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826-ZYJS-C2025-0004001
二、合同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检测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26-ZYJS-C2025-0004
四、项目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涟水县红日路18-9号
联系方式:18952363315
供应商(乙方):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3号3号楼
联系方式:15506391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00批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联系方式:1550639100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8.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8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1 14:2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青岛中一合同.pdf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18日一、履约双方甲方:(委托方)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受托方)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食品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检验)事宜签订本合同。二、履行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结束,每月均衡实施抽检。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的检验工作在11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12月15日前对全年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三、履行方式1、甲方以检验计划形式,向乙方下达需提供的检验服务项目和有关要求。乙方根据检验计划,向甲方提供检验服务。包括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数据、汇总信息和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2、签订合同后,按季度分配抽检任务给中标人,第二季度平均分配抽检任务,采购人根据任务完成和数据质量、退修率等考核情况,确定后续检测任务分配比例。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编制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任务,并于开展检验前七天向乙方发送(应急检验任务除外)。2、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检验要求采集样品。3、甲方组织对乙方的检验能力和质量等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与考评项目对应的检测工作,并要求乙方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4、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或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对乙方提供的检验、购样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本合同规定拨付检验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江苏省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和检验计划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按季度向甲方提供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资料,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2、对检验计划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自收到计划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对甲方的应急抽检任务要求及时配合。3、检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检验质量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的有关要求及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机构证照、资质证明文件和实验室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和记录。4、按要求参加相关能力和质控考评,包括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考评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甲方出具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5、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时或检测工作量、检测时限、检测方法、样品量等不能满足检验计划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检验。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检验的,应对分包检验质量负责,分包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7、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8、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质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9、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项目交由其他机构检测。五、伴随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伴随服务:(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样品采集、样品传送等服务。(二)按照样品标识的保存条件,提供委托留样保管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后续处置。(三)按照甲方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指定的信息系统。(四)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六、中标价及付款方式(一)中标价:单价:488元/批次,总价:单价*批次(二)1、检验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所完成的任务量以及中标人中标价格(所报单价)按实支付;2、采购人将于2025年12月底对全年数据质量进行最终考核,承检机构数据质量被国家局通报的,每有一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省局通报的,每有一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被市局组织的抽查通报的,每有一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年中发现被通报累计达5条,暂停任务3个月;累计达到10条,取消全年任务;3、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4、承检机构未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资料的,扣除合同金额3万元。七、服务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4、服务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直至验收通过为准。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检验机构被撤销的;2、乙方未通过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复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2、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违反计量认证要求,发生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检验数据的情况,;4、能力验证三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一次发生重大差错的;5、出具虚假检验费用结算报告的;6、未经批准或授权,将检验检测数据用于学术研究、擅自对外公布或泄漏给第三方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变更检验计划的。2、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检验任务时,甲方不支付检验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检验计划规定乙方应完成检验任务相应检验费用的20%。2、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服务等事项)或出现重大差错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磋商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检验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附则(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要求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邮件、微信、短信、当面递交等方式传递均视为有效送达。(三)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执壹份。附件:《2025年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甲方(盖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人/代理人:,乙方负责人/代理人:日期:2025年4月18日,日期:2025年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