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
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7077999012504010820
项目业主:
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服务机构:
广州市建友必达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0007077999012504010820
合同总金额:
¥2,38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1.按国家、省、市有关监理规定开展监理服务工作,贯穿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审核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文档资料、信息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初步审核修复费用等。 2.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区域为监管院区内,监理服务单位每日至少安排一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所有监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合同附件
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合同.pdf
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5-05-06
合同编号:SEJJZ2025004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Y张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理人:广州市建友必达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理人(全称):广州市建友必达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3工程内容:对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施工内容主要为宿舍楼加装蹲厕等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施工工期60天。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3非招标工程);9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邓胜辉,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41229:五、签约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捌元小写(¥2388.00元)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之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4月21日。2.订立地点: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2-委托人: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盖章)税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监理人:广州市建友必达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盖章)税号:91440117MADQREDQ53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16号之7办事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16号之7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新城支行账号:44096901040018164电话:17665783888--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A: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q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要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4-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9“工地”是施工现场所涉的工地。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F(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1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e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6-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7-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2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8-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9-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10-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二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11-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L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12-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1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2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13-.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F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1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1)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跟进工程施工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移交。组织协调交叉项目各进驻单位建设进度,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3)监理人每日至少安排一名具备项目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开展日常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规范规定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设计文件及委托人负责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其他外部条件。-16-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更换前7日书面报告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许可,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出差补贴及其他一切差旅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不因此增加任何监理费用。委托人不提供住宿及办公场地设施。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S(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3)工程进度,包括: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17-(4)工程质量,包括: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1)工程量审核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1)工程变更;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7)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委托人和本监理人总部。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18-(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7天内现场交接: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3.2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委托人经济损失(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则包括第三人经济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2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结算审核完成后的二十个工7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监理费用2388.00元。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19-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本项目工程监理费用以投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本项目总价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法院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口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20-件:9.补充条款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1.工地例会(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⑥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⑦其他有关事宜。(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7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21-(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5)(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4)由于非承包人且非上述第(2)-②、③、④、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人进行协商。(5)由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0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6(1)当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委托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22-.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2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1.1.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元/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2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23-(5)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单位承接本合同工程的监理,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7)因监理人责任违约的,监理人需承担委托人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资料送达费等所有需支出的费用。3日-24-授权委托书兹授权李耿然同志(身份证号码:******************)代理签订《省二戒所戒毒人员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合同》,合同编号:SEJIZ2025006。授权人(盖章):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定代表人(签名):录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202年4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楼加装蹲厕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