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桑植县教育局2025)



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一、合同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24]-169
采购代理编号:HNJX-2024-053
三、项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桑植县教育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联系方式:0744-6222915
供应商(乙方):
中国供销集团(湖南)供应链有限公司;桑植县华俊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桑植县晶盈商贸有限公司;桑植县金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喜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司;桑植县清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鑫华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见框架协议
联系方式:见框架协议
五、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征集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3月24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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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长此华创农产品货易有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湖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花欢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会日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易有A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贸0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中农产品货易有限公司镇县教育同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长沙保采地址:柔泩酒能平路地址:电话:18974899176电话:070013009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刘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刻插+4协议签字日期:202年3月21日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虫国供销集团(湖南)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街道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二期6楼627号联系方式:15273117353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7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430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7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征集单位(公章:植教育向供应商(公章)中纳集团((湖而)应连有限地址雨高桥街色地址:林法源喜和平路牛2创新园二机6楼电话:099-6269电话:157317353邮编:邮编:顾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常瑞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年3月2W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其暮北路119号2格联系方式:071856999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潮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1: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H+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岁::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A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察基教育网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地址:长海市开福运其考北路119号地址:察模其要源P0华电话:19375126501电话:0740-622219邮编:邮编: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055年月日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桑植县金亿高贸有限村10室(工业园内)地址:桑植县利福塔跟溪村联系方式:13970421113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河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文效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2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1-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且“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1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1.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r(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美享县教育同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稹洛源事和中路地址,利福塔丰工业国内地址:电话:137002113电话:0700-6229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0年3月日20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长沙餐供应键管理有限公地址:大道一935号长童2川称11098国阳物法司11474438999联系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春相其教童网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地址:长海生国际物流园H惊1地址:真派真和中路电话:15707316497电话:070162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万原品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0年3月2日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一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一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31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地址:易聘源铺平件0006-6273电话:地址电话:(2398702777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6CW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地址:易聘源铺平件地址电话:(2398702777电话:006-62730082邮编:邮编:6CW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2年月2日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第应从鲜供农织有良老纪公同入围的供应商:地址:中农供柄供杂市中农供柄供联系方式::15944420111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1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湖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I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I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且“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台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台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桑林麦教香的征集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地址:镇基流源和平路地址:销国、中0此-62229心电话:159742811电话: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03月21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学技旦品迢高贸有限a漕污中子的局)学县谱深缜文昌的6地址:联系方式:15174423868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Y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1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A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1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工生规范》大GB3169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桑植县教有间供应商(公章):征集单位(公章):地址:术地址:貝聘派领文昌修X源和平路地湾中电话:11744238682面电话:N000-62229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向云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202年3月21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桑植县教育局入围的供应商:采植具清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地址:_采植县滢源镇朱家好村二组联系方式:13487446286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4)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征集单位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食品配送服务委托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和酬金。一、协议基本事项1.协议名称:2025年桑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包1、包2、包3、包4)2.编号:SZJYJHT2025-0053.服务需求:按桑植县教育局要求完成食品配送工作。4.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配送的全部食材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期市场价格以“桑植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为准5.具体服务期限:1年。二、服务内容桑植县所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营改专项资金采购的食品配送工作。三、服务标准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货合同》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有专业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I1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4.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平台、供应商各存一份;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5.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供应商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6.凡不能及时送货的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障供用不受影响。7.供应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1t可控。.8.凡是学校选定的供货商,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9.供货商所供食品,不得以供货距离远为由,提高货物的价格。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桑植县教育局。五、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张家界市桑植县。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采购人会建设“桑植县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之前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配送的要求运送食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一旦“平台”建立,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进入“平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配送。...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食品工作配送后,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i议约定支付方式,计算后向供应商结算酬金。2.根据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1年,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A品采购招标。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12.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食品原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6.学校依据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或投诉。对于连续两次评价或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与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选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便利。2)为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负责对供应商派出人员完成的食品配送及工作结果进行复核考核评价。9)根据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完成食品的配送工作。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的权利。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供应商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人员参与食品配送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6)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单位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7)供应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8)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食品配送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单位汇报,不得隐瞒。9)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0)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参加征集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食品配送工作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单位和采购人,并予以回避。14)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单位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食品配送无关的活动。15)供应商派出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食品配送无关的目的。16)供应商不得将征集单位委托的食品配送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8)供应商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配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或采购人不定期食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暂停供货处理,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其与所有学校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对于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违反配送要求等行为,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3.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供应商的责任追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一)将受托承担的食品配送工作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三)提供不合格的食品的;(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六)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单位二份、供应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征集单位、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征集单位(公章)群相头数市供应商(公章)地址:柔植县能机中路地址:珠植县领牛村二组6229证电话:电话:13487406286.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兵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02年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