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 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医科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350001]CCZB[GK]2024044
二、合同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4044
四、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医科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联系方式:0591-22865759
供应商(乙方):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茶山路1号1#楼1层(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34594893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
1(项)
¥479,000.0000
¥479,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2
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
1(项)
¥66,000.0000
¥66,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3
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
1(项)
¥274,000.0000
¥274,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4
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
1(项)
¥150,000.0000
¥1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96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31日至2026年03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建医科大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纸质合同.zip
福建医科大学
2025年04月18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等采购项目合同编号:[350001]CCZB[GK]2024044甲方:福建医科大学乙方: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5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福建医科大学乙方(全称):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4044(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4-350001-12940[2024]08819(3)项目内容:总金额(元):¥479,000.00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完成。服务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共计约10.1km,其中污水管网5.1km,雨水管网5.0km)进行普查、检测和清淤工作;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技术与服务要求,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服务标准我公司应完成工程管网普查、全部清淤、CCTV检测、管网测绘及提供最终成果报告等内容。(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检测工作的所有影像资料及原始记录等,确保清淤疏通达到采购人要求;(2)管道状况评估数据文件;(3)质量检查及评价工作报告;(4)排水管道测绘成果(含排水管网CAD图纸);(5)检查井井室内部检测成果及评估报告;(6)雨污水混接调查报告;(7)最终成果报告。(8)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管道清淤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清淤,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总金额(元):¥66,000.00-第2页-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含试运行),并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服务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2、对雨污井盖、雨水口进行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打标定位、增加标识,需增加井盖标志桩:约1600个,其中雨水井盖约650个,污水井盖约950个;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技术与服务要求,2、井盖标志桩服务标准(1)材质:SU304不锈钢材质;(2)尺寸:直径为10cm;(3)厚度:0.7mm;(4)标志桩采用激光刻印或浮雕印刷技术。总金额(元):¥274,000.00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含试运行),并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服务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3、建立监测感知体系(包括14套井下液位计、6套视频监控等)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技术与服务要求,3、监测感知体系服务标准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建设期及质保、运维、维保期内的管道施工改造,我公司需自行做好设备保护,由此产生的设备保护及维护费用我公司自行承担。总金额(元):¥150,000.00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含试运行),并提供3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服务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4、建立智慧排水监测系统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技术与服务要求,4、智慧排水监测系统,5、集成与共享要求服务标准智慧排水监测系统至少包括五个模块,分别为:首页、设备监测、告警监测、设备管理、运维管理模块。(1)首页(评审指标项56)首页作为用户登录系统后看到首个综合信息展现界面,必须契合用户工作关注的重点,基于不同用户角色,首页的信息内容呈现和聚合方式应各有特色。针对地下管线管理相关单位对于首页需求而区分的用户角色,主要包括强调决策分析的领导层,关注各类动态信息和专项业务操作执行的一般工作人员以及需全局掌握平台运行情况的系统管理员。(2)▲设备监测(评审指标项57)设备监测主要用于统计归纳设备,并且可以监测设备上报的数据,需包括图层控制、搜索功能、设备类型、管网信息、充满度分析、漫溢风险、井下液位计监测、视频监控、管网监测等内容。(3)▲告警监测(评审指标项58)告警监测主要用于展示各类告警的信息。按学校需求,免费对接短信平台、消息待办中台,支持多种方式消息提醒。报警类型包括:超警戒水位告警、超保证水位告警、设备异常告警、漫溢高风险告警、设备相关性告警。(4)设备管理(评审指标项59)设备管理用于井下液位计、视频监控的管理,并预留接口用于对接后续不同类别的设备。(5)运维管理(评审指标项60)①维修记录输入:允许用户手动输入或通过系统接口自动导入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类型(例行维护、紧急维修等)、维修内容、更换部件等。②维修记录查询:提供强大的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设备ID、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条件来检索维修记录。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元整(969,000.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第4页-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969,000.00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79,000.002025-06-30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完成进行阶段验收,在供货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项工作的款项。2490,000.002025-10-31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在供货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第5页-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3月31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30日。(2)履约地点:福建医科大学(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采购方、供货方等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完成进行阶段验收;2、项目全面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6)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验收规范,均为验收依据。验收要求有: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中标人应完成工程管网普查、全部清淤、CCTV检测、管网测绘及提供最终成果报告等内容。(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检测工作的所有影像资料及原始记录等,确保清淤疏通达到采购人要求;②管道状况评估数据文件;③质量检查及评价工作报告;④排水管道测绘成果(含排水管网CAD图纸);⑤检查井井室内部检测成果及评估报告;⑥雨污水混接调查报告;⑦最终成果报告。⑧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管道清淤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清淤,直至达到验收标准。2)井盖标志桩中标人应完成旗山校区所有雨污井盖、雨水口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打标定位、增加标识,提供最终成果报告。(验收所产生的一-第6页-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信息化系统①系统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中标人应提供系统的功能及性能测试报告和相关的压力测试等报告,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交给福医大,中标人拟定的测试方案应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测试内容至少包括单元模块、整体测试、用户接受性测试、性能测试和压力测试等。福医大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与监理单位讨论通过(无监理单位忽略),经双方确认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并签署后,中标人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②本地化业务上线前检测,部署在校内的系统上线前必须通过专业安全公司的安全检测(检测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负责)。通过安全检测无安全风险后方可上线使用,若检测出安全漏洞及风险,由中标人进行免费整改,通过复测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上线使用。业务系统安全整改: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第三方公司检测出具有代码安全漏洞、配置不合规及主机漏洞等各方面安全问题,中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漏洞整改及加固等。等级保护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系统须符合相应等级(至少二级)等保要求,公有云服务的,中标人须提供相应(至少二级)等级保护备案证书;部署在校内的必须免费配合学校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做好等级保护测评、登记备案和安全加固工作,直至符合等级保护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要求有:③在严格的功能、性能、压力测试及安全测评后,中标人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中标人应向福医大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方可申请初步验收(初验),根据初验专家建议完成相关整改后,若有需要中标人应再次提供系统的性能测试和相关的压力测试,初验通过后系统即可上线试运行;④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相关测试记录及报告经福医大(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后,由福医大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对软件进行全面测试(该项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福医大承担)。中标人需配合测试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对软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⑤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中标人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至少三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福医大认可后,中标人可向福医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第7页-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生效。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福州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建医科大学(盖章)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林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宏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拥有者性别:男联系人:许正坤,住所:福州市马尾区茶山路1号1#楼1层(自贸试验联系电话:0591-22865759,区内)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联系人:何章艳邮政编码:350108,联系电话:13459489319电子邮箱:无,通信地址:福州市高新区创新园20号楼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000488001436L,邮政编码:350108电子邮箱:hezhangyan@prajna-iot.com.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GLPB5G开户名称: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银行账号:117260100100134110-第8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9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10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11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2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第13页-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4页-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系统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建设期及质保、运维、维保期内的管道施工改造,中标人需自行做好设备保护,由此产生的设备保护及维护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7天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监测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运维团队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维团队不得将监测数据告知第三方,或另作他用。系统服务商需承诺所有前端设备监测回传数据需按照统一的回传通信协议,接入本项目建设的物联网平台,保证数据单平台接入,严禁对接多平台,严禁数据通过私有平台回传,保证数据唯一性、连续性、有效性及保密性。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合同2(3)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一)售后服务要求1.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系统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建设期及质保、运维、维保期内的管道施工改造,中标人需自行做好设备保护,由此产生的设备保护及维护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2.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项目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完成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控和运行问题的及时处理,同时,通过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与运行维护技术支持队伍的建设,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高效率,提高整体运行维护水平。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包含应用运维管理、网络运维管理、系统运维管理、存储备份运维管理、安全运维管理、故障管理。3.系统维保工作要求要求服务商应在维保期(即运营维护服务期)内,提供定期(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中心以及安全保障系统制定合理巡检方案,了解项目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巡检报告。对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存储备份等数据中心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或有重要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做好系统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维保服务响应要求要求服务商应提供服务期内详细的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质量保证:服务期内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系统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运维费用内。(2)定期巡检: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并提供给福建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第17页-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3)热线服务:服务期内,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福建医科大学的故障申告、技术咨询。服务商在收到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5.运营维护考核办法运营期内,由服务商负责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仪表配件采购渠道和维护保障机制,保证运营期内故障设备的及时地维修或更换。(1)设备巡检要求①各监测设备巡检维护频次不少于下表要求,做好维护记录。根据运维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巡检周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巡检维护频率及运维量表序号内容巡检维护频率巡检频次(年)校准频率校准频次(年)备注1井盖标志桩每季度4无无2井下液位计每季度4每季度43视频监测站每季度4无无②在气象预报台风、龙舟水、暴雨、强对流等强降雨恶劣天气发生前,对关键地点,特别是对内涝监测及防洪排涝密切相关的监测点进行非常规巡检,加大设备巡检和维护力度,以保证数据在防灾过程中的准确性与时效性。③物联网的数据出现异常,或物联网平台出现设备故障报警,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定点巡检,分析并解决问题。④进行对监测设备、供电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及其他配套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系统稳定正常运行。(2)设备维修要求①备品备件所有的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仪器设备生产商提供,采购数据服务期内,由服务商承担相应费用。维修更换的所有零配件、电池、整机等须为全新、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②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运维团队在数据服务期内按照《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252-20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HJ/T91-2002)等,对设备等开展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形成文档记录保存。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恢复正常运转。要求系统服务商需对所有数据服务,需制定应急制度,要求一般性问题48小时之内处理完成,汛期及应急时期须12小时之内处理完成。每次设备故障处理及零件更换应有完整记录。③物联监测数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配件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均由系统服务商负责。④在线监测设备如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无维修价值,由系统服务商调研、报告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进行更换。⑤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故障(非产品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系统服务商需无偿使用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型号产品,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数据正常传输和质量。(3)设备校验要求系统服务商需对所有数据服务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校验,具体要求如下:①设备的日常校验以及所需的试剂、耗材等,由系统服务商负责。-第18页-②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服从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的抽查和考核要求。③井下水位计校验:设备调试完成后,需完成一次校验工作;在运维过程中按规定频率进行校验;校验方法:在设备安装现场,采用手工测量的方法,使设备自动测量水位与手工测量水位一致,误差不大于10cm;(4)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合同期内,系统服务商与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系统服务商及时提供运维服务期间的各种报告,包括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季度的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每季度的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化方案报告等。此外用户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系统服务商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同时需提供各种设备管理的原始数据(包括设备故障数据)分析报告,接受用户和监理单位的独立检查。汇总数据异常、检查维护情况等资料,形成季报及年报上报采购人。(5)数据安全监测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运维团队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维团队不得将监测数据告知第三方,或另作他用。系统服务商需承诺所有前端设备监测回传数据需按照统一的回传通信协议,接入本项目建设的物联网平台,保证数据单平台接入,严禁对接多平台,严禁数据通过私有平台回传,保证数据唯一性、连续性、有效性及保密性。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2、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3、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一、项目范围及建设内容:1)项目范围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普查和检测工作,摸清管道基础数据,绘制雨污水管网图纸资料,掌握管网健康状况及雨污混接的情况,为下一步雨污混接点整治、管网维护提供数据支撑;对旗山校区(教学区及生活区)雨污井盖、雨水口进行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打标定位、增加标识;建立校园智慧排水监测系统,叠加校园雨污水管网电子图,安装智能雨水污水监测设备(14套井下液位计及6套视频监控设备),布设易涝点监测系统,对校园雨污管网进行在线监测、预警预报、检测定位、大数据分析、数字化运维。2)建设内容I.管网清淤对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进行淤泥以及障碍物清除疏通,恢复生活区排水管网的健康运行,同时为后续管道检测提供作业环境。管道清疏内容包括封堵、降水、清疏以及淤泥外运等。II.管网普查-第20页-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调查汇总管线性质、坐标、名称、位置、走向、连接点、管径、埋深、长度、管材、高程、安装年限和使用年限以及排水口、检查井、闸门井、泵站和调节池等基本数据,排水混接情况(污水接入雨水、雨水接入污水)、其他管线穿越情况及后期成果入库。III.管网检测根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有关规定,进行管道检测。使用QV潜望镜、CCTV等设备进行管网检测工作,生成排水管网CAD图纸,确定排水户的排污口、雨水口及与市政雨污水管的接驳情况,进行水质水量测定,判断分流制排污口或混流制排污口,形成最终报告。管道清淤普查检测后中标人需进行污泥转运处置、导水、路面恢复,绿化恢复,以及工程完工验收后的清场。IV.增加井盖标志桩对旗山校区(教学区及生活区)雨污井盖、雨水口进行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雨污水井盖重新固定不锈钢标志桩,井盖标志桩至少包含福医大LOGO,雨、污水标志,井盖编号,联系方式。V.建立感知监测体系在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安装自动化监测设施(14套井下液位计及6套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传输,弥补传统人工巡检方式在即时性、连续性、人为误差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通过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管网关键节点的液位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并及时发现管网的溢流、淤积、堵塞等风险;从而实现排水的远程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VI.建立智慧排水监测系统通过布设在管网中的传感器,实时监测管网的水位参数,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智慧排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管网的运行状态,发现并定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智慧排水监测系统与节水监管系统融合成为福建医科大学智慧水务监管系统,实现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实现运行数据可抓取、监控图像可视、前端开关可控制,对隐患可预判、对故障可告警。通过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形成数字管网、排水溯源分析(漫溢、皮尔逊相关分析),全面实时了解管网的运行情况,并可通过相关的分析功能,及时发现管网异常情况。生活区排水管网普查清淤479,000.00元,雨污井盖更换打标66,000.00元,建立监测感知体系274,000.00元,建立智慧排水监测系统150,000.00元。二、其他要求1、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2、集成与共享要求2.1.元数据标准要求涉及到的字典表数据公共部分应以学校的信息标准规范为准,未在学校标准中界定的字典,应符合相应国标和行标,个性化部分应符合学校业务发展需要,并协助学校将其制定为校标。2.2.业务系统集成要求2.2.1门户集成1.1系统及其常用业务功能模块须实现单点登录,必须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学校要求的接口标准,做好接口接入学校电脑端及移动端统一门户,不允许另行设置登录界面;-第21页-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2内部有流程引擎的业务系统,需要实现流程级别的单点对接,实现流程供学校电脑端及移动端统一门户调用;1.3移动端应用入口须与学校微信企业号及其他移动端平台实现集成。2.2.2系统消息集成2.2.2.1提供系统待办或消息接口,与信息门户统一待办(消息)中台实现对接。包括事务待办、业务办理过程类提醒消息和通知等;2.2.2.2集成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实现与学校统一通讯平台的对接,让教职工通过短信、邮件、微信及时获取各种校内应用信息和待办信息。2.2.3签章系统集成:根据使用场景需求,免费集成学校电子签章系统平台,实现与学校统一签章系统的对接。2.2.4数据交换2.2.4.1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所有数据上均需对学校开放,支持通过webservice/API接口或数据库方式对接;2.2.4.2满足学校实时数据集成的需求,按照学校确定的实时增量实现方式,提供实时数据库表API接口,或提供基于数据库的非侵入式、侵入式增量模式。非侵入式增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表快照、开启数据库相关日志并提供日志访问权限(如Oracle数据库开启归档日志模式,MySQL数据库开启binlog日志,MongoDB开启Oplog日志,sqlserver数据库开启数据库表触发模式,PostgreSQL开启数据逻辑复制模式等)。侵入式增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创建数据表触发器或时间戳权限,方便学校进行增量实时数据集成;2.2.4.3系统中数据下行部分需和学校数据资源中心保持一致,例如:教职工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数据上行部分,需具备业务系统全数据共享能力,系统运行期间学校新增数据共享要求,中标人需免费配合修改数据接口,实现数据推送,并配合学校调试通过。2.2.5系统适配要求2.2.5.1系统使用神通V7.0、达梦V8.1、人大金仓V8.0、华为openGauss5.0.0版本及以上的主流国产数据库。应用系统部署于银河麒麟V10、统信UOSV20版本、华为openEuler22.03及以上的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须支持基于金蝶、东方通等国产Web应用中间件的运行环境。2.2.5.2系统应同时支持龙芯、兆芯、鲲鹏等芯片的国产电脑终端和IntelX86芯片的电脑终端安全、顺畅使用,应同时支持火狐、安全360、谷歌和IE等主流浏览器,应支持金山、永中、微软等主流流式办公软件,支持数科、福昕、书生和PDF等版式软件,其涉及的外接控件等应用运行环境应通过国产化生态的兼容性验证和现有windows环境兼容性验证,确保适配福医大在用的各类终端。应支持国产主流、国内主流打印机等外设。系统部署在福医大校内,由福医大提供服务器资源。-第22页-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编号:甲方:福建医科大学乙方: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年3月31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福建医科大学乙方(全称):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4044(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4-350001-12940[2024]088191(3)项目范围及建设内容:1)项目范围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普查和检测工作,摸清管道基础数据,绘制雨污水管网图纸资料,掌握管网健康状况及雨污混接的情况,为下一步雨污混接点整治、管网维护提供数据支撑;对旗山校区(教学区及生活区)雨污井盖、雨水口进行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打标定位、增加标识;建立校园智慧排水监测系统,叠加校园雨污水管网电子图,安装智能雨水污水监测设备(14套井下液位计及6套视频监控设备),布设易涝点监测系统,对校园雨污管网进行在线监测、预警预报、检测定位、大数据分析、数字化运维。2)建设内容I.管网清淤对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进行淤泥以及障碍物清除疏通,恢复生活区排水管网的健康运行,同时为后续管道检测提供作业环境。管道清疏内容包括封堵、降水、清疏以及淤泥外运等。II.管网普查调查汇总管线性质、坐标、名称、位置、走向、连接点、管径、埋深、长度、管材、高程、安装年限和使用年限以及排水口、检查井、闸门井、泵站和调节池等基本数据,排水混接情况(污水接入雨水、雨水接入污水)、其他管线穿越情况及后期成果入库。III.管网检测根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有关规定,进行管道检测。使用QV潜望镜、CCTV等设备进行管网检测工作,生成排水管网CAD图纸,确定排水户的排污口、雨水口及与市政雨污水管的接驳情况,进行水质水量测定,判断分流制排污口或混流制排污口,形成最终报告。管道清淤普查检测后中标人需进行污泥转运处置、导水、路面恢复,绿化恢复,以及工程完工验收后的清场。IV.增加井盖标志桩2对旗山校区(教学区及生活区)雨污井盖、雨水口进行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雨污水井盖重新固定不锈钢标志桩,井盖标志桩至少包含福医大LOGO,雨、污水标志,井盖编号,联系方式。V.建立感知监测体系在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安装自动化监测设施(14套井下液位计及6套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传输,弥补传统人工巡检方式在即时性、连续性、人为误差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通过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管网关键节点的液位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并及时发现管网的溢流、淤积、堵塞等风险;从而实现排水的远程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VI.建立智慧排水监测系统通过布设在管网中的传感器,实时监测管网的水位参数,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智慧排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管网的运行状态,发现并定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智慧排水监测系统与节水监管系统融合成为福建医科大学智慧水务监管系统,实现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实现运行数据可抓取、监控图像可视、前端开关可控制,对隐患可预判、对故障可告警。通过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形成数字管网、排水溯源分析(漫溢、皮尔逊相关分析),全面实时了解管网的运行情况,并可通过相关的分析功能,及时发现管网异常情况。生活区排水管网普查清淤479,000.00元,雨污井盖更换打标66,000.00元,建立监测感知体系274,000.00元,建立智慧排水监测系统150,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元整(969,000.00元)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旗山校区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关键部件:1品牌:/型号:1(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3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969,000.00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4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条件收款人支付说明1479,000.00排水管网清淤疏通、普查和检测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完成进行阶段验收,在供货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项工作的款项。2490,000.00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在供货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日期:本项目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工期为120天,总建设周期(含试运行)为1年。(2)履约地点:福建医科大学(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担保期限:1(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5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验收主体:采购方、供货方等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否(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完成进行阶段验收:2、项目全面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6)履约验收标准: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验收规范,均为验收依据。验收要求有:1)排水管网普查清淤中标人应完成工程管网普查、全部清淤、CCTV检测、管网测绘及提供最终成果报告等内容。(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检测工作的所有影像资料及原始记录等,确保清淤疏通达到采购人要求;②管道状况评估数据文件;③质量检查及评价工作报告;④排水管道测绘成果(含排水管网CAD图纸);⑤检查井井室内部检测成果及评估报告;雨污水混接调查报告;⑦最终成果报告。⑧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管道清淤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清淤,直至达到验收标准。2)井盖标志桩中标人应完成旗山校区所有雨污井盖、雨水口普查,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打标定位、增加标识,提供最终成果报告。(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信息化系统①系统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中标人应提供系统的功能及性能测试报告和相关的压力测试等报告,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交给福医大,中标人拟定的测试方案应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测试内容至少包括单元模块、整体测试、用户接受性测试、性能测试和压力测试等。福医大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与监理单位讨论通过(无监理单位忽略),经双方确认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并签署后,中标人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7②本地化业务上线前检测,部署在校内的系统上线前必须通过专业安全公司的安全检测(检测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负责)。通过安全检测无安全风险后方可上线使用,若检测出安全漏洞及风险,由中标人进行免费整改,通过复测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上线使用。业务系统安全整改: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第三方公司检测出具有代码安全漏洞、配置不合规及主机漏洞等各方面安全问题,中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漏洞整改及加固等。等级保护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系统须符合相应等级(至少二级)等保要求,公有云服务的,中标人须提供相应(至少二级)等级保护备案证书;部署在校内的必须免费配合学校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做好等级保护测评、登记备案和安全加固工作,直至符合等级保护要求;③在严格的功能、性能、压力测试及安全测评后,中标人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中标人应向福医大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方可申请初步验收(初验),根据初验专家建议完成相关整改后,若有需要中标人应再次提供系统的性能测试和相关的压力测试,初验通过后系统即可上线试运行;④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相关测试记录及报告经福医大(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后,由福医大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对软件进行全面测试(该项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福医大承担)。中标人需配合测试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对软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中标人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至少三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福医大认可后,中标人可向福医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8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福州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9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建医科大学(盖章)林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联系人:许正坤联系电话:0591-2286575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邮政编码:350108电子邮箱: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000488001436L大TU品乙方(供应商)1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宏住所:福州市马尾区茶山路1号1#楼1层(自贸试验区内)联系人:何章艳联系电话:13459489319通信地址:福州市高新区创新园20号楼8层邮政编码:350108电子邮箱:hezhangyan@prajna-iot.com.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GLPB5G开户名称: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银行账号:1172601001001341101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0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11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12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13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4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5(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履约验收中甲/款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系统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建设期及质保、运维、维保期内的管道施工改造,中标人需自行做好设备保护,由此产生的设备保护及维护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7天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监测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运维团队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维团队不得将监测数据告知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三方,或另作他用。系统服务商需承诺所有前端设备监测回传数据需按照统一的回传通信协议,接入本项目建设的物联网平台,保证数据单平台接入,严禁对接多平台,严禁数据通过私有平台回传,保证数据唯一性、连续性、有效性及保密性。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合同第一节2(3)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一)售后服务要求1.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系统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质保、运维、维保期从全面验收后开始计算)。建设期及质保、运维、维保期内的管道施工改造,中标人需自行做好设备保护,由此产生的设备保护及维护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2.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项目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完成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控和运行问题的及时处理,同时,通过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与运行维护技术支持队伍的建设,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高效率,提高整体运行维护水平。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包含应用运维管理、网络运维管理、系统运维管理、存储备份运维管理、安全运维管理、故障管理。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3.系统维保工作要求要求服务商应在维保期(即运营维护服务期)内,提供定期(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中心以及安全保障系统制定合理巡检方案,了解项目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巡检报告。对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存储备份等数据中心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或有重要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做好系统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维保服务响应要求要求服务商应提供服务期内详细的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质量保证:服务期内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系统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运维费用内。(2)定期巡检: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并提供给福建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3)热线服务:服务期内,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福建医科大学的故障申告、技术咨询。服务商在收到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5.运营维护考核办法运营期内,由服务商负责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仪表配件采购渠道和维护保障机制,保证运营期内故障设备的L22及时地维修或更换。(1)设备巡检要求①各监测设备巡检维护频次不少于下表要求,做好维护记录。根据运维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巡检周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巡检维护频率及运维量表序号内容巡检巡检校准校准频备注维护频次频率次(年)频率(年)1井盖每季4无无标志度桩2井下每季4每季4液位度度计3视频监测站每季度4无无②在气象预报台风、龙舟水、暴雨、强对流等强降雨恶劣天气发生前,对关键地点,特别是对内涝监测及防洪排涝密切相关的监测点进行非常规巡检,加大设备巡检和维护力度,以保证数据在防灾过程中的准确性与时效性。③物联网的数据出现异常,或物联网平台出现设备故障报警,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定点巡检,分析并解决问题。④进行对监测设备、供电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及其他配套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系统稳定正常运行。23(2)设备维修要求①备品备件所有的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仪器设备生产商提供,采购数据服务期内,由服务商承担相应费用。维修更换的所有零配件、电池、整机等须为全新、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②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运维团队在数据服务期内按照《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252-20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HJ/T91-2002)等,对设备等开展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形成文档记录保存。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恢复正常运转。要求系统服务商需对所有数据服务,需制定应急制度,要求一般性问题48小时之内处理完成,汛期及应急时期须12小时之内处理完成。每次设备故障处理及零件更换应有完整记录。③物联监测数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配件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均由系统服务商负责。④在线监测设备如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无维修价值,由系统服务商调研、报告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进行更换。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故障(非产品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系统服务商需无偿使用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型号产品,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数据正常传输和质量。(3)设备校验要求系统服务商需对所有数据服务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校验,具体要求如下:①设备的日常校验以及所需的试剂、耗材等,由系统服务商负责。②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服从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的抽查和考核要求。③井下水位计校验:设备调试完成后,需完成一次校验工作:在运维过程中按规定频率进行校验;校验方法:在设备安装现场,采用手工测量的方法,使设备自动测量水位与手工测量水位一致,误差不大于10cm;(4)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合同期内,系统服务商与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系统服务商及时提供运维服务期间的各种报告,包括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季度的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每季度的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化方案报告等。此外用户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系统服务商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同时需提供各种设备管理的原始数据(包括设备故障数据)分析报告,接受用户和监理单位的独立检查。汇总数据异常、检查维护情况等资料,形成季报及年报上报采购人。(5)数据安全监测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运维团队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维团队不得将监测数据告知第三方,或另作他用。系统服务商需承诺所有前端设备监测回传数据需按照统一的回传通信协议,接入本项目建设的物联网平台,保证数据单平台接入,严禁对接多平台,严禁数据通过私有平台回传,保证数据唯一性、连续性、有效性及保密性。第二节第14.1货物回收的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5)项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2、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3、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2、集成与共享要求2.1.元数据标准要求涉及到的字典表数据公共部分应以学校的信息标准规范为准,未在学校标准中界定的字典,应符合相应国标和行标,个性化部分应符合学校业务发展需要,并协助学校将其制定为校标。2.2.业务系统集成要求2.2.1门户集成1.1系统及其常用业务功能模块须实现单点登录,必须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学校要求的接口标准,做好接口接入学校电脑端及移动端统一门户,不允许另行设置登录界面;1.2内部有流程引擎的业务系统,需要实现流程级别的单点对接,实现流程供学校电脑端及移动端统一门户调用;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3移动端应用入口须与学校微信企业号及其他移动端平台实现集成。2.2.2系统消息集成2.2.2.1提供系统待办或消息接口,与信息门户统一待办(消息)中台实现对接。包括事务待办、业务办理过程类提醒消息和通知等;2.2.2.2集成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实现与学校统一通讯平台的对接,让教职工通过短信、邮件、微信及时获取各种校内应用信息和待办信息。2.2.3签章系统集成:根据使用场景需求,免费集成学校电子签章系统平台,实现与学校统一签章系统的对接。2.2.4数据交换2.2.4.1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所有数据上均需对学校开放,支持通过webservice/API接口或数据库方式对接;2.2.4.2满足学校实时数据集成的需求,按照学校确定的实时增量实现方式,提供实时数据库表API接口,或提供基于数据库的非侵入式、侵入式增量模式。非侵入式增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表快照、开启数据库相关日志并提供日志访问权限(如Oracle数据库开启归档日志模式,MySQL数据库开启binlog日志,MongoDB开启Oplog日志,sqlserver数据库开启数据库表触发模式,PostgreSQL开启数据逻辑复制模式等)。侵入式增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创建数据表触发器或时间戳权限,方便学校进行增量实时数据集成;2.2.4.3系统中数据下行部分需和学校数据资源中心保持一致,例如:教职工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数据上行部分,需具备业务系统全数据共享能力,系统运行期间学校新增数据共享要求,中标人需免费配合修改数据接口,实现数据推送,并配合学校调试通过。2.2.5系统适配要求2.2.5.1系统使用神通V7.0、达梦V8.1、人大金仓V8.0、华为openGauss5.0.0版本及以上的主流国产数据库。应用系统部署于银河麒麟V10、统信UOSV20版本、华为openEuler22.03及以上的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须支持基于金蝶、东方通等国产Web应用中间件的运行环境。2.2.5.2系统应同时支持龙芯、兆芯、鲲鹏等芯片的国产电脑终端和IntelX86芯片的电脑终端安全、顺畅使用,应同时支持火狐、安全360、谷歌和IE等主流浏览器,应支持金山、永中、微软等主流流式办公软件,支持数科、福昕、书生和PDF等版式软件,其涉及的外接控件等应用运行环境应通过国产化生态的兼容性验证和现有windows环境兼容性验证,确保适配福医大在用的各类终端。应支持国产主流、国内主流打印机等外设。系统部署在福医大校内,由福医大提供服务器资源。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病人监护仪 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管网信息化建设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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