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2025)



福田区石厦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拟对福田区石厦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石厦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2389452.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2025年2月份,接到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对物业费进行核减。由原来的总价款2389452元,变更为1873303.73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5年2月份,接到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对物业费进行核减。由原来的总价款2389452元,变更为1873303.73元。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318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2025年物业合同内容调整说明.pdf

附件2:物业合同补充协议(2025年新合同总价1873303.73元).pdf

2025年物业合同内容调整说明2024年11年21日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与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并已经备案),合同总价款是2389452元,服务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2025年2月份,接到区教育局通知,全区学校对物业费进行核减。我们学校的物业合同:由原来的总价款2389452元,变更为1873303.73元。特此证明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2025年4月21日V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乙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田区石厦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2000296A)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于2024年11月1日签订《福田区石厦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XXX20241120,下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一、原合同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人员配置不少于25名变更为:2025年3月1日起人员配置不少于18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保洁人员:13名;绿化人员:2名;工程人员:2人(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二、原合同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约定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玖仟肆佰伍拾贰元整(¥2389452元)变更为: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叁仟叁佰零叁元柒角叁分(¥1873303.73元)。三、原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壹佰贰拾壹元整(¥199121元)变更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每月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壹佰贰拾壹元整(¥199121元);2025年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每月支付: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壹角玖分(¥141771.19元)。1三、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之事宜,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四、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5年2月日乙方(盖章)井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025年2月28日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