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10744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107443-XM001
四、项目名称: 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大小路16号院
联系方式: 56817432
供应商(乙方): 北京永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9.486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未保中心驾驶员合同-截止日期2025.08.31.pdf
驾驶员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第三包)甲方: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乙方:北京永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4月21日1合同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甲方)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名称)中所需驾驶员服务(服务名称)经北京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以11000024210200107443-XM001/03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永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特殊条款d.合同一般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g.本合同附件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补充协议(如有)7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94860.00)分项价格:03、付款方式0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按照上述实际支付金额的70%(¥66402.00)、30%(¥28458.00)的比例对公转账支付,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如遇市财政国库支付限制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由此导致支付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4、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地点: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大小路16号院)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甲方:北京市械饰心乙方:北京永鑫盛物业督理有限公可名称:(公章)名称:(公章)2025年6月日2025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沙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布大兴方水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四区2号16号院1026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141·.-电话:1391107877电话:18911741869开户银行:工通银行大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青塔支行账号:0200048409200051828账号:3389746438093T3合同一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合同总价与报价价格一致。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1.4、“甲方”指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01.5、“乙方”指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6、“项目现场”指的是: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合同义务2.11月服务内容2.1.1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中的规定。2.1.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文件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合同资料2.2.1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5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方。2.3工作结果交付2.3.1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需写明对受助人员具体服务项目和完成次数,及医疗康复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42.4保密2.4.1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5知识产权2.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2.6履约保证金2.6.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6.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函期限与服务期限慈相同。II2)银行支票。2.6.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甲方合同义务3.1合同款支付3.1.1合同货币:人民币。3.1.2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54、服务期限4.1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5、监督与审核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6、索赔6.1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7、误期赔偿费7.1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台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不足7日者亦按7日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合同特殊条款有规定的适用特殊条款的规定。8、月服务不达标违约责任8.1乙方须按甲方服务需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如因乙方责任未能按要求完成甲方服务工作,由此引发的甲方及受助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和赔偿均由乙方承担。9、不可抗力9.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6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7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5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10、、合同修改与终止10.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1、违约解除合同11.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1.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第7.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11.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1.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1.1.4.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1.1.4.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1.1.4.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1.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款项,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2、石破产终止合同71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诉讼费及律师费等为解决争议发生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3.3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通知1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5、计量单位1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6、适用法律1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未尽事宜17.1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0118、合同生效及其它18.1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乙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18.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如被甲方接受)(3)中标通知书818.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18.4本合同满足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的条款除外。3T9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一、定义1.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本合同乙方指:北京永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此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薪金、社会保险费、体检费、伙食费、服装费、劳保费、疫情防控等基本福利以及可能产生的值、加班费等费用。二、主要服务内容1、驾驶员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单位车辆日常清洁卫生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二是保障受助人员就医、教育活动及护送返乡的用车需求(按实际业务需求,其中包含夜间用车、节假日用车等);三是保障受助人员后勤服务用车需求(按实际业务需求,其中包含夜间用车、节假日用车等);四是保障受助人员突发事件的用车需求(按实际业务需求,其中包含夜间用车、节假日用车等);五是保障其他方面工作的用车需求(按实际业务需求,一般为跨区域公务活动用车、车辆加油、老干部工作等)。2、此项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要求按照采购人及工作要求进行服务。乙方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依法安排值班/备班10人员,保证用车服务全年365天24小时随叫随到,对突发事件进行车辆保障,平均每天为一人天工作量。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若甲方尚未有新的合作方承接服务,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至新的合作方承接之日止。在此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综合考虑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当年度财政预算批复金额,在财政预算批复范围内结算。乙方不得中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四、付款条件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94860.00)。(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履行财政资金相关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陆万陆任肆佰零贰元(小写:¥66402.00);2025年9月30日前,经甲方对乙方工作结项评审合格并签署履约验收单后,如评审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小写:¥28458.00),如评审不合格,甲方有葱公权根据评审结果在尾款支付时扣除合同总额10%-15%的费用,乙方还应当根据合L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岗位数达不到甲方合同约定的岗位数时,甲方每次付款前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岗位数扣减相关费用。(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可报销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甲方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乙方,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4)乙方应遵守与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相关的财会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对该项目进行巡察、审计、检查、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对11巡察、审计、检查、评审等反馈情况中涉及乙方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按要求整改。五、双方一般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履行相关职责和服务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如乙方所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对乙方所派人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更换人员,并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具备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条件。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服务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3.乙方保证其派人员符合甲方要求,具有相关资质和工作能力,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4.乙方所派人员产生的劳动或劳务纠纷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发生劳动或劳务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125.乙方所派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如有违反或做出侵害受助人员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6.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得相关资料用作其他任何途径,如因乙方擅自使用甲方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对合同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应严格保守从甲方获取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得相关资料用作其他任何途径,如因乙方擅用甲方相关资料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8.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原服务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并通过商协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问题。9.有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2天内。七、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通过甲方考核验收,乙方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服务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赔偿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八、质量与验收服务质量与服务评审标准依据招标需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九、违约责任13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服务,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总额的1%计算,延期履行义务超过5天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退回,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总额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严重不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扰乱工作秩序的,营私舞弊影响工作开展或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人员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3日内给予调换。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根据未能及时到岗天数,甲方有权视情予以扣除服务费。4.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审,如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视为评审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同时按照第四条第1项约定扣减乙方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额2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扣减项目金额的10%,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6.甲方有权自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4十、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争议及解决争议期间,乙方应当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十一、其他1.甲、乙双方因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服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补充、修改形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