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遂溪县应急管理局2025)



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823MB2D291832408271022

项目业主:

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服务机构:

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823MB2D291832408271022

合同总金额:

¥27,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18日

服务内容: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规图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勘察及设计工作。

合同附件

智慧应急-电改工程设计合同.pdf

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04-22

2h-10J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工程地点:广东省湛江遂溪县市发包单位:遂溪县应急管理局设计单位:正弘设计有限公司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04年月5日11。发包单位: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设计单位:正弘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和湛江市地区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设计内容:4.1现场勘查;24.2遂溪县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附乙线#11杆至#13杆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并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日内提交相关资料给设计人。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之日起12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纸质文件3份。第七条费用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勘察设计费为¥2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该设计费为含税费用。设计文件通过发包人以及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后,设计人向发包人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合规发票,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出具的合规发票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设计费(即人民币:¥27000.00元),不留尾款(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视为已经按期支付,财政支付延期除外)。第八条支付方式1、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设计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2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重新确心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占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的比例支付价款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若有),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4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因设计人的原因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改、重做或修改重做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能通过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施工审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直接在设计人应收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单位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100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7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由于资质缺乏造成双方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9.2.8设计人负责为其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59.2.9设计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成果,否则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由设计人补足。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6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正弘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5日W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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