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永久用电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2025)



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0070531562503260949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东嘉元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50070531562503260949

合同总金额:

¥95,90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15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预结算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项目位于石社区。拟实施项目用地面积为5346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216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6500 平方米。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pdf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25-04-20

工程系列: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广东嘉元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4月15日-1-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广东嘉元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如有)或设计中标文件(如有)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最新法规、勘察及设计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如有)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如有)、投标书(如有)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内容4.1项目内容包括:石门怡海学校建设项目——永久用电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预结算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项目位于石硝社区。拟实施项目用地面积为5346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216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6500平方米。4.2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4.3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设计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F竣工验收等服务,以及工程设计中涉及报批报审、评审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4.4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须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1份有关规划、委托人等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或任务书(如有)1份相关上层规划等(如有)1份现状地形图(如有)-2-设计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必须察看现场,察看现场后认为现场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的,应在14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现场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一致,不存在影响设计准确性的因素。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图纸(蓝图装订成册)为10套,含CAD、PDF彩色扫描件电子文件U盘14份。6.2委托人如对各阶段成果组织评审、汇报,则设计人应配合委托人提供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文本及相关资料。6.3设计人应配合委托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备案及审图等工作,并根据相关审批、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设计文件资料。6.4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资料应及时送达委托人代表指定地点。6.5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6.6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6.7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荏规定。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为¥9590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玖佰零捌元整)。注:报价上限为¥97200.00元,而非合同价。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费(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率为40.80%计算。最终费用不能超过暂定合同价¥95908.00元。即最终设计费=[9+(20.9-9)×(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费-200)÷(500-200)]×1.20×0.85×1.0×(1-40.80%)一A商违约金(如有)万元A7.2设计费总费用不超过¥95908.00元。7.3本合同设计费用包含设计人完成本合同中所有工作内容及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含阶段性评审的费、含税。7.4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因特殊原因暂停设计或项目取消实施的,委托人应及时叫停相关设计工作,以合同设计费作为结算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设计工作实际进度支付相应比例的设计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3-8.1本合同收费支付进度:签订设计合同后,支付合同设计费暂定价的30%给乙方;施工图完成交付且预算审定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的80%给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最终设计费余款给乙方。8.2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由于财政拨款特殊性,合同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支付日期为准)。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9.1.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文件出现遗漏、出错或存在设计缺陷的,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修改或补充,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须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处的违约金,从最终设计费中扣除该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设计存在较大设计缺陷或较多变更或较大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等情况,设计人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委托人的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结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还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处的违约金,从最终设计费中扣除该违约金。委托人已明确要求设计人察看现场,如设计人未按要求察看现场,导致设计文件与现场不一致的,视为设计文件出错。设计人不可随意加大或提高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若委托人按设计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经预算超出经济指标,设计人应免费为委托人调整设计文件直至符合委托人预算标准为止,并应赔偿委托人的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结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还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处的违约金,从最终设计费中扣除该违约金。对于委托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或要求必须在5天内完成,委托人电话通知修改须在1天内到达现场或回复,否则将进行每次罚款1000元的处罚,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9.2.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而延误了设计周期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9.2.4设计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若出现配备的设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人(从最终设计费中扣除)。9.2.5设计人应积极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工程有关问题。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工程例会)、参加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相关专业部门协调例会及提供其他后续技术服务,若出现设计人不派人员或所派设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从最终设计费中扣除)。9.2.6赔偿金和违约金扣除的上限为本合同暂定价的10%。9.2.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9.2.8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协议10.1保密10.1.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从甲方处所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0.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0.1.3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0.1.4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0.2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设计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十一条争议处理-5-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力工甲方:(盖章)乙T盖章)HulE广东嘉元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u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经办人:经办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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