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诏安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624]FJMC[TP]2025001
二、合同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624]FJMC[TP]2025001
四、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诏安县公安局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8760696376
供应商(乙方):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37号
联系方式:0596-26683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
1(年)
¥545,160.0000
¥545,160.00
诏安县公安局因食堂食材采购需要,需要采购粮油、玉米、乳制品等所需副食品,估算年度采购金额约700000元。
合同金额: 545,16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19日
履约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采购项目合同2025.4.17(万三) - 确认版.zip
诏安县公安局
2025年04月18日
合同编号:[350624]FJMC[TP]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诏安县公安局住所地: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联系人:李炎文联系电话:18760696376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37号联系人:沈俊明联系电话:0596-2668336传真:/电子邮箱:zzwsly@126.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4]FJMC[TP]2025001的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45,160.00-第1页-品目编码C22040000品目名称餐饮服务采购标的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范围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要求1、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供应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数量等)进行采购。4、供应商应对配送的食材不定期抽样送检。5、供应商应承诺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为储藏场地进行定期有害生物消杀。6、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日常服务记录的档案,特殊情况的记录、凭证、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7、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545,16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700000元)。☐✓其他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545160元)。(备注:1、按照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一月一结。2、该项目发包价70万元,中标价545160.00元,优惠率22.12%,按照每月1日采价通知书为基准价,结算价=采价基准价×(1-22.12%),按照实际采购金额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等额发票。)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粮油乳制品类。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4.3服务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采购清单;5.2服务内容:序号采购标的食材要求1五谷杂粮类大米(非转基因):(1)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2024年或2025年;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具备SC认证。(2)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2024年或2025年;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具备SC认证。面粉: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满足各种用途(蛋糕、水饺、包子等)感官检验方法:将面粉在黑纸上撒成一薄层,注意观察有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测定气味时,取少量样品于手掌上,哈气致热,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2食用油一级、符合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3乳制品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保质期内。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经营者:沈俊明;联系方式:18505966090;(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一)供应方式甲方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前依据甲方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甲方将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二)服务要求-第3页-1、乙方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乙方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3、采购时根据甲方需求(种类、数量等)进行采购。4、乙方应对配送的食材不定期抽样送检。5、乙方应承诺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为储藏场地进行定期有害生物消杀。6、乙方在成交后应向甲方提供日常服务记录的档案,特殊情况的记录、凭证、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7、乙方在成交后应向甲方提供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在配送服务内,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分,于下个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评分情况汇总统计,总分为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配送服务期间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两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当即进入过渡期,采购人将在30日内完成新供货商采购流程,确定新供货商的同时,与原供应商的供货合同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执行退出。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1.1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60分,扣完为止)(1)证照超出有效期的,扣25分;(2)证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扣25分;(3)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人员不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2分;(4)未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完整地将每批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送达指定地点: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每批次扣1分;(5)抽查食品食材的索证索票材料(供应商证照、购进凭证、产品合格证明、配送产品清单(含:菜品名称、菜品数量、当天菜品市场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匹配的,每批次扣10分;(6)经营场所、贮存场所内发现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食材,每种扣10分;(7)抽查食品食材标签情况,发现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提供的标签价实物照片或销售票据单价造假的,每种扣5分;(8)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每种扣2分;(9)向采购人食堂配送转基因食品(包括油、米等)的向采购人食堂配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和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每种扣10分;(10)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食品食材的,每次扣2分;-第4页-(11)经营或配送至采购人的食品食材经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食品安全原因被立案调查的,其中,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每次扣5分;被处以0.5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每次扣10分;被处以0.5万元(含)至5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15分;被处以5万元(含)至10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20分;被处以10万(含)以上罚款处罚的,每次扣25分。根据处罚决定可累计扣分,免予处罚的,不扣分;(12)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10分;(13)存在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形的,本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得0分。1.2服务质量部分(40分,扣完为止)(1)无特殊情况,配送车辆应手续齐全,遵守交通法规,违反的每次扣1分;(2)食品食材送达超过早上九点钟,超时时间在1小时(不含)内的,每次扣5分,超时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的,每次扣10分;(3)验收发现食品食材感观性状异常、腐烂霉变、超保质期、果蔬大量萎蔫或大量机械外伤、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等与投标承诺相符的情况,应拒绝签收,每种扣10分;(4)验收发现食品食材重量不足须补足重量,不足在3%-5%的,每次扣1分且须补足重量;超过5%(含)以上的,每次扣2分且须补足重量;(5)验收发现不按响应情况配送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提供非货源供应商处采购的货品的,应拒绝签收,每种扣5分;(6)未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供货凭证的,或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种扣1分;(7)供货凭证出错,明细缺失、错误、产品分类不清的,重新开具供货凭证,每次扣2分;(8)食品食材价格不服从市场询价的,或发现供给采购人的供货单价超过供给其他单位的供货单价的,每种扣5分;(9)服务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或者存在服务问题拒不整改的,每次扣20分;(10)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检查不合格,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责令整改;服务期内若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3一票否决项发生以下情形的,当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款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2)食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直接负责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因食材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4)因供应不合格食品食材或掺假用假,危害就餐人员健康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注:本《评价管理退出机制》为暂定,成交后在配送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文件进行调整。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考核管理单位,保留对本《评价管理退出机制》解释权。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5页-7.1甲方委派李炎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76069637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4月2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1)、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乙方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本次采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6)、乙方必须遵纪守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沈俊明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50596609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本项目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45,160.002026-05-20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每月支付支付日期:次月20日前1、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办理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100.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7,258.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一、合同期限2025.4.11-2026.4.10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第7页-(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一)、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供货价格:以诏安县“恒盛”超市和“亨利”超市(香港城店)每月1日的产品公开门市挂牌价为每月采购的价格依据,作为当月采购的基准价,按照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高的为成交单位。若是采购的物品恒盛超市、亨利超市没有取价依据的,可按照诏安县五一市场的零售价或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但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凭审批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十八、合同附件/-第8页-甲方(采购人):诏安县公安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炎文,法定(授权)代表人:沈春红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40039039504,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MA3491XN6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诏安支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峰支行账号:13650101040014002,账号:9080214030010000044091签订地点: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9页-合同编号:[350624]FJMC[TP]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诏安县公安局住所地: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联系人:李炎文联系电话:18760696376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37号联系人:沈俊明联系电话:0596-2668336传真:/电子邮箱:zzwsly@126.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4]FJMC[TP]2025001的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45,160.00品目编码C22040000品目名称餐饮服务采购标的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范围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要求1、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2、供应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数量等)进行采购。4、供应商应对配送的食材不定期抽样送检。5、 供应商应承诺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为储藏场地进行定期有害生物消杀。6、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日常服务记录的档案,特殊情况的记录、凭证、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7、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545,16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545160元)。(备注:1、按照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一月一结。2、该项目发包价70万元,中标价545160.00元,优惠率22.12%,按照每月1日采价通知书为基准价,结算价=采价基准价×(1-22.12%),按照实际采购金额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等额发票。)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粮油乳制品类。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4.3服务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采购清单;5.2服务内容:序号采购标的食材要求1五谷杂粮类大米(非转基因):(1)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2024年或2025年;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具备SC认证。(2)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2024年或2025年;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具备SC认证。面粉: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满足各种用途(蛋糕、水饺、包子等)感官检验方法:将面粉在黑纸上撒成一薄层,注意观察有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测定气味时,取少量样品于手掌上,哈气致热,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2食用油一级、符合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3乳制品符合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保质期内。对所有不合格的供货将按退、换货处理。供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经营者:沈俊明;联系方式:18505966090;(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一)供应方式甲方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前依据甲方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甲方将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二)服务要求1、乙方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乙方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3、采购时根据甲方需求(种类、数量等)进行采购。4、乙方应对配送的食材不定期抽样送检。5、乙方应承诺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为储藏场地进行定期有害生物消杀。6、乙方在成交后应向甲方提供日常服务记录的档案,特殊情况的记录、凭证、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7、乙方在成交后应向甲方提供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在配送服务内,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分,于下个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评分情况汇总统计,总分为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配送服务期间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两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当即进入过渡期,采购人将在30日内完成新供货商采购流程,确定新供货商的同时,与原供应商的供货合同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执行退出。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1.1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60分,扣完为止)(1)证照超出有效期的,扣25分;(2)证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扣25分;(3)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人员不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2分;(4)未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完整地将每批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送达指定地点: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每批次扣1分;(5)抽查食品食材的索证索票材料(供应商证照、购进凭证、产品合格证明、配送产品清单(含:菜品名称、菜品数量、当天菜品市场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匹配的,每批次扣10分;(6)经营场所、贮存场所内发现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食材,每种扣10分;(7)抽查食品食材标签情况,发现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提供的标签价实物照片或销售票据单价造假的,每种扣5分;(8)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每种扣2分;(9)向采购人食堂配送转基因食品(包括油、米等)的向采购人食堂配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和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每种扣10分;(10)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食品食材的,每次扣2分;(11)经营或配送至采购人的食品食材经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食品安全原因被立案调查的,其中,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每次扣5分;被处以0.5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每次扣10分;被处以0.5万元(含)至5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15分;被处以5万元(含)至10万(不含)罚款的,每次扣20分;被处以10万(含)以上罚款处罚的,每次扣25分。根据处罚决定可累计扣分,免予处罚的,不扣分;(12)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10分;(13)存在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形的,本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部分得0分。1.2服务质量部分(40分,扣完为止)(1)无特殊情况,配送车辆应手续齐全,遵守交通法规,违反的每次扣1分;(2)食品食材送达超过早上九点钟,超时时间在1小时(不含)内的,每次扣5分,超时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的,每次扣10分;(3)验收发现食品食材感观性状异常、腐烂霉变、超保质期、果蔬大量萎蔫或大量机械外伤、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等与投标承诺相符的情况,应拒绝签收,每种扣10分;(4)验收发现食品食材重量不足须补足重量,不足在3%-5%的,每次扣1分且须补足重量;超过5%(含)以上的,每次扣2分且须补足重量;(5)验收发现不按响应情况配送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提供非货源供应商处采购的货品的,应拒绝签收,每种扣5分;(6)未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供货凭证的,或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种扣1分;(7)供货凭证出错,明细缺失、错误、产品分类不清的,重新开具供货凭证,每次扣2分;(8)食品食材价格不服从市场询价的,或发现供给采购人的供货单价超过供给其他单位的供货单价的,每种扣5分;(9)服务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或者存在服务问题拒不整改的,每次扣20分;(10)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检查不合格,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责令整改;服务期内若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3一票否决项发生以下情形的,当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款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2)食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直接负责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因食材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4)因供应不合格食品食材或掺假用假,危害就餐人员健康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注:本《评价管理退出机制》为暂定,成交后在配送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文件进行调整。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考核管理单位,保留对本《评价管理退出机制》解释权。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李炎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76069637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4月2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1)、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乙方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本次采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6)、乙方必须遵纪守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沈俊明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50596609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本项目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每月实际采购金额100%支付乙方提供等额发票次月20日前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1、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5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办理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100.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7,258.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一、合同期限2025.4.11-2026.4.10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执行;(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一)、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供货价格:以诏安县“恒盛”超市和“亨利”超市(香港城店)每月1日的产品公开门市挂牌价为每月采购的价格依据,作为当月采购的基准价,按照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高的为成交单位。若是采购的物品恒盛超市、亨利超市没有取价依据的,可按照诏安县五一市场的零售价或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但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凭审批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诏安县公安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炎文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4003903950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诏安支行账号:13650101040014002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沈春红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MA3491XN63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峰支行账号:9080214030010000044091签订地点: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附加统计项一、履约信息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约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