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2025)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526      标段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根据2025年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需对临海全市范围内已建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进行1次/半年,全年2次的监督性监测,对2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户用处理设备)按每年25%的量开展监测,全年1次。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承包商(乙方):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价:242670元     合同期:2025年4月-11月份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6-85889892
     代理机构: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89188962

附件:
合同.pdf合同正常公示.pdf

合同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TZMC-ZX202524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乙方: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第1页共6页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TZMC-ZX202524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乙方: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见证方: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1.服务内容根据2025年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需对临海全市范围内已建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进行1次/半年,全年2次的监督性监测,对2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户用处理设备)按每年25%的量开展监测,全年1次。项目名称处理规模(m3/d)监测频次数量(家)监测指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20吨以上1次/半年,全年2次以省厅下发的名单为准(546)必测指标: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选测指标:动植物油20吨以下上半年,全年1次以省厅下发的名单为准(59)必测指标: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毛2.实施进度上半年监测时间为4-5月份,数据审核、汇总、报送在5月31日前完成,监测报告、质控报告在7月31日前提交;下半年监测时间为8--9月份,数据审第2页共6页核、汇总、报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监测报告、质控报告在11月15日前提交;所有超标数据在采样后五个工作日内分批汇总上报,超标监测报告在采样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3.报送材料:数据报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4.服务期限:2025年4月—11月份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大写):贰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元(¥242670.00元)人民币。每个终端检测费:五个必测指标单价为(大写):贰佰壹拾元(¥210.00元)人民币,五个必测加一个选测指标单价为(大写):贰佰柒拾元(¥270.00元)人民币,具体数量及金额以实际检测终端数量为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的部分作为增值服务。2.付款方式半年结付一次,待数据上报、提交报告后按实际检测家数结算支付。以检测指标单价按实结算,超过合同总价的部分不予支付,低于合同价的按实际结算价支付。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第3页共6页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年4月-11月份2.履行地点:临海市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其余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4页共6页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订后代理机构见证盖章,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乙方: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临海大道399号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西太和路148号专店香近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4月18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18日见证方: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第5页共6页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526标段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根据2025年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需对临海全市范围内已建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进行1次/半年,全年2次的监督性监测,对2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户用处理设备)按每年25%的量开展监测,全年1次。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承包商(乙方):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价:242670元合同期:2025年4月-11月份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三、联系方式招标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联系电话:0576-85889892代理机构: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91889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口水质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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