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881]ZRXM00[CS]20240020
原合同编号:[230881]ZRXM00[CS]20240020
二、合同名称: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
原合同名称: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881]ZRXM00[CS]20240020
四、项目名称: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
地址:同江市大直路83号五楼
联系方式:0454-2937185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1
联系方式:1584681555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联系人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
1(项)
¥117,800.00
¥117,800.00
【无】
合同金额: 117,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履约地点:同江铁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7c73267c-6363-41cd-98af-2f77c68d6861_同江合同.pdf
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
2025年04月21日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且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委托方(甲方):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受委托方(乙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签订地点:有效期限:至义务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住所地:同江市大直路83号五楼法定代表人:庞云涛联系方式:0454-2937185通讯地址:同江市大直路83号五楼电话:0454-2937185受托方(乙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单位负责人:王成项目联系人:三王洪亮联系方式:0451-84858376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77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编制本项目技术咨询报告2.咨询要求:依据国家和建设部、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项目技术咨询报告。3.咨询方式:以书面形式编制并提交《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依据《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JTIT1311-2020)规定,就公铁立交的交叉角度、桥下净空、即有道路改移线位等是否满足我省公路发展规划要求,就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咨询意见。该服务为方案咨询和设计咨询两个阶段,根据项目进展分别提交咨询报告。1.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2.提供工作条件:(1)3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发包人需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117800.00元)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1期:支付比例100%,成果通过批复后一次性支付。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同江农商银行营业部帐号:490010122000042383开户行联行号: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帐号:23001865951050002210开户行联行号:10526106598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2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书面形式提交。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公路工程相关技术规范》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报告完成后由甲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根据违约额度按每日5‰.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根据延期天数以本合同额为基数,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扣除实施所造成损失部分对应本合同相应咨询费。31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华正旭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洪亮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在工作中及时沟通、联系、传递信息;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等工作;3.负责督促检查自己方对合同执行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甲方: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盖章)乙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HH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码:112308810019431317纳税人识别码:91230102128172557Y开户银行:同江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帐号:490010122000042383帐号:23001865951050002210联系电话:0454-2937185联系电话:0451-8485837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道交叉跨越方案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