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民防宣传教育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004012025801

二、合同名称: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28141037-00200616
四、项目名称: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民防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021-24028943
供应商(乙方):中龙护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莉(女)
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桥1302号第9幢
联系方式:173175575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142389.8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向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提供2025-2027年度日常讲解、开闭馆、设备操作及安保等外包服务,满足场馆年对外开放不少于250天的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用工手续,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向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提供2025-2027年度日常讲解、开闭馆、设备操作及安保等外包服务,满足场馆年对外开放不少于250天的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用工手续,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与中标单位签订下年度合同。服务标准: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合同金额(元):
1142389.8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的合同(11N4250004012025801).pdf

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004012025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民防宣传教育中心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电话:021-24028943传真:联系人:欧明艳乙方:中龙护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桥1302号第9幢邮政编号:202150电话:17317557581传真:联系人:高芳芳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桥湾支行账号:3100661110181703308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指乙方为甲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展馆”)提供讲解、设备操作及设备安全保养工作。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日。3.规格,指在技术或有关服务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人员、硬件、软件及设备的应具备的资质、规范或者技术标准。4.员工,指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到甲方工作的人员。5.合同总价,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二、合同主要内容乙方向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提供2025-2027年度日常讲解、开闭馆、设备操作及安保等外包服务,满足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年对外开放不少于250天的运行需求,乙方按照相关办理用工手续,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根据甲方提出的需乙方配合完成的事项要求,乙方需及时响应。三、服务期限与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与中标单位签订下年度合同2.服务地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上海市瑞金二路108号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四、服务义务和规格1.乙方提供服务的义务(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运行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运行的实际需求。目前,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年对外开放不少于250天,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上岗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8小时/天)。(2)讲解员需承担日常前台咨询和引导等工作,并根据团队预约单承担讲解接待等任务,馆内同一时段最大参观团队批次为5个批次(每批次需配置1名讲解员);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需执行每日开闭馆操作和巡馆安检工作,并承担展区设备操作、场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馆内(除讲解员外)需同时配置至少3个以上设备操作及安保工作点位。(3)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退工手续。(4)乙方应按照其与员工的约定按月足额地发放工资、奖金、加班费、考勤考核奖励、午餐、培训、体检、劳动防护等薪资福利费用,并按相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此外,乙方还应依法为其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5)乙方应及时并妥当地处理申报员工的工伤认定与理赔、人身损害事故理赔、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纠纷、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员工档案管理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事宜,并为民防馆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服务建立、接转人员档案。相关人员需经心理测试合格后上岗。(6)如甲方需要调整或替换人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或替换。如遇甲方处参观高峰期或重大参观接待任务,乙方应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7)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其与员工的协议约定等切实履行自身各项义务,预防各类劳动争议或者民事争议的产生。如出现争议的,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业务,同时乙方应妥善处理劳动纠纷。2.乙方提供服务人员配置的总体规格(1)讲解员配置应满足6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服务人员中需设置管理人员(兼职讲解或设备操作及安保岗位),代表外包服务投标单位负责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乙方对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服务人员有相应的培训安排。3.乙方提供安排服务除满足第2点所列的总体规格外,担任具体各岗位的人员还应履行下述岗位职责,乙方有义务确保所安排员工均知晓下述岗位职责并符合该岗位职责的要求。1)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为:a.细化甲方的业务要求,全面负责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日常管理工作。b.协助甲方建立展馆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c.做好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的任务分配工作、人员排班与调休安排,检查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作息考勤等。d.参与起草展馆规划、临展项目策划、展项更新方案、活动方案、宣传品设计方案等。e.参与员工、参观者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受理重大问题的投诉。f.制定周详的业务培训计划,参与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督导,定期对所负责人员开展业务考核和评估工作。g.协助甲方与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委宣传部、科委、教委等的业务联络工作。h.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i.兼负讲解人员岗位职责。j.其他相关工作安排。2)讲解人员的岗位职责为:a.根据参观预约单,做好展馆日常讲解接待、前台咨询和引导等工作。b.收集参观者对展馆意见的反馈,做好参观人数统计、填写工作记录。c.参与科普文章和讲解词资料收集、编写和修改工作。d.协助参与展品展项的研发工作。e.协助策划、组织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f.承担新进人员及志愿者上岗前的培训工作。g.熟悉展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职责及时参与处理。h.按甲方要求作为展馆代表参加各类讲解比赛、征文比赛等竞赛类活动(每年至少两名讲解员参加相关竞赛类活动)。i.其他相关工作安排。3)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为:a.严格按照展馆设施操作规范,执行日常开闭馆操作。b.定期执行巡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c.承担开馆期间展馆所有展区的专业化设备操作、设备安全保养等工作。d.针对展馆日常运行的实际作业情况,修订、完善合理规范的运行操作手册。e.承担新进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f.根据展馆参观客流的接待需求,兼任讲解接待、咨询和引导等工作。g.熟悉展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职责及时参与处理。h.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五、价格与付款方式1.价格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闭口包干,2025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142389.81元(壹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捌拾玖元捌角壹分)。该费用包括不限于乙方人员薪资福利待遇、人员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期间的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乙方为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费、税费和乙方的利润等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每年的前三季度,每季度结束前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出具季度费用执行情况汇总单(含当期预计发生服务事项)且开具正规发票,经招标人确认,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25%;第四季度,在11月开始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出具季度费用执行情况汇总单(含当期预计发生服务事项)且开具正规发票,经招标人确认,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25%。[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六、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合法规范用工,安排乙方安排员工在甲方的具体服务岗位工作,并监督、检查安排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2)甲方提供正常的环境场地给乙方安排员工从事展馆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工作,并在管理、服务上提供方便。(3)甲方对乙方安排员工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符合下文第(4)项情形之一的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人员,前述人员调换变化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协议书;乙方如需调换主要骨干人员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4)如乙方安排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同时,甲方也有权按照国家法律和上海的地方法规等退回乙方安排员工。a.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或岗位职责的;b.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c.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d.安排员工提出停止安排或擅自离岗的;e.安排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g.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况下与安排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h.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的;i.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安排的;j.本合同到期终止,或由于乙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协议导致甲方解除协议。k.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乙方安排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更换人员。(6)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一个季度金额。如因乙方或乙方的安排员工造成的展馆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另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甲方对安排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督查的义务。(8)安排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乙方做好事故调查,由乙方进行申报工伤。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和安排员工应符合甲方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若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按照符合本协议目的的标准确定。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关键性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承担,否则,乙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二个季度金额作为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内容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项目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乙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二个季度金额作为违约金。(3)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的事实以及涉及甲方对安排员工的岗位职责要求和管理标准、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告知安排员工,并作为乙方和安排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乙方负责与安排员工签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4)乙方应履行作为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以及合同中约定的义务。(5)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6)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安排人员必须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安排并退回乙方的安排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该安排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7)乙方自行负责安排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8)乙方负责安排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安排员工档案。(9)如安排员工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相关工伤保险条例或其与员工的约定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10)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安排及工作协调处理。(11)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使展馆运行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因下列原因而发生的事故:a.由于乙方安排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b.由于乙方安排员工未按制度要求进行检查,而造成事故。若因乙方安排员工上述违规导致展馆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乙方安排员工应配合甲方做好展馆设备设施的维护、升级、改造工作,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或损坏馆内设备设施。(13)乙方承担其安排员工的各类培训费和餐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4)乙方安排员工或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承担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15)本协议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未能续签合同,则乙方须在合同期满5个工作日前将所有技术资料(含培训资料)和档案、甲方所有的管理物品(如电脑、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乙方控制使用的日常消耗材料的结余部分移交给甲方。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所有权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各类设备设施,不论服务前后,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2.知识产权甲方拥有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各类设备设施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安排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秘密信息。未得到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安排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3.使用权甲方拥有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各类设备设施的软件的正版使用权,乙方及其安排员工仅可在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工作中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复制或其他方法自己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八、服务变更为确保展馆及展馆设备的运行质量,维护和兼顾各方利益,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可合理地提出服务项目的变更、扩展、替换或服务项目内容增减的建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九、合同转让的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十、不可抗力1.由于疫情、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若因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3.当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60天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宜。十一、违约与赔偿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守约方可在发现违约事项后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二、争议解决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十三、合同的生效、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后生效。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3)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于本协议服务期结束时终止。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它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经司法等解决程序,双方均可以将生效的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商定内容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4.补充事宜: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蔡莉(女)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讲解、设备操作及安保人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