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52521020002050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二场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5210200020501-XM001
四、项目名称: 二场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姚家园
联系方式: 010-85576902
供应商(乙方): 北京方润石油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二场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0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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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pdf
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乙方(卖方):北京方润石油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红签订时间:2025年4月10日签订地点:北京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姚家园法定代表(负责)人:陈环宇乙方(卖方):北京方润石油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3号院6号楼8层912法定代表(负责)人:尚进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方与乙方(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标的物(下称“油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油品具体型号与预计采购数量见下表:油品名称型号预计采购数量车用柴油0号根据气温决定1车用柴油-10号车用柴油-20号汽油92号822.供货期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及乙方资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柴油质量须符合车用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9-2016)、汽油质量须符合车用汽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16)乙方供货时同时提供当批次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若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视为该油品为不合格油品。乙方严禁供应假冒、伪劣、掺杂的油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不定期对油品质量进行抽验,由于乙方油品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油品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罚金及经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乙方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汽油、柴油)等全部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许可与资质。若乙方自行运输,乙方应当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乙方委托运输,须提供乙方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协议,且被委托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4.采购订货4.1甲方根据需求,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接到订单后,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将货物发送给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如需外购订货时,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根据乙方清单,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时,应封存货物及时通知乙方解决或作退货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3月度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业务签认单数量为准。5.优惠率供货当期在北京市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中批发价格(配送制,元/吨)上的优惠率(%)为1.2%,优惠率在整个供货期中固定不变。6.结算价格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乘以在供货当期北京市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中批发价格(配送制,元/吨)乘以(1一优惠率)据实结算。整个供货期的结算金额以本合同预算金额¥8000000(大写:人民币捌百万元整)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结算至预算金额100%时,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的10%。如遇市场价格或国家政策调整较大,双方协商结算价格,如协商不妥,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乙方供应商供应资格。7.结算方式7.1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8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利息。7.2甲方与乙方采取预缴费的结账方式,甲方先购买储值,后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油品数量为准进行结账。甲方开户行及账号付款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台路支行帐号:336371948823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付款人名称:北京方润石油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帐号:02000538192001831728.提油方式及风险转移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及要求后,须24小时内将油品按时、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若因乙方配送不及时造成甲方断油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配送:乙方及时配送油品到甲方指定加油站点,以甲方指定接油口对接处为交付点,并以此划分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在油品运输至交付点前以及油品交付时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油品完全交付至交付点后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因油品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油品计量及验收9.1乙方配送油品:乙方及时配送油品到甲方指定加油站点,甲乙双方约定计量误差标准±3%视为合理误差,以原发量结算;如损耗量超出约定范围,乙方承担全部损耗。9.2质量验收:在油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异议,双方指定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油品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油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9.3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的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10.安全条款10.1双方应保证油品装卸场所及其设施符合安全、环保规定。10.2油品交付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双方均有抢险、救助义务,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的则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11.违约赔偿11.1乙方需保证给甲方或甲方客户供货的油品符合甲乙双方业务签认单上确认的油品品名、规格符合相应的北京市地区机动车燃油标准,如因乙方供应的油品不符合相应的北京市地区机动车燃油标准或因供油质量而引发使用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2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约定,准时将油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货,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不按时送货并由此引发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全部费用。11.3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若乙方不按时交货并由此引发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全部费用。12.合同变更与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2.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2.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13.不可抗力13.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5.效力及其它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事项时可提前终止合同)。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6.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6.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以下无内容)吃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字供(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85576732电话:67379379传真:/传真:日期:2025.4.10日期:2025.4、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燃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