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1652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久敬庄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16529-XM001
四、项目名称: 久敬庄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外久敬庄窑窝村41号
联系方式: 51903950
供应商(乙方): 北京志广富庶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久敬庄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48.804808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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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久敬庄餐费补助合同.pdf

食材采购配送合同甲方: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乙方:北京志广富庶农产品有限公司1.合同说明条款1.1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甲方)的2025年久敬庄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项目,由经甲方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北京志广富庶农产品有限公司(乙方)承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主要为采购人食堂日常所需蔬菜、水产-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畜禽肉类、禽蛋类、调料、粮油,以及其它特殊食材(副食品及预包装食品)。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双方确定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擅自变更一方承担。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单位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010-51093965010-51093965jizssk@163.com北京市丰台区永外窑窝村41号(北京志广富庶农产品有限公司)18911283562010-679229421196885987@qq.com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羊坊村308号1.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来往及结算,应通过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告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4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及优先适用顺序:1.4.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含补充协议)1.4.2中标通知书1.4.3协议1.4.4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1.4.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4.6食材配送采购物品的质量标准及其他合同文件2.服务内容2.1服务基本要求1)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落实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食品的质量,甲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一律退货;3)甲方如果在购买品种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根据通知再进行辅助购买;如遇人员骤增等特殊情况,乙方应派专人专车负责,随时满足甲方保障工作需求;4)甲方与乙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确认并签字,作为结算依据;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发票有权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产品价位幅度不能高于订货日新发地官网上同等物品公示最新均价(批发价)的上浮4%(含税额)。若采购的食材在新发地官网上没有报价,该食材的价格以北京市大型连锁超市(含电商平台)的价格为最高限价。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在食品卫生、品类、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8)乙方提供货物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识;9)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不能有任何腐烂、虫咬、病变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10)乙方提供的肉类、禽类必须出具动物防疫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11)乙方提供货物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配送权利,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2)乙方必须自行解决配送交通工具,时时了解掌握北京交通限号措施,做到不能延误送菜时间节点;13)乙方不能和甲方管理者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有任何的经济来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乙方需自备冷链配送装备:乙方配备的用于向甲方运输食材货物的冻品冷藏车,须向甲方提供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冻品冷藏车温度标准(低于-18度),冷藏保鲜车的温度标准(0-10度可调);16)乙方提供发票必须和乙方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17)乙方承诺遵守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和甲方要求的关于配送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的约定,并承诺具有履行能力。2.2服务承诺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选派服务人员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2.3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在甲方未完成招标工作、新的服务单位未进驻服务地点前,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需求为甲方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期间的服务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参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在财政预算批复范围内结算。乙方不得中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2.4配送地点(1)北京市丰台区永外窑窝村41号。(2)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召里村。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以具体供货量结算。供货量根据经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进行核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办理结算,全部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本项目财政批复的预算金额(248.804808万元)。甲方指定联系人:李晨、职务:采购管理、电话:13911188399;乙方指定联系人:吴志明、职务:副总经理、电话:18911283562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未经通知擅自变更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擅自变更一方承担。4支付条款4.1支付依据。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提供的送货单、甲方入库单和乙方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要求和约定以及核对无误后签署的对账单,确定支付费用。4.2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每月根据乙方实际供货提供的发票及甲方入库单、对账单等对上一月食材进行财务结算。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电汇。庄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或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4.3付款日期。甲乙双方对相关货款审核无异议,确认货款金额后,并乙方将发票送交甲方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4.4甲方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也可顺延付款期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乙方,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及时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4.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对该项目进行巡察、检查、审计、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对巡察、检查、审计、评审等反馈情况中涉及乙方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按要求整改。4.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接受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叁万(130000)元,用于支付因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及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5.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5.1甲方权利及义务5.1.1甲方应在每日18点30分前将第二天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肉类等食品原材料采购清单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乙方;干货、调料、粮油等副食品提前三天将采购清单告知乙方。5.1.2乙方按照甲方采购清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验收。(1)货物包装检查。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2)保质期检查。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3)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4)数量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校对计量称,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5.1.3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对账凭证。5.1.4甲方在收货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储存保管,由于甲方储存不当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5.2乙方权利及义务5.2.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清单于次日上午7点30分之前,将采购的食材送至甲方各配送地点,并负责卸货,将食品搬运至甲方指定场地。5.2.2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定价方法和结算标准提供单价金额、单位数量、总价准确的送货单。5.2.3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中出现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向甲方确认是否需要换货、补货。5.2.4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订货的,乙方应确保在1.5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女5.2.5在运输途中,未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货物损坏或遗失的风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5.2.6配送人员及车辆应符合相关防疫要求,如配送人员应根据实时防疫等.53级及要求接种相关疫苗并按期进行相关检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并有清晰的消毒记录。5.2.7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关要求。6.质量要求6.1乙方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业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6.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所供蔬菜保证新鲜,没有腐烂变质,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鲜肉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确保每日新鲜),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检疫报告单等。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6.4乙方为甲方采购的货物必须固定供货商,且须向甲方提供供货商联系方式、经营地址、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已备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检。因乙方提供不合格供货商资质导致甲方被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6.5凡甲方在采购清单中指定品牌/生产商/规格/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与采购清单一致,其指定与采购的食材必须是占有市场一定份额的大众较知名品牌。6.6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换货,并要求乙方在2小时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退换货而影响甲方正常供餐,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6.8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送货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甲方除餐厅后厨之外的其它区域。7.违约责任7.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7.1.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每出现一次,应按本合同期限内已支付金额总额的20%或支付1000元(选择适用金额高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7.1.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送货(包括未及时交付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的),每逾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5%,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1.3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提供的配送单据与实际配送货物不符的,甲方有权据实结算,并乙方应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和)合同结算货款里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7.1.4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金为甲方已支付金额总额的20%或支付1000元(选择适用金额高的约定),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前已经下达给乙方但尚未执行的订单乙方仍需执行。(1)乙方提供货物在重量上出现缺斤少两、弄虚作假等问题的。(2)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恶意抬价、刁难蛮横、以次充好等不法违规行为的。(4)乙方与甲方业务人员、餐饮公司运营人员乱拉关系,存在任何不法利益往来的。(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重大活动和突发性活动中及时提供物资(包括访餐如:馒头、独立包装火腿肠、袋装咸菜等)或提供的物资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的。(6)乙方采用欺诈手段为甲方提供假货物的。(7)乙方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分包或转包的。(8)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超过保质期或者不是从正规场所购买的食品以及配料,家禽肉蛋等没有卫生防疫证明的。(9)乙方迟延履行送货义务单次超过一天或服务期限内累计超过三次(含)的。(10)乙方提供配送单据与实际配送货物不符出现三次(含)以上的。7.1.5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和(或)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7.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则应从逾期支付10个工作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延支付价款的2%。如果由于财政批复、国库财政预算支付限制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延期付款的情形,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安全保密条款8.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8.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服务范围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拍照、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不得将甲方信息上网或与上访人员接触等。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调整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本合同执行超过180天,甲乙双方则就合同的履行另行协商。10.争议解决条款10.1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如果甲方和乙方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中断。如果争议的内容是有关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乙方能且只能在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且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支付款项6个月后,停止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11.合同的生效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o12.其他条款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合同内容。一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过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实施。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变更条款一方承担。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12.2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妥善完成与甲方新供货方的工作交接,解决交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在甲方未与新供货方完成交接前,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12.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公司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万(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农人(签字):之瓜明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宇):户行:期服介北京市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的朝外大街支行税务登记号:12110000562135329税务登记号:91110106575226721D账户名称:京市久数充济服务账户名称:北京志广富庶农产品有限中心公司帐号:1105016550008000003帐号:337657199790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25年4月17日2025·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济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