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2025)
一、合同编号: FSG012025050
二、合同名称: 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HXHT20250320
四、项目名称: 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六号码头七号青岛航标处
联系方式:0532-80850196
供应商(乙方):青岛金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660号
联系方式:13953271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62442.75
合同金额: 246.2442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0天,青岛市市北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合同.pdf
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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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发包人: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承包人:青岛金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承包人(成交供应商):青岛金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六号码头七号青岛航标处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4.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和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采购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10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于开工日期前三天通知乙方。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国建、省、市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肆拾贰元柒角伍分(小写)(¥2462442.75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魏元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5年4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岛市市北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新(签字)(签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六号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码头七号青岛航标处路660号法定代表人:刘纪刚法定代表人:李根委托代理人:董吉友委托代理人:魏元亮电话:0532-82850141电话:13953271816传真:0532-82850108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市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辛安支行北第二支行账号:3803022009024915821账号:902010240254205000536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洽商记录、签证单、设计变更、会议记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设计人:名称: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2-82866027;通信地址:崂山区松岭路391号世园大厦2号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若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若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现场,出入现场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若因其管理不善导致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并由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承包人修正。若需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有占用的场地为场内交通,其他为场处交通;与场内外运输有关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所需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合同实施日期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合同实施日期内。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除工程量外,其他不予调整。(2)供应商依据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情况,认真核对提供工程量清单,若未提出问题,后期施工中再提出,视为漏项的内容包含在其他清单中,不予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董吉友身份证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协调相关方关系,接收审批签署承包人报送的经济技术签证等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内施工所需水、电线路开工前3天接至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开工前3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应在工程或相关部位施工前3日内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审批;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应在承包人使用前3日内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审批;(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版。(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手续。②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如承包人管理雇用的工作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民工工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导致上访等事件,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相关损失,该损失可在应付工程款里扣除。③承包人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工程施工应充分考虑周边建设环境,并承担施工扰民的相关责任,承包人应自主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围挡、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统一制定全新围挡,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并对上述义务负责任。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首先经发包人批准)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方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村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但尚术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⑦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第三人(专项分包商属于第三人)阻工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施工工作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如居民、发包人,其他承包人的便利:不得无故干扰和阻碍发包人及他人对施工场地内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采取措施排除有关障碍和千扰,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由承包人承担。(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或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魏元亮;职称:工程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07202313342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3)8005905。联系电话:1395327181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的要求、通知、方案、计划等书面材料,均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2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制定施工计划,每日上报甲方施工进度,并填写施工日志,由该项目经理及甲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施工验收完毕,如工作时间确需离场,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要求限期补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所更换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发包人招标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发包方代表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L。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予以更换,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必须按照报价函人员全部到位,不得更换报价函人员,如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且内。3.3.3发包人有权更换主要施工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贲任:。承包人应选派务实敬业、业务精干的项目经理和班子成员。工程在建期间发包人对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与投标中不符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现场,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资料。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工程(包括扫尾工程及新建工程)。3.5分包3.5.1违法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违法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因上述设备、材料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满足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顿并承担相关赔偿等费用,且不因此顺延工期,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视事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甚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相应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且不因此顺延工期。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发生因工死亡事故:(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本项目应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备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人员:(4)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5)本项目安全生产在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时还需满足发包人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当两者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安全问题等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协助发包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治安保卫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条例,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报发包人备案;在施工场地内(包含生活区域在内)施工人员发生的治安事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措施或方案,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等:如发生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承包人应当立即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2、施工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承包人保证该工地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3、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4、施工渣土必须外运出区域外,处理费及相关手续费均包含在报价中。5、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现场文明施工须符合青岛市相关规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上。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的场地。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丞包人应于开工日期前3日完成。7.3.2开工通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于开工日期前七天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造价*千分之五*延误天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材料。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的计算方法为:依实际损失为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L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天气预报为准)(1)100mm及以上大雪;10年末发生的洪水、高温、高寒天气;(2)大于等于7级持续4小时以上大风:(3)飞行物、五级以上地震。(4)强降雨或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天气。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所有材料需要达到国家环保要求。(3)所有材料或设备进场使用前须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且验收结果应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后,方可进场使用,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4)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清点。(5)材料定购前,承包人提前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质量安全合格报告等带有公章的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及项目经理双方认可后方可采购。(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未含的项目:(2)由于材料发生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3)改变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等:(4)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费用的变化等。10.2变更权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无权拒绝。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使用,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其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后,计入工程总价中。(1)同单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按成交单价执行;(2)合同单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参照类似清单项,仅调整主要材料价:(3)合同单价清单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新增细目综合单价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中的消耗量,其中人工单价、设备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套用承包人报价函中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中的单价,取费按承包人报价函中竞报的管理费率、利润率生成新的综合单价。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必须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确认后,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的项目,按发包人批复的青岛市同期市场价执行,如有发包人需审批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则按发包人审批的价格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施工期间(含延长的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标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法律法规政策除外)。12.工程款支付12.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实际资金情况预付合同总额30%(¥738732.00元);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发包人资金情况支付:工程经发包人书面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后,根据发包人资金情况拨付至审定值的97%后;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发包人在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无息支付剩余结算金额。12.2承包人需在支付前提供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12.3变更、签证按发包人管理规定书面确认后待项目结算时统一调整。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竣工验收13.1.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方在向发包方发函催告后7日,发包方仍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按照通用条款承担责任。13.1.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尚未结算或工程款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拒绝交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3套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一份)。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迟延交付一日,按承包人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移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在此后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审计报告2份、验收合格证书、资料移交单。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后30日内完成审计及复核,双方均有权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双方认可的审计结果即为最终结算值,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耽搁,责任则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完成后按发包人支付流程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工程所需土方、水、电、道路,交通组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已包含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予以保护,相关的措施费用含在报价中:因施工造成的公共设施、构筑物,各类管线、缆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设备、设施和材料的保管、倒运及一般性材料的试验检测费用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责任期满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值3%;(2)审定值的3%质保金(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审计完成后承包方按照审计后的结算值3%缴纳工程质保金,发包方收到工程质保金后,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100%。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2年),承包方无工程质量违约事项的,退还扣留承包方的工程质保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涉及防水部分5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国家标准时;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甲方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做出响应并未整改的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行为。工程在建期间发包人对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与投标中不符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现场,每发现1人违约,成交供应商将被扣除违约金5万元,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发包人许可,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且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工程(包括扫尾工程及新建工程)。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也可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工期的延误,承包方按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承担罚款。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一经采购人发现,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5000元违约金。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甲方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迅速做出响应并予以整改,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连续三次整改要求(包括口头要求)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给予每次500-5000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完成该整改项目,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此项违约金由发包方签字后生效。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安全文明施工执行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如被相关部门查处,承包人支付双倍违约金。因本单位自身原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材料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内部及周边关系协调、合同纠纷、对分包队伍的管理等)给建设单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人员。16.3本合同所述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以及守约方因解决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食宿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全部支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或认定实情报告为准。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以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投保内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18.1。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21.1索赔因承包人原因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存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人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2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或工作实际进度与工作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调整合同总价和工期。承包人工作实际进度与工程进度计划出现偏差,偏差部分违约责任同工程延误违约责任;若经承包人努力,实际竣工日期达到总工期要求,进度偏差的违约责任可予以免除。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改进措施不能确保质量或不能按时完成某项工作且将影响整体工期,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合同总价余额扣除该等费用。21.3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的核算凭证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农民工或实际施工人:若承包人不与农民工核算,发包方有权根据农民工的工资核算资料从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农民工或实际施工人。21.4发包方、承包方按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按时限、标准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如部分或全部费用届时返还时,由相关方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方承担全部损失。21.5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服务职责,对本工程施工负有全面的管理职能,及时签订总包管理配合协议和分包合同。承包人对分包单位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并负责相关技术资料的搜集、检查及工程交验。21.6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1.7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2天内,承包人提供材料计划及相关资料。如不按时提出影响工程款支付及材料进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施工计划、会议纪要及其他文字记录、相关指令及发包人指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21.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承包人(全称):青岛金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采购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1年。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审定值的3%。六、争议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17日205年月1日F.安全协议书甲方: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青岛航标处乙方:青岛金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合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本项目建设进度,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施工进度的影响,特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岛航标处综合楼(附楼)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六号码头七号青岛航标处院内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甲方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提示。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工作。三、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投入¥36,936.00元(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保障资金,以保障人员、设备以及施工安全。2、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在开工前报给甲方。3、乙方应成立以现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并分解到个人。每天对作业区进行巡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4、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5、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8、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9、乙方严禁在施工现场开展任何与施工作业无关的活动,否则后果乙方全部承担。10、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11、现场安全:(1)现场负责人要对本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进入工程现场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3)进入工程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工程现场;(5)现场登高施工作业时,梯子要放稳且远离临边洞口,避免高空坠落;(6)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在施工作业现场从事饮酒或聚众赌博等任何与本次工程建设无关的活动。(7)乙方应按照消防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消防器材。四、乙方现场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总陪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0年Y月1日20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加固维修及危电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