对该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维修保养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维修完毕,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维修清单五、施工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2/5录。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清运等工作。3、乙方维修完工后未移交甲方之前,应负责对现场的一切维修设施、设备进行保护。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将其维修保养的设备、材料全部清场。未清理完毕的由甲方代为保管,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4、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被拖欠工资产生争议,应当由乙方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5、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甲方应于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质量要求1、质量等级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给予返工完善,直至达到质量合格为止。2、验收合格不能视为乙方对本项目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此验收不作为本次施工实际质量认定的依据。六、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维修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七、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维修保养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2、该维修保养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电话后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不及时到达现场,甲方自行维修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结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且履行合同期间所需的劳保用品由乙方承担。3、维修保养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乙方应承担逾期完成的违约责任。5、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甲方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误工、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三)免责条款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本合同项目损坏或出现的其他意外等导致工期内无法完工的,乙方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3/5八、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未妥善保护,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未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清运等工作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4、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不得退场,若擅自退场,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且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未达到的甲方要求或未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经二次返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乙方超出指定时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或在甲方提出意见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拒绝执行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的损失超过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行业标准的材料;(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材料充当新材料使用的;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并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十、纠纷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双方一致确认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其他商业文件信函或法院、仲裁机构诉4/5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讯方式发送。以EMS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一方拒绝签收或以其他理由未妥投的,则邮件文书退回之日为妥投之日;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一方自行承担。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合同议不一致的,除双方明确说明系对本合同的变更外,应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公章):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焉耆养护所乙方(公章):新疆鑫誉通建筑工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焉耆养护所新桥路16号院地址:新疆巴州焉耆县解放西路68号8栋2号(县二小院内)电话:18699103311电话:136993471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1009124065200100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